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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关系法”只有下限没有上限

“台湾关系法”(TRA)历经四十五年,现实作用越来越彰显。但有人认为,它已无法完全适合现况需要,应可妥予修旧法、立新法,最新举动是跨党派议员,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强化美台军工业合作的“台湾安全法”;但也有人认为,该法已留下足够空间面对地缘政治变化,条文涵盖范围广,无修订必要。而在过去几年,拜登对台政策的积极作为,早已超越“台湾关系法”文字,台美军事交流也逐渐台面化。尽管如此,拜登政府的“一中政策”调整,似乎仍赶不上中国挑战的加速。

日前,美国国家情报总监海恩斯在参议院军委会作证:“我们首次见到中国和俄罗斯在台湾问题上进行联合军演,并意识到这(台湾)是中国必然希望俄罗斯与其合作之处。我们也认为他们没有理由不合作。”国防情报局长克鲁亦称:五角大厦已在调整印太地区的部队结构及规划,以纳入同时对中俄两线作战的想定。“台湾关系法”,乃是尼克森时代“联中制苏”、“舍蒋就毛”的产物。如今,“联中制苏”变成“中俄合作无上限”,下层建筑发生动摇,上层建筑岂能不动如山?

幸而,“台湾关系法”,就当年来说,确属思虑周密、高瞻远瞩,维持了“北京代表中国/台湾地位未定”的弹性空间。别忘了,那是台湾爆发“美丽岛事件”的时代,“兹此重申维护及促进所有台湾人民的人权是美国的目标”,该法第二条第三款立刻便派上用场。当年,即使尼克森、卡特对中国一头热,参众两院多数议员却珍视“不沉的航空母舰”。一九七九元旦,中美正式建交后,三月廿八、廿九日,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台湾关系法”,法案内容比行政部门原先的提案更为友好台湾。对台湾始终存有偏见的卡特,显然并不满意国会之掣肘,而退还复议几乎不可能翻案,故拖到四月十日的宪法最后期限才予以签署。现在的拜登毫不犹豫签署友台法案,当年的卡特却心不甘情不愿。此所以,大家记得投赞成票的参议员拜登,不会提及卡特的名字。

纪念该法四十五周年,历史现场更加清楚:“美国一中政策”看台湾,“台湾关系法”是下限而非上限!之后,随着台湾民主化、本土化,以及近年地缘政治变化,下限不断水涨船高。可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年与当前的差异,改变的是台湾由威权到民主、中国由友好到敌对,不变的则是美国利益总是最终目标。谈到这一点,“疑美派”很不以为然,批评美国只是利用台湾、利用中国。其实,国际政治有其现实,各国无不为自己的利益打算,眉角在于平衡操作,令所获大于付出。我国若干邦交国来去,在两岸之间左右逢源,关键无非也是利益,拨开主观情绪视之,可以说是“国之常情”。

话说回来,“台湾关系法”之于美中三个公报,形成美国应对台海不同情况极富弹性的政策工具,不得不令人由衷佩服,由行政、国会构成的美国政府,对于该国的国家安全环境塑造及国家利益维护增进,背后有“国安智囊建制”扮演着沉默舰队,他们分布在政府部门、智库、协会、大学乃至媒体、企业。针对不同议题、时局,秉持科学方法、数据分析,将情报、资源、理论等交叉辩论,而结论、建议倾向之不同,不影响一致追求的国家利益。从而,“台湾关系法”有其可守可攻的独到之处,上海公报、建交公报也有其不失立场的用心,而八一七公报之失,弥补以六项保证。凡此,虽非万无一失,相形之下,我国的“国安学”实属落伍。

两年前,台积电首创招募具备政治经济背景的商业智慧分析师,主要研究美、中、台的关系,进行政经情势分析,整合影响IC供应链的政经变化相关新闻、报告与网路论坛。但愿更多企业仿效,宏观台湾所处大局,降低盲目钱进中国、缺乏风险管理之偏。而朝野政党,目前各有水准不一的政策研究,却缺乏国家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遂有“反国家利益”之言行。中国机舰侵扰我国常态化,此岸却有北京随传随到的在野统战工具,还有在野“爱国者”控制的“类香港立法会”,遑论若干媒体自甘“姓党”,形成一种特殊的“在野独裁”奇观。“国贼”诸法无我,岂只妨碍台湾的国家利益,连盟友的利益也有遭殃之虞。就此而言,作为美国国内法的“台湾关系法”,竟成了太平洋彼岸台湾的照妖镜,二三〇〇万头家不能不深加儆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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