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香港泛民47人案及黎智英案不设陪审团

备受争议的《港区国安法》案审讯不设陪审团,将成“新常态”?继“唐英杰案”后,据报多2宗涉违《国安法》的案件,包括涉47名泛民的“35+初选案”、“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案”,在高院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律政司林定国解释,指做法是为“确保公平审讯”。而“初选案”中,律政司则首次以“涉外因素”为由不设陪审团。有法律学者向本台称,对于香港步入中国大陆的“封闭、秘密”审讯“并不意外”。

多间港媒周三(17日)引消息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上周六(13日)通知“泛民初选案”被告,称行使《港区国安法》第46条赋予的权力,指示该案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只需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惟截至同日,司法机构网站上未见显示,负责案件的法官名单。

律政司首次提及具有“涉外因素”

林定国在“初选案”相关指示文件中以3大理由解释,首次提及具有“涉外因素”(involvement of foreign factors),另指要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又指若审讯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据司法机构网站,“初选案”涉及47名被告,有30人已排期于高等法院作案件管理聆讯,其中18名被告于9月分7日聆讯,包括:区诺轩、钟锦麟、梁晃维、岑子杰、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谭得志、郭家麒、杨岳桥、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刘頴匡、王百羽、戴耀廷;余下12人将于11月分成4日聆讯,包括:赵家贤、袁嘉蔚、徐子见、毛孟静、冯达浚、李嘉达、吴敏儿、谭凯邦、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伍健伟。各人早前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当中大部分人已被还押近2年。

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同日出席立法会前厅交流会后,被问及初选案不设陪审团、有关安排会否令审判不公道时,陈如此回答。

陈国基说: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但相信有关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当的。

新思维:“公众参与”本身就是47人案本质

自称非建制派政党的“新思维”则罕有发声明,反对律政司就“初选案”不设陪审员的安排。新思维秘书长陈家伟向本台称,质疑律政司的论点“过于随便”,而该案内容本来是公开,不见有何机密之处。

陈家伟说:今次是随便得令人难以接受。何以有陪审员人身安全问题呢?这案(涉及的活动和政纲)本来是向公众公开的。律政司所指涉及到(人身安全)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若无法向公众解释,至少要向法庭提出清楚理据。

陈又指出,“新思维”着眼于案件本身,不能一概而论所有案件应否设陪审团。有别于“唐英杰案”,“初选案”涉及泛民的竞选联盟,要求公众参与投票,且备受公众关注。“公众参与”本身就是该案的本质,故该案理应借设立陪审团引入公众角度分析。

法律学者:律政司理据“并不充分和没有说服力”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研究员的黎恩灏,向本台分析指,认为律政司所指的“外在因素”定义含糊,未能显示与设陪审团有何直接关系,批评“保障陪审员人身安全”作为理据“并不充分和没有说服力”。

黎恩灏说:香港高等法院设陪审团过去百多年来行之有效,而过去充满政治争议的案件,2018年梁天琦暴动案,或是今年审理的上水反修例运动(扔砖酿命)案,都是与社会运动有关的政治敏感案件,在设有陪审团的审讯,都不见有证据显示,陪审团和其家人有任何威胁。

黎智英、《苹果日报》案亦不设陪审团

对于现时又传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涉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司法机构网页显示,该案将于下周一(22日)下午2时半进行案件管理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据了解,该案亦将不设陪审团审讯。

律政司回覆传媒查询时称,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又指律政司长会按《港区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设陪审团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认为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高院本身有机制设立陪审团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

黎恩灏指出,过去“唐英杰案”等不少《国安法》案件都在区域法院审理,区院本身是不设陪审团。而今次不同的是,“35+初选案”、“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案”是在高等法院审理,高院本身有机制设立陪审团,而其最高刑罚可判囚终身,却因在律政司决定下取消陪审团,令人质疑是出于政治理由,剥弱司法独立和审讯公义。

黎恩灏说:因这决定非法庭作出,而是由行政当局作出,体现《国安法》赋予行政当局更大权力影响司法审讯过程和机制。这是根据律政司的判断,体现当局乐于用尽《国安法》的条文、机制影响审讯的规范,借取消陪审团去减少审讯的不确定性,对政权是最有利,亦透过法官确立定性何为危害国家安全。你可以想像,若47人案有陪审团,而陪审团不同意控方陈述而裁罪名不成立,对政权是极大尴尬。

有陪审团引入公众参与讨论令审讯得以平衡

黎又以“唐英杰案”为例,虽不能说有陪审团会直接推翻结果,但至少在讨论“光时”口号违反《国安法》的解释上,有陪审团引入公众参与讨论,令审讯得以平衡,而非只有控方和法官的声音。

翻查资料,香港首宗《国安法》被告唐英杰,因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最终唐英杰被重判9年。去年中开案前,唐英杰曾就不设陪审团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遭驳回。

《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当时高院法官李运腾颁下判辞时称,引用时任律政司长郑若骅发出的证书,当中列明2项理据,涉及陪审员安全和妨碍司法公义,但不未有提及“涉外在因素”。李官更指出,陪审团审判并非其权利,而且《港区国安法》开设了“没有陪审团的新审判模式”,而《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律政司司长是唯一决定人”。李官亦认为无论有否陪审团,被告也得到公平公正审讯。

黎恩灏指出,事实证明《国安法》已创造了一个“有实无名、例外法庭”,与香港原有普通法的制度“完全不同”,由于只视乎政权如何用尽《国安法》赋予权力,以达到其心目中的效果。问及国安审讯下一步会否有机会取消旁听,黎称,对于香港步入大陆的“封闭、秘密”审讯“并不意外”。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