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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兵:英语病人

我是哪一年开始放弃学英语的,大约,1988年底吧,大学三年级,应该没记错。

学校里本来说,要过新概念英语六级才能本科毕业,有点懵,后来,降低了要求,只要过四级就可以毕业。

记得很清楚,寝室里几个人突击补习了一个礼拜,还熬夜了,还比学赶帮超了,但是由于基础都很差,超了也没什么鸟用,最后都是六十几分,王同学好像高一点,印象中也就七十几分吧。

总算,也过关了,就这么走向社会了。

没学好英语,其实是吃了好多亏的,小到你碰到外国友人,欲言又止,社牛变社恐。2000年的时候,一个法国什么旅行杂志的主编在上海,听人介绍了一点我写的东西,很有兴趣邀请我做撰稿人,和我正式沟通的时候,对方特别善解人意,说法语就算了,用英语聊就可以的。

我说我一共就会两句英语,一句叫“nice to meet you(很高兴认识你)”,另一句叫“my English is limited(我的英语很菜)”,当时我看着对方失望的表情,很想告诉他我还会第三句,叫“my English is f*** limited”。

英语不好再大一点的影响,影响正常工作,2002年我们办新报纸,一大堆年轻人开会聊天,他们讲的都会新闻的栏目设计、插画、广告呈现方式,我觉得都好有创意,后来才知道,有些是原创的,有些是《纽约时报》、《经济学人》上面有的,2002年之前我只看过一回《纽约时报》,啥都看不懂,还是一个中国香港的导游给我翻译说报头旁边印的是什么“刊登一切值得刊登的新闻”,导游说他也唔知啥意思,走,吃馄饨面去了啦。

到了这十几年,突然又才反应过来,原来我们用的好多互联网产品,都是从那边直接参考过来的,加上国产特色一掺和,钱没少挣,这“参考”是一门大学问,别的经验咱理解不了,最起码你英语得好吧,得知道是咋回事才能“参考”吧。

要不要好好学英语,三十五年后又成了一个新的热门话题,简直匪夷所思。

实话说,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二十三个年头,还在讨论要不要学英语,有点像圣诞节从欧洲到美洲玩,大伙并没有研究直航还是转机划算,而是讨论干脆像1620年那样坐“五月花号”帆船去。

世界上有没有人特别讨厌英语,看上去特殊个案似乎也是有的。

我在一个书中看到说,鲁迅先生和林语堂先生闹过一些不愉快,林语堂先生当然是语言大师,在哈佛拿过文学硕士,归国后与鲁迅先生并肩作战。不过七搞八搞了几年,林语堂“对革命感到厌倦”,搞起了幽默。但鲁迅先生不一样,仍然“直面惨淡的人生”,把文学当作“匕首”和“投枪”。

说是有个饭局,林语堂讲英语逗趣,鲁迅听了,厉声道:“你是什么东西!难道想用英语来压中国的同胞吗?”

搞得林语堂非常尴尬。

不得不说,大先生的话,跟当下的个别网络语境,还挺像。

说起来,大先生很勇猛,但他是不是足够宽容?这个,见仁见智,在大先生笔下,“费厄泼赖”(fairplay的音译,意思是“公平竞争”)一直缓行,似乎一直未有执行。1929年,一个叫叶灵凤的年轻人,写个小说,里面讲主人公每日“照着老例,起身后便将旧货摊买来的一册《呐喊》撕下三页到露台上去大便。”

《呐喊》当然就是鲁迅先生伟大的《呐喊》。这个细节可是惹毛了大先生。大先生没事有时也会骂你骂到怀疑人生,像这样怼他的不拿匕首投枪扎死你个小逼崽子岂能收兵。

年轻的叶灵凤后来被骂得很厉害,甚至被骂成了“汉奸文人”,人生坎坷,事实上,没啥证据证明叶灵凤是汉奸文人。

当然,也可以确切地说,这点闹腾,跟人生态度有关,跟汉语或者英语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鲁迅先生讨厌的一定不是林语堂,也不是林语堂的幽默,更加,不是讨厌英语,鲁迅逝世后的第四天,林语堂亲撰《鲁迅之死》一文,赞鲁迅为“真正的战士”。

大先生所讨厌的,一定是,在风雨如磐的故园却听不见滚滚惊雷,以及,在漫漫的长夜里度过春天的时光。

去年夏天刚到波士顿陪女儿读书的时候,大学里的女神发微信问我:“好奇你的英语水平如何?”她已经在美国呆了估计有三十年。

我说:“都已经毫无保留地还给复旦大学了。”

我当然希望快速搞定英语这件事儿,我们住在大农村,去得多的就是附近的超市和为数不多的几家饭店,总之就是那几句口水话,进步很不显著。

邻居的白人男子凯文同志也是老师人选之一,他是附近厂子里的工人阶级,休息日要不就是在他家后门练习高尔夫球,要不就是坐在他的破躺椅上晒太阳,偶尔也刷手机。

有一天他兴奋地让我看推特上的短视频,是各国选美大赛的泳装集锦,博主提问:你喜欢哪一个?

老凯把他在视频下的留言推荐给我看,让我认真学英文。

他的留言叫:“Some men cannot answer this question since their wives may check x图片图片图片none of them.”

我研究了一下意思挺简单,就是好多老婆要检查老公的推特账号所以他的答案是,一个都不喜欢。

我说:“牛比!”

老凯对我欣赏他的英文以及幽默,感到非常自豪,忍不住像特朗普一样挥了好几下球杆。

晚上吃饭的时候我说今儿跟隔壁学英语来着,太太爱米粒儿问,学啥了呀?我说就是看了一个泳装视频,还有老凯介绍了一下他的留言,他的留言获得了1k的点赞。

爱米粒儿说:“什么乱七八糟的,你跟他学还学得好啦?口语你就跟着你女儿学,其他的,你就关注一两个正常点的人,既学习语言,也了解一下热门话题。”

我一共关注了俩人,都是对中国挺友好的,政审过关。一个理科生一个文科生,理科生叫埃隆·马斯克,他是改朝换代的天才,一百年出一个不多不少。以前的口号叫:“我的一小步,人类的一大步。”马一龙的口号叫:“Go f**k yourself(你丫玩儿蛋去)。”

我关注的文科生叫史蒂芬·金,老头儿,美国畅销书的老大,他在《纽约时报》上说:他不是当代的狄更斯(没有人夸过他是狄更斯),如果说当代还有狄更斯的话,至少拉什迪应该排在我前面。(没多久拉什迪就在演讲时被人拿刀戳了,现在还没好。)

马一龙和金师傅年龄差不少,擅长的领域天差地别,但是也有共同点,就是都喜欢发推文,天天叨B叨,然后某一天俩人突然就干起来了。

去年的时候,马一龙买下了推特当玩具,不久就宣布蓝V、就是那种加V的牛人啥的,每年(还是每月)要交20美元。

史蒂芬·金转发这个新闻,说:去你大爷滴,你给我20块还差不多。

一般人儿马一龙是懒得搭理的,最多给你个中指,但是史蒂芬·金这个文科生不是一般人儿,他的书、电影有一个强大的基本盘,卡车司机都是他的跟班。

马一龙转发史蒂芬·金骂他的话,说:8块行不行?

史蒂芬·金回应说:家里有辆特斯拉,车不错,但是推特你搞不来。

马一龙马上又转发说:谢谢金师傅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时间没过多久,今年年初,史蒂芬·金又发推:一分钱没花,又有蓝V了。

马一龙很快又转发说:不用谢。

我看了差不多一年这俩货的对话,觉得很可乐,单词也比较简单易懂,是个学习的好办法。

时下的美国,要做到政治正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便如马一龙一般无欲无忌的牛人,也会分分钟掉进政治正确的大坑。不过我觉得这个技术天才还有另外一个过人之处,就是他的纠偏能力,这个能力保证了他始终是个正常人,不是神。世界上没有神,只有神经病。

前段几个广告大客户准备拿捏他,马一龙讲了他的广告语:“Go f**k yourself。”我看到这个时忍不住想,天哪,凡是干过总编辑的人都做过这样的梦,可以用脏话骂那些很有钱又很屌的客户,可是,事实上我们都没干过,敬酒的时候白酒杯沿还一直压得比人家低。

马一龙从来也没尊重过什么社交平台、媒体专家,这些人只是反复听到他的另一句广告语:“你被解雇了。”尽管如此,他仍然干了这群人觉得特别爽的事。

所以,这是一个什么时代呢?陌生的,迷茫的,亢奋的,窒息的,甚至,后怕的……总之,原教旨主义那一套是解释不了的。

也许用得上狄更斯《双城记》的那个著名的开头里的两句话:

“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o Heaven, we were all going direct the other way.”

“我们直奔天堂,我们直下地狱……”

12月初的一个上午,太太去了波士顿公共图书馆,我在图书馆对面的广场等她。

那是一个好周末,没有风、有太阳,体感一流。坐在广场的长椅上,鸽子永远在脚边晃悠,小松鼠忙碌着储藏各种果实,迎接严酷的冬天的到来。

想起,母亲已经离开我一年了,这一年,我也开始学会跟自己和解。回忆之前的几十年,父母也帮我储藏了很多的果实,放在我的头脑里、记忆里,需要冬眠的时候,我靠着这些果实,救赎自己,救赎家庭。

长椅的另一端,坐着一个长发飘飘的白人酷老头,一边吃着他的三明治午餐,一边读着一本像他一样老的书。我打开纸袋子吃我的午餐龙虾卷时,老头和我打招呼:

“嘿,伙计,你的午饭比我的好多了。”

我其实没有胃口,这一年来,胃口小了很多。面包屑掉在地上,两只松鼠快乐地搬走。

加油吧,寒潮就要来了。

将近正午的时候,老头开始大声诵读一段英文,这一次,我听懂了好多单词,而且马上知道它的出处。

这是乔治·奥威尔《1984》的结尾:

“He gazed up at the enormous face. Forty years it had taken him to learn what kind of smile was hidden beneath the dark moustache. O cruel, needless misunderstanding! O stubborn, self-willed exile from the loving breast! Two gin-scented tears trickled down the sides of his nose. But it was all right,everything was all right,the struggle was finished. He had won the victory over himself. He loved Big Brother.”

我记不得董乐山怎么翻译的,借助着手机,我想我也能翻出个大概来。

“他抬头凝视着那张巨大的脸。他花了四十年的时间才明白,在那乌黑的小胡子下面隐藏着什么样的微笑。啊,残酷的,不必要的误会。啊,倔强的,任性的,从爱的怀抱中放逐自我。两滴带着杜松子酒香味的眼泪顺着他的鼻子两侧流下来。不过,挺好,一切都挺好,斗争结束了。他战胜了自己。他热爱老大哥。”

那个冬日的早晨,阳光很好,老爷爷很好,英文很好,奥威尔很好,生活很好!我从长椅上站起来,把身上的面包屑全部抖掉留给忙碌的小松鼠。

爱米粒儿在马路对面微笑着等我。女儿在乐团等我们,我想,她一定迫不及待地盼望着我袋子里的龙虾卷和奶茶了……

冬天准备回国之前,想起来去隔壁跟老凯打个招呼,送他一些粽子,另外,和他说,明年女儿升了高中后,我们可能就要搬走了,非常非常的不舍。

老凯把我拉到后门晒太阳,拿着手机给我看另一段视频,一个叫卡戴珊的女的,就是身材很爆炸、爆炸到骨盆前倾的那个(你们应该都认识吧?),和她的年幼的儿子在做一个什么直播的节目,然后有人打出了巴勒斯坦的国旗。

卡戴珊的儿子问妈妈:这是什么旗帜?

卡戴珊瞄了一眼说:哦,他们是巴西队球迷。

我和老凯都笑起来,我用中文说:草泥马。

老凯因为我对他的幽默的欣赏再度兴奋起来,像特朗普一样反复挥杆,大声地对我说:

“我一看就知道那是阿根廷队还是墨西哥队的旗帜!”

仿佛一颗高尔夫球正中我的眉心,断片三秒钟。

冬日的暖阳下,我和老凯拥抱告别。

关上房门,倒好我的黑咖啡,等待女儿每周两次给我特制的口语课,电视里正播放着议员质询三所大学关于犹太灭绝的言论。

我用半年来学会的单词在纸上写句子:

“再见了老凯文,很遗憾我们都爱上了tittytainment(奶头乐),斗争已经结束了!再见了2023年,以及,我深爱的万宝路小镇!再见了1995年我们观看史蒂芬·金《肖申克的救赎》时那些相信自由与希望的时光!再见了,1620年飘荡在五月花号船上、大海上、天空里,以及马萨诸塞州广袤原野上的幽灵……”

“Welcome to the Brave New World.(欢迎来到美丽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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