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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不就该坦荡地接受吗

郭敬明在道歉里说要把抄袭作品的版税收益赔给庄羽,庄羽把皮球踢回去说不妨共同成立反剽窃基金,这是她的权利,我接下来要讲的也没有具体指向这个选择的意思。

「吕氏春秋」记载孔子他老人家的学生子路救了鲁国的一名溺水者,被救的人感激子路,送了他一头牛,子路也很坦然的把牛给牵回家了,孔子听说后大感欣慰,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榜样,鲁国百姓从此必将踊跃的救助落水者了。

儒家思想一般来说还是比较端着的,但是这个典故甚至超前到让人看到了一丝现代经济学的影子,孔子认同做了好事就应理直气壮的接受奖励的道理,若是为了树立不求回报的人设而推辞犒赏,反而会起到坏的效果,让别人都不再愿意冒着风险行善救人了。

在和抄袭作斗争的漫长岁月里,「你不就是为了钱么」一直都是用来苛责维权者的一种歪理,而许多维权者出于自我保护,也不得不做出姿态,抢先表示我打官司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你赔的钱我一分钱不要,有多少我捐多少。

琼瑶当年状告于正「宫锁连城」的案子胜诉之后,就把赔偿金捐给了公益基金,「乔楚传」一审判决抄袭成立之后,潇如瑟也是第一时间表态要把钱都捐掉,连你肯定都没听过的,贵州当地一个业余喜欢写诗的官员赵雪峰,在发现自己的诗作被人抄袭之后诉诸法院,最后也没敢拿区区三万块钱赔偿,改为资助家乡的作文比赛。

这是不正常的。

金钱是创作行为的主要回报,你抄了我的东西,既挣了名又博了利,然后反过来逼我扮演一个视金钱为粪土的角色,这在本质上就是道德捆绑,让所有人都接受维权行为除了伸张正义之外无利可图的既成事实,最终迂回而间接的打压了许多潜在的想要寻求利益公正的念头。

凭什么啊?就是为了钱才控诉你抄袭又怎么了?只许你赚得盆满钵满、不让我挽回经济损失么?

何况你们可以去收录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的网站去看看和著作权抄袭有关的案件,最终原告能够胜诉的比例低得可怜,因为从取证到定量再到判定,都是很难通过法律条款一锤定音的。

简而言之,就是官司难赢、赢了也赔不了多少钱、甚至连那点儿赔偿款都拿着烫手,一层层的漏斗筛下来,必然让后来的创作者望而生畏。

所以我其实很期待看到一个起诉抄袭者的公共案件能够让被告真的赔出让他感到肉疼的数额,然后这一大笔钱被原告坦坦荡荡的接受了,不管是用来每天吃香的喝辣的还是去买那些取悦自己的昂贵商品,我希望这样的结果是一个常态化的、大家都乐于见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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