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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父母的这个非常独特的量刑

美国夫妇因儿子枪杀4人被判15年监禁,这个非常独特的判决,法官的法理思路是什么?中国可以借鉴用来治理低龄犯罪吗?

1、 本周二,美国宣判了罕见的由于未成年儿子持枪杀害多人被判一级谋杀,父母被判过失杀人罪的案子。两位父母被判15年有期徒刑,服刑十年后方可申请减刑、假释。

2、 密歇根州欧克兰郡,有个叫伊森 · 克朗布雷的15岁男孩。他在高中期间,已经有偏执、厌世、幻觉等心理问题,在跟父母交流后,父母基本没管。更要命的是,父母还给他买了一把Sig Sauer9毫米口径手枪当礼物。

3、 2021年11月30日,也就是伊森父母送给他手枪当礼物四天后,父母被学校请家长了。原因是,伊森在数学作业本上,画了一把手枪,一颗子弹,和一个倒地而死的人。旁边写着:“救救我。那些想法停不下来。血流成河。我的人生就是废了。”

4、 虽然伊森家长一眼就认出那把手枪和他们送的礼物长得很像,但只字未提,只是列了一堆伊森找的心理咨询师名字草草交差,说“我们很忙得回去上班了”,甚至都没主动提把儿子接回去,就直接走了。这个家长会拢共开了不到十五分钟。

5、 当天晚些时候,伊森从裤兜里掏出手枪,打死了四个同学,打伤了其他七个人。其中有个女生被反复枪击致死,另一个男生被他打死在厕所,而且伊森还逼着旁边一个男生看完全程。

6、 事后警方调查得知,这个少年伊森在日记里写过他希望看到同学们遇难,也写过希望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在枪击案前夜,他甚至还拍了一支视频,宣布了他的计划。

7、 最终,伊森本人在他17岁时,因一级谋杀罪和恐怖主义罪,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8、 其实法官在判决时,纠结过是否要对一个少年犯判终身监禁,但被害人家属的声泪俱下的陈词,以及他杀人手段的惨无人道,让法官下定了决心。

9、 被补射好几枪惨死的女生的父亲,在法庭上说:“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什么‘重新做人’可谈。他做什么都没法得到我的宽恕。他的年龄不是托辞。”

10、 比较引人注目的是,这次检察官不但以一级谋杀罪等罪名起诉了伊森,也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了他的父母。这个思路不止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很新颖,即便在美国,也极其罕见。所以,这对父母的律师在获知被定罪后,也以缺乏先例为由,上诉到了密歇根州上诉法院,但被驳回。

11、 这个判决需要回答一个非常直接的问题:“难道针对少年犯,要恢复连坐制度吗?”

12、 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写得非常有水平:“我们认同一种担心,那就是如果开了这个先河,将来会被滥用到一些子女故意犯罪、但家长行为没有太紧密因果关系的案件中。但是……”法官笔锋一转,“本案的极端情况,可以完全打消上述担心。”

13、 法官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子不教父之过”的逻辑。“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应把糟糕、奇葩的养儿育女方式定为犯罪。但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件。少年伊森深陷困扰,然而被告人(父母)没有给他关爱,却给了他一支枪。”

14、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的一些细节令人唏嘘。那个儿子曾给他父母发短信,觉得自己有点偏执狂或者幻想症,老感觉有个恶魔往他们房子扔东西,但他父母压根没理他。后来,他只好又发了条短信给他妈妈:“至少你回我一下短信好吗?”他妈仍然没回,而是和他爸去骑马了。

15、 所以,检察官在开庭陈述中,开宗明义:“他俩没有扣动扳机,但应对那些死亡负责。”

16、 这个法理其实也能部分符合我国的过失犯罪理论。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某个风险,却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最终却没有避免悲剧发生。当然,这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就是本案犯罪,是个不作为形式的。它跟酒后驾车这种主动造孽不同,是应该去管管孩子,却袖手旁观。那么,这里就有个前提——行为人得有义务去阻止。在这个案子里,这个义务非常简单,就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父母有义务去注意、防止未成年子女作恶。反之,哪怕有同学发现他想干坏事,但没有报警或阻止,这只是道德问题,不应该被定罪,因为那个同学没有阻止义务。 可是,它在我国最大的困难是——如何把儿子的直接杀人行为,连接到父母的过失心态。因为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不承认过失能够构成共同犯罪。

17、需要指出的是,民法侵权领域,承认共同过失。比如一桌人劝酒张三,他回家酒驾了,这些人也可以被要求连带赔偿。

18、 当然,为了防止这种“连坐”惩罚方式的泛化,在枪支、爆炸物、毒药、放射性物质等极端危险情况下,保管好它们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义务,没保管好出事儿了,本身就可以考虑定过失犯罪,而把“致人重伤、死亡”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但是,指望法律去用刑法惩罚把同学活埋了的小畜生的家长,目前还看不到任何理论或实践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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