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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解释为何不给他减刑

综合消息,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等罪名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于1月29日执行了死刑。

虽然本案上诉至天津市高级法院被驳回,但最高法院却随后通过微博解释了判处赖小民死刑的理由。

最高院指出,赖小民在到案后,曾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高管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认定是重大立功表现。但赖小民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他的主观恶性深,可以不从宽处罚。

最高法院强调,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达17.88亿元人民币,受贿行为持续达10年,受贿犯罪达22起,最大一起受贿数额达到6亿元人民币以上,社会影响也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判决在判处赖小民死刑的同时,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国广播公司在报道中指出,从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之间只有24天,中国政府急匆匆杀掉赖小民,让人费解。外界有质疑说,是否是中国金融界出现了重大危机,杀了赖小民,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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