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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钱的挨酷刑,多收钱的挨批评

南宋绍兴二年,韩世忠驻军建康(今安徽省南京市),防止已经迁都开封的伪齐政权联合金国随时南侵。这对于搬到临安(今浙江杭州)的宋高宗来说,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屏障。

既然非常重要的屏障,那就需要加钱。

宋高宗不久之前虽然下海了,但是别人下海是挣钱,他下海是花钱,现在正是手头吃紧的时候,国库里面的钱是肯定不太够用的。于是,宰相吕颐浩和朱胜非急皇帝之所急,想皇帝之所想,建议在江东地区征收月樁钱供给韩世忠的军费。

樁,即桩,是一个量词,月樁钱的意思,就是每个月都要缴纳的一笔钱。

这笔钱当然不会是“江东地区”这么一个虚幻的机构来出的,都是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的人头上。

更操蛋的在后面。

首先是朝廷在分配给各个州县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贫富情况,全都是一刀切下来。对于那些很穷的州县百姓来说,本来就入不敷出了,现在还要另外交一笔钱,更是雪上加霜。

到了后来,随着战事越来越多,收月樁钱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成为了百姓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

虽然南宋以后的各个皇帝都在打着爱民的旗号减免百姓的月樁钱,但是减免的数量对于收取的数量来说,几乎可以算是杯水车薪,百姓的负担依然在加重。

《宋史·刑法志》里面记录了包括不缴纳或者少缴纳月樁钱等罪行受到的刑法,每一种都有单独的名字,至今读起来依然让人不寒而栗:

把柴棒折断,用这些粗糙、尖利的断面来殴打人的手脚,打得血肉模糊,称之为“掉柴”;

用绳子和木棒夹在人的脖子两边,类似于今天的裸绞,利用勒住颈动脉的方式把人夹晕,称之为“夹帮”;

把绳子紧紧缠在头上,然后往里面打入木楔,使颅骨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称之为“脑箍”;

把人双手反绑,让他跪在地上,在两条大腿上交叉插进去两根木棒,然后让狱卒在木棒上跳跃,让人承受大腿骨折的痛苦,称之为“超棍”……

在这样的严刑之下,家里稍微还有点余财的人都会把钱拿出来保命。

而这些钱,也并不是都落到了月樁钱的账户里,往往是“官取其十,吏渔其百”,也就是说官方如果收十文钱,那么吏员就会从百姓手里压榨出一百文钱。

百姓的痛苦可想而知,《宋史·食货志》里爷爷说,百姓本来赋税就已经非常重了,现在再加上月樁钱、版帐钱等军费,“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汉、唐之制乎”。

绍兴十八年十月,宋金之间的绍兴和议已经达成了快七年了,两国之间也没有什么打仗的迹象,宋高宗自己也知道这笔钱继续收的话有点亏心了,于是就跟秦桧说,让他把月樁钱取消了。

秦桧已经把这笔钱收上瘾了,他怎么可能把这一笔到嘴的肥肉给扔掉,于是表面上答应了宋高宗,但是转头就跟户部交代,今后就用经制钱来支付军费,账目上就不要体现月樁钱了。

两个月之后,精明的宋高宗发现月樁钱还在收取,便找到秦桧,把他批评了一顿,说:“我在这边体恤民生,说了很多次月樁钱扰民,要求减轻他们的负担,所以取消了月樁钱。但是你现在背着我悄悄多收了那么多钱,简直是太不像话了!”

你看,普通百姓少交钱就要挨酷刑,而秦桧多收钱,既没有处分也没有罚款,就只是批评一顿。

更让人觉得讽刺的是,秦桧还是巧立名目把这件事混过去了,直到秦桧死了,月樁钱都没有被取消。

别说秦桧和宋高宗死了,直到后来宋理宗时期,都还有收取月樁钱的记录。

你就说神奇不神奇吧。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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