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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政富案看县委书记的权力

这些年来,县委书记因腐败而遭纪律和刑事处分的不在少数。最新的一例是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雷5年前的一次淫乱视频日前在网上曝光,随后被重庆市委免去书记一职并被立案调查。雷目前虽为正厅级干部,但导致其“滑铁卢”的淫乱丑闻发生于其任垫江县委书记时,所以,仍可算是一起县委书记的腐败案。因为根据爆料人透露的信息,雷淫乱的背后,实为腐败——此乃当地建筑商为了行贿雷,将其现在的“情人”招聘进公司后经培训“送给”他的。雷虽然喜美女,但并不表示他不贪金钱,通过帮助其胞弟揽工程,雷积攒了大量钱财。可以说,这是一桩地道的权、钱、色交织在一起的腐败案。它符合一般腐败案的特质。雷案中还有一点需要关注的是,为什么5年前发生的事情今天才曝出来?据说雷在未满足该建筑商的胃口后,当年曾将被人手持不雅视频要挟一事请示了重庆市一名高层领导,时任重庆公安局长的王立军随后成立了专案组,抓捕雷的“情人”与建筑商。前者被刑拘30天,后者则以私刻公章罪被判刑1年,但雷却平安无事。这反映一个什么问题?在权力不透明、同体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力体系中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极可能存在着利益的合谋。

因此,仅凭现在披露的信息,雷案就已经为我们展露出一个县委书记所可能具有的权力及由这个权力而带来的腐败人生。

县委书记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这似乎是个很难界定清楚的问题。从职别来说,县委书记不过是个处级干部,这样的干部在中国少说也有几百万,但了解中国政府和政权的构成和运作,就会知道,县委书记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它是基层政权的核心,而基层政权构成了中国政权大厦的地基,地基不稳,大厦将倾,因此,从实际拥有的权力而言,县委书记在自己的辖区内,几乎拥有无边的权力,除了国防和外交,什么事都要管,而且,还是联结上级党委政府与广大干部群众的桥梁。

鉴此,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县委书记的权力作了如下规定: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确定;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等。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运行的特点。权大本身并非坏事,但是当权力缺乏约束监督而导致不能很好履责时,权大就变成了坏事。而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的权力运行恰恰相对封闭、不够公开和透明,致使监督难以落实,从而极易造成权力在执行中产生变异,出现“动干部、批条子、吃工程”的情况,包括雷政富在内,现实中很多县委书记的腐败,都是倒在这几个方面。

基于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特点,要促使县委书记公正履职,正确行使权力,需要切实做到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它包括分解县委书记权力,防止其权力过大;厘定权力边界,防止其权力过分集中;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其权力不受制约;以及完善监督机制,防止其权力不受监督,从而确保县委书记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利而不是用于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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