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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恩怨为“四类份子”子弟伸冤

1975年9月我从省城治肩伤后,回我下放的生产队,坐晚上十点多钟的火车从省城到距我们生产队二十多里路的一个小站下车,已是半夜十二点多,下车后,我先沿着这个小站到县城的公路往县城方向走。

我在公路上走着走着,就发觉后面离我五六十米远处总跟着一个人,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我立即警惕起来,心想此人莫不是在打我带的旅行袋的主意?我就停下来等他走近,他也停了下来,在暗淡的月光下我见他背着一个化肥编织袋,不像一个拦路打劫的“好汉”。我就问他:你老跟在我后面干什么?他说他也是刚下火车的,赶夜路回前面牛口凼的原种场家里,一个人走夜路有点害怕,不知道你是什么人,又不敢靠近你,所以只好跟在你后面走。

我说你不用怕,我是兰×五队的知青,你走上来我们一起走吧!他才走上前来,对我说:你是兰×五队的知青,你们兰×五队出了一件大事你知道不?我说我去省城治肩伤已有半个多月,不知道队上出了什么大事。他说:十来天前你们队上的一个叫兰某志的人被打死了。我听了心里一惊,心想兰某志这个人时常在外面搞副业,脾气又暴躁、人品又不太好,是不是因经济利益与他人发生纠纷而被别人打死的?我就问那个人:他是不是在外面搞副业与人发生争执而被打死的?那个人说:不是!是被你们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干部活活打死的。这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和那个人一起走到烟包嘴过去不远就分手了,他继续沿公路往原种场走,我往右拐入一条通往兰×的山间小路往前走,一路上都在想兰某志究竟是什么原因被干部们打死的,始终也想不出个头绪。

半夜将近三点钟,我才回到在兰×五队的住地,由于太累也没来得及向孙某国(与我一同下放的省冶金学院的“反动学生”,我们住在一起)打听兰某志被打死的事,洗漱之后倒上床就睡着了。

第二天起来向孙某国打听兰某志被打死的事,才知道:原来是早十多天前的一天上午,兰某志拿钱找生产队买粮食时[注],遭到生产队干部的互相推诿、阻挠,因而与包队干部公社公安特派员杨某全发生争执,被公社、大队、生产队当作现行反革命份子加以批斗、殴打,最终在关押期间离奇死亡的。

我回到兰×五队不久的一天晚上,有一个老太太到我的住处来找我,要我帮她的儿子兰某志申冤。这位老太太是兰某志的生母。兰某志家原来也是贫苦人家,他的生父解放前被抽中壮丁,出去之后就没有了音讯。几年之后,兰某志母子生活陷入困境,兰母不得已改嫁到西边围子里(这是当地人对围垦的垸子的称呼)去了,由于兰某志的叔叔兰某生结婚多年没有子女,所以兰母改嫁时,就将兰某志过继给兰某生做儿子,而这位兰某生虽然生得牛高马大,又会武术,头脑也灵活,但因家庭贫困,经常不得已靠卖壮丁来获得一些钱财以维持家里的生活。所谓“卖壮丁”就是自己去顶替被抽中壮丁而又不愿让自己的子弟去当兵的有钱人家的子弟去当兵,有钱人家就按当地买卖壮丁的行市付给卖壮丁的人家一笔钱或相当的粮食。兰某生去当壮丁之后,在部队很快学会了打枪、投手榴弹、刺杀等作战技术,然后趁部队开拔或打仗的机会就逃跑回来,据说他卖过好几次壮丁,卖壮丁几乎成了兰某生的一门赚钱的主要“副业”。

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地方管理有些力不从心的时候,各地打着抗日招牌的地方武装风起云涌,当时该县牛口凼一带为文部的势力范围(所谓文部,就是以文某人为首的一支地方武装的简称),兰×紧邻牛口凼,兰某生不仅生得牛高马大,又会武术、又会打枪、放炮、投弹、刺杀,所以便被文部招募进去了。当时这些地方武装虽也参与对日军的游击行动,但平日也难免有骚扰民众的行为。到临近“解放”前中共王震部359旅南下支队潜入江南一带,收编这些地方武装成立“×北人民自救军”以策应南下的“解放军”“解放”我省。按说这些地方武装对中共当局是有功劳的。然而“解放”后中共当局却将这些参加了“×北人民自救军”的和没有参加的地方武装全部当作土匪部队而加以取缔打击,头目多被处决,一般成员均被戴上“坏份子”的帽子而沦为“新社会”的贱民。兰某生也因此被戴上“坏份子”的帽子,他的养子兰某志便成为“四类份子”子弟。

兰某志的生母是在兰某志被干部们活活打死之后十来天,才从到西边围子里去买猪仔的兰×一带的社员那里知道自己的儿子被打死这件事的。于是从西边围子赶到兰×(在我回兰×前四五天)哭哭啼啼到处找人帮她的儿子申冤。可是在当地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的高压之下,居然没有一个人敢于出头帮她的儿子申冤。

我回到队上后,有村民指使她说:你去找小易,他是大学生、懂政策、胆子大,只有他才敢帮你儿子申冤。所以这天晚上她才一个人哭哭啼啼找到我这里来,要我帮她儿子兰某志申冤。我倒了杯茶给她喝,安慰她不要哭,我说我刚从省城回来,对兰某志遇害的详细情况还不十分了解。还不能确定能不能帮你儿子申冤,要等我了解清楚详细情况之后,才能答复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和事实依据贸然去上告,不仅申不了冤反而会让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抓住把柄倒打一耙,让我和兰某志的养父一家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他们会说我和“坏份子”兰某生利用现行反革命兰某志死亡事件,对公社、大队、生产队革命于部进行反攻倒算。

我要老太太回去等我的消息。送走老太太后,我与孙某国商量,我问他:这件事哪个最了解情况?他说只有一直就住在大队部的兽医兰某阳应该是最了解情况的,大队、生产队干部开会商量如何弄死兰某志时,他都在大队部,你去问他一定能了解到内幕。大队兽医兰某阳是个党员,为人较正直,与我们关系不错,特别是那次生产队选队长事件之后,跟我们几乎是无话不谈。

前一年五队选队长时,公社、大队已内定了一个叫兰×海的人当队长,此人阴险、奸诈、自私,他和全队几乎每一家人都吵过架,全队社员都不喜欢他,但因他会拉拢大队和公社干部,深得大队干部和包队公社干部特派员杨某全的赏识,一定要提名兰某海担任下一任生产队长。在由杨某全主持的走过场的生产队改选生产队长的社员大会上,许多社员都表示反对,当时兰某阳发言说:如果公社、大队不顾社员的反对硬要兰某海当生产队长的话,那就要当心社员会起哄。杨特派员立即站起来,厉声对兰某阳呵斥道:你想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哄,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吗?兰某阳被他的气势和言词震慑住了,正不知如何是好时,我连忙举手对杨特派员说:杨特派员,我发表一点意见。他说:你有什么意见,你就说。我说:刚才兰某阳说如果公社、大队硬要兰某海当队长,社员就会起哄,是因为他文化水平有限,用词不当,他说的起哄意思是社员就会有意见、心里就会不服的意思,并不是要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哄,更不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希望杨特派员本着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无限上纲给他扣大帽子。我的一席话让兰某阳走出了窘境,杨特派员也不好再发火,只说了句:有意见就说有意见,说什么起哄。接着就宣布散会。尽管全队的社员都有意见,但最后还是任命兰某海担任五队的队长。此后兰某阳便成了我们的好朋友。

一天晚上我到大队部找到了兰某阳了解兰某志遇害的详细情况,因他平日对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也多有不满,听我说想要帮兰某志去申冤,他十分支持。我对他说:你把你知道的全部内情都实事求是地告诉我,如果我确定兰某志死得冤枉,一定会帮他申冤,万一我有什么意外,也绝不会牵连到你,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说出这些内情是你提供给我的。他说:你把我看作什么人?我怕事就不会讲给你听,要不我们一起去帮兰某志申冤吧!我连忙说:不行!不行!你有家有室,有老婆、小孩,而我只有一个人,万一出了事,也不会牵连到其他人,你若和我一起干这件事,很容易被他们扣上什么什么“集团”、“组织”的帽子,还是由我一个人出面比较好。最后他也同意了我的意见。

从兰某阳那里和其他了解内情的社员那里了解到的兰某志被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活活打死事件的详情如下:

9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兰某志拿着钱找生产队的保管员购买口粮,结果保管员推说这事要找生产队长兰某海,兰某海又推说这件亊要问前任队长,前任队长又说我已卸任应找保管员,他又找到保管员那里,保管员又说仓库的钥匙不在他那里,兰某志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兰某志找来找去折腾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买到口粮,本来就脾气暴躁的他,此时已火冒三丈,于是挑着一担箩筐站在仓库旁边的空坪里破口大骂:操你妈的,说好了我拿钱来买口粮,今天又推来推去不卖给老子。等生产队出谷那天(就是生产队给社员发放口粮的日子),老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拿箩筐来担谷,哪个不让我担谷,老子就跟哪个拼命!

此时正好被包队的公社特派员杨某全听见,他心想:兰某志你一个“四类份子”子弟,竟敢如此猖狂,于是便走到兰某志面前厉声对兰某志说:你这个“四类份子”子弟,竟敢来担贫下中农的稻谷,你想翻天呀!兰某志满心的委屈和一腔怒火正无处发泄,听到杨某全的呵斥之后,有如火上浇油,满腔的怒火一下子全都转移到杨某全身上,兰某志冲上前去用手抓住杨某全的领口,伸手就要打杨某全,被杨奋力挣脱,然后杨转身就往山坡下逃跑,杨一边跑,一边大喊:现行反革命兰某志殴打革命干部!兰某志手拿一条扁担在后面追赶杨。

兰某志后来被闻讯赶来的队干部和社员们拦住。杨某全就先跑到大队,接着又跑到×塘公社向公社党委书记焦某慈控诉“四类份子”子弟兰某志殴打革命干部的现行反革命罪行。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很紧的焦书记,听信了杨某全的一面之词后,认为这是阶级斗争的新动向,随即电话通知兰×大队:下午全大队所有社员停止生产,召开全大队贫下中农社员批斗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的大会。

这件事发生后,因兰某志被社员们拦阻,实际上他并未打到杨某全,兰某志还以为这件事就这样了结了,也就没有再把它当回事。随后就到邻近的石×公社高×大队的朋友家里去吃午饭去了。

这天午饭后,公社书记焦某慈率领公社武装部刘部长、公安特派员杨某全等五六位公社干部来到兰×大队大礼堂,与兰×大队和五队的干部汇合,随即派出六位基干民兵拿着枪,带着刚从供销社买来的两根棕绳,来到高×大队兰某志的朋友家,把兰某志捆绑到批斗会场。兰某志刚一进会场,在公社干部和大队干部的带领之下,会场内立即响起了一片“打倒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兰某志殴打革命于部罪该万死!”、“兰某志不老实就叫他灭亡”、“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等口号声。接着焦书记宣布批斗大会开始,他首先定性“四类份子”子弟兰某志殴打革命干部杨某全是一种现行反革命行为,是阶级斗争的新动向……。

接着由公社干部、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揭露、批判兰某志的反革命罪行。此时兰某志心中充满了委屈和怒火,目露凶光注视着台上那些捏造事实批斗他的干部们,令这些人不寒而栗。因为他们以前都领教过兰某志在“文革”初期,在地区工程公司参加造反派时,开着卡车带领一车荷枪实弹的造反派“战士”到×塘公社、兰×大队和五队耀武扬威,威慑殴打干部时的凶狠。此时公社武装部刘部长走到兰某志面前骂道:你这个现行反革命到现在还不老实!随手就重重地甩了兰某志两记耳光,此时被干部们鼓动起来的阶级仇恨,已令许多社员们群情激愤,他们见刘部长开了个头,为了表现自己的积极,也纷纷涌到兰某志面前,有的用拳头、有的用砖块、有的用椅子、民兵们用枪托、木棍对兰某志一顿暴打。此时的兰某志既不哭又不叫,更不告饶,只是哪个打他,他就用他那充满怒火的眼睛狠狠地瞪他一眼,那意思就是:老子记得你今天打了我,你等着,总有一天老子要找你报仇!直到兰某志被打得遍体鳞伤当场晕死过去方才罢手(后来据兰某志死后掩埋前,帮他抹尸的我的房东兰某件说:兰某志的身上被打得青红紫绿到处是血痂,全身连铜钱大一块好皮肉都没有)。批斗会结束后,兰某志被五花大绑丢到大礼堂旁边大队仓库的水泥地上,并由民兵看守。散会前焦书记宣布:任何人不准给兰某志送水、送饭、送药,违反者党员开除党籍;团员开除团籍;一般社员按同情现行反革命论处。

当天下午批斗会结束时,公社书记焦某慈宣布明天全公社停止生产,在公社大操场召开全公社万人大会,批斗现行反革命兰某志。当天晚上兰×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某清(此时那位良知、人性尚存的大队书记周某清已调到公社卫生院当院长兼党支部书记去了)召开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会,商讨布置明天的万人批斗大会事宜。会上那些殴打兰某志最凶狠的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纷纷发言说:看看兰某志下午挨打时,那双充满敌意的凶狠目光和一声不吭的顽固态度,以及他在“文革”期间参加武斗和开车携枪回来威胁殴打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时的凶狠表现,这家伙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他是光棍一个,没有什么顾忌,他出来以后,要报复我们容易得很,放一把火把我们的房子烧毁、人烧死;或是把我们的小孩弄死几个,然后一跑了之,到哪里去抓他?总之将来把他放出去之后,我们大家都不得安宁。最后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们在会上达成共识:只有趁这次机会把兰某志搞死,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兰某志今后对他们所造成的威胁。

于是批斗预备会变成了一场如何预谋把兰某志搞死的阴谋杀人会议。有的说:干脆弄根绳子拴在在兰某志的颈项上再吊到仓库窗户的铁栅栏上,把他吊死,然后说他畏罪自杀;有的说:这样不行,社员们不会相信,因为兰某志在“文革”时被打得半死都没有自杀,现在说他自杀社员们不会相信,另外他被关在大队的仓库里,那里什么都没有,他哪来的绳子?更何况还有几个民兵看守,他怎么能上吊自杀;有的说不如弄点“一〇五九”(当时的一种剧毒农药)灌到他嘴里,然后说他畏罪服毒自杀;有的说:这样也难以掩人耳目,大家都知道“一〇五九”都是由专人保管使用的,兰某志关在仓库里,他到哪里去弄到“一〇五九”?……总之这些人想了许多种办法又都被他们自己否定了。最后决定:明天天不亮就出发,在押解兰某志前往公社接受批斗的路上,或是在公路边的一口池塘里把他淹死,就说他在押解的路上趁民兵们不备投塘自杀,经民兵抢救无效而死;如果不行就找个头脑简单、容易被人唆使又凶残的打手在路上把兰某志打得半死,再把他丢在仓库里不给他治疗、不给他饭吃、不给他水喝把他活活拖死,然后向社员宣布:兰某志因伤病而死。

决定之后,大队干部派五队的队长兰某海到七队去请一位四十多岁的老光棍来充当打手。当天半夜把这位叫兰某某的打手请到大队部,又弄了一点肉和酒招待,同时对他进行教唆说:现行反革命兰某志,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重新骑到贫下中农头上,兰某志如果复辟得逞,他首先要杀的就是你这种贫下中农积极份子,所以与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之间的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明天就是你表现对敌斗争态度坚不坚决的时候,希望你不要辜负党组织对你的信任,好好表现自己。几杯酒下肚后的这个老光棍的阶级仇恨已被鼓动起来了,立即向干部们表态:决不辜负党和领导对我的信任、你们叫我干啥我就干啥。此时五队队长兰某海拿来一根用油布包着的茶杯口粗细的沉重的槎树棍交给老光棍,对他说明天在路上如果兰某志不老实,就用这个教训他。

次日一早天不亮大队书记陈某清、大队会计兰某良、大队民兵营长黎某和、五队队长兰某海、七队那个老光棍和五六个武装民兵,有的手拿梭标、有的手拿步枪把已被五花大绑的兰某志沿着通往公社的公路押往×塘公社的批斗大会会场。

当走到兰×大队与赵×大队交界处公路边上的一口水塘时,他们准备把兰某志淹死在这口水塘里。先派兰某海到水塘里去试探水的深浅,结果兰某海走到水塘中间,水还不到膝盖深(因那年天旱已很久没有下雨了),他连声说:不行!不行!浸不死他。因兰某志有一米八几的个头,不足膝盖深的水怎么能把他淹死?他们押着兰某志又往前走,此时民兵营长黎某和催促兰某志快走,不要在路上磨磨蹭蹭,兰某志说:我一身的伤实在走不动。

此时兰某海示意打手老光棍,老光棍立即走到兰某志背后,抡起那根槎树棍猛力朝兰某志的后脑勺就是一棍,一边还说:我让你装傻!我让你装傻!兰某志被打得向前扑倒在地上,一边嘴里叫道:陈书记救命啊!陈书记救命啊!此时陈书记不但不制止老光棍的暴行,反而借故走开了,好让这些人无所顾忌地对兰某志施暴。

陈书记离开后,剩下的那些押解兰某志的人一边用槎树棍、枪托、梭标对兰某志一顿暴打乱戳;一边吼道:站起来!快走!原本已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兰某志,此时更是被打得伤上加伤体无完肤,大腿、小腿上被梭标捅了好几个洞,鲜血不停地从伤口往外流,裤子都被鲜血浸透了。

看着兰某志已被打得奄奄一息,实在是无法行走了,这些人就在公路边上的一户人家借了一辆土车子(我省农村使用的一种木制独轮车)像绑猪一样把兰某志绑在土车子上,推到×塘公社的一间办公室,从土车子上把奄奄一息的兰某志解下来丢在地上。闻讯赶来的原兰×大队书记周×清见状不忍,连忙对在场的兰×大队的干部和民兵说:快把他身上的绳子解开,他都已被打成这样了,他还能跑到那里去?这样他们才把兰某志身上的绳索解开。

此时公社外面大操场上的批斗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的万人大会已经开始,主持大会的焦书记听人向他报告兰某志已押到了公社,就连忙跑到公社办公室准备把兰某志押到台上供大家批斗。此时周某清对焦书记说:人都被打成这样了,站都站不住还怎么能上台?况且他一身的伤、一身的血弄到台上去让社员们看到影响也不好,我看就让社员们进行背靠背的批斗算了。焦书记见周书记这样说,就说:那就不让他上台,进行背靠背的批斗算了。

焦书记走到批斗大会主席台上对会场上的社员们说: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在押往这里的路上采取暴力反扑我民兵,已被我民兵打得差不多了,今天就不让他上台,我们现在对兰某志的反革命罪行进行背靠背的捡举、揭发和批斗。兰某志殴打革命干部一案,公社党委已及时汇报到县革委会、县公安局,他们都一致同意把“四类份子”子弟兰某志殴打革命干部一事定性为现行反革命事件。接着他号召全公社社员紧急行动起来与现行反革命兰某志划清界线,踊跃检举揭发兰某志的反革命罪行。

批斗大会进行得不热烈,因为很多社员都通过亲友、同学等关系多少都知道了一些这一事件的起因和兰某志前一天被打得遍体鳞伤的惨状,对兰某志多少还抱有一点怜悯之心。

这天下午批斗会结束之后,兰某志又被捆绑在土车子上拉到了兰×大队仓库里关押,他仍被丢在仓库的水泥地上。当天夜里兰×大队又召开全大队贫下中农社员大会,会上重申昨天焦书记的指示:任何人不准给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送药、送水、送饭,如有违反者,党团员开除党籍、团籍;普通社员一律按同情反革命份子论处。

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都估计兰某志已被打成这个样子,只要不给他医治、不给他饭吃、不给他水喝,关在仓库里拖不了几天,兰某志就会死去,这样就消除了他们的心头大患。

然而事态并未按照干部们预期的方向发展。因为兰×大队是兰姓聚族而居之地,该大队的五、六、七队所有人口几乎全部姓兰,四队、八队、十队也有部份人口姓兰,特别是五、六队和四队的兰姓人家与兰某志家大都有点沾亲带故,一方面出于宗族观念;另一方面许多人都知道兰某志虽然算不上什么好人,但这次他实在有点冤枉,因而有些人对他还抱有某种程度的同情。由于四、五、六、七队距关押兰某志的大队仓库最近,所以大队决走由这几个队的基干民兵日夜轮流看守兰某志,每班四人,每八小时换一次班。当轮到这几个队那些与兰某志亲缘关系较密切的基干民兵值班看守时,他们便会趁没有外人时拿水、稀饭给兰某志吃喝,甚至还有人找来小瓶的云南白药给他涂在被梭标戳出的伤口上。而兰某志所受的伤大都为外伤和肌肉部份的伤,内脏并未严重受损,骨头也基本完好,只是被打断了几根肋骨。再加上兰某志身体素质较好,所以在被关押了七八天之后,不仅没有死,反而一天天好起来了。

就在兰某志死的前一天晚上,是我们五队的基干民兵值班,他们拿了一小罐稀饭和腌菜给兰某志,他全吃光了,又喝了一大碗水。这天晚上兰某志还自己扶着墙壁坐起来了,对五队的基干民兵兰西某等说:等他好了之后,要到某某地方去搞副业。从他的健康状况看,完全没有一点要死的迹象,从他的精神状态和谈话来看,也没有一点要自杀的迹象。然而到五队的基干民兵第二天上午八点交班给七队的基干民兵(其中一位就是那个曾充当打手的老光棍)后,到当日上午九点多,就传来兰某志因伤死亡的消息。

我队刚交班的兰西某等基干民兵觉得十分蹊跷,刚才交班时还好好的,怎么一下子就死掉了呢?他们连忙赶到大队仓库去看,只见兰某志手足缩在一起仰面朝天,怒目圆睁、张嘴吐舌,死在水泥地上,明显是一副非正常死亡的样子。此时闻讯赶来围观的社员越来越多,大队干部和生产队干部立即调来基干民兵驱散围观社员,不让社员靠近兰某志死亡现场,又立即组织人员在公路边的山坡上挖了一个坑,同时按照农村埋死人前的习俗,叫我的房东兰某件(他与兰某志是共祖父的叔伯兄弟)把兰某志的尸体洗抹了一遍,就草草把兰某志掩埋掉了。

公社、大队干部和五队队长兰某海等人都以为把兰某志弄死掩埋掉之后,这件事就了结了。不料兰某志事件的真像却俏俏在附近的石×公社、东×公社、×塘公社的好几个大队传播、发酵。在兰某志生前几位好友和他的近亲的鼓动之下,在兰某志死后不久的某一天,一下子自发地聚集了近两千人的队伍,一路呼喊要严惩杀害兰某志凶手的口号,涌往×塘公社。当游行队伍快到达×塘公社时,闻讯的公社干部,特别是焦某慈、杨某全、武装部刘部长……等主要责任人都吓得魂飞魄散,纷纷跳窗逃往公社背后的山林。愤怒的社员们找不到主谋焦、杨、刘等人,只好在捣毁了公社的一些桌椅板凳等办公用品以发泄心中的怒火之后,便作鸟兽散了。以致事后公社干部好久都不敢到兰×大队一带来。

以上这起事件的经过都是从兽医兰某阳、五队社员、参与过捆绑、看守、押送兰某志的基干民兵那里了解到的。

情况了解清楚后,我和孙某国商量,我说兰某志平日虽然可恶,特别是那次我和孙某国带领十来个知青私下到湖洲上的县芦苇场去割芦苇,兰某志因来得晚了,湖洲上的芦苇地早已被各工棚划分一空,我和孙某国见他无事可做,又是一个备受欺压的“四类分子”子弟,对他顿生怜悯之心,尽管平日对他印象不好,仍然对他说:你就留在我们工棚里一起干吧!

不料他后来竟恩将仇报,利用我们派他去芦苇场结算工钱的机会(因我和孙都在忙于结算伙食费和各人应得的工资抽不出时间),把我们大家的工钱一起拐跑了,他为了表现积极,除了把自己那份工钱留下之外,其余的四千六百多元(这在当时的农村算得上是一笔“巨款”)全部交给我们的生产队,并检举我和孙某国带人在外搞副业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他是经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同意,可以在外搞副业的)。这笔钱中就包括我和孙某国的九百多元工资。

我好不客易才通过当时的大队书记周×清,把其他外地知青的工钱从生产队要出来,发给他们,而我和小孙冒着风霜雨雪、起早摸黑辛苦了三个多月好不容易才赚来的九百多元,却全部被生产队扣下,我们这九百多元钱只换来几乎一文不值的几千分工分(那时我们生产队一个工日,也就是每10分工才一角四五分钱)。

兰某志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实在可恶至极。但我考虑到他这些不良甚至卑劣的习性也是他成长的环境所造成的,不能完全怪他个人。他从小失去父亲,跟着“四类份子”的养父成了“四类份子”子弟,从小受尽凌辱,使他从小内心便充满屈辱和仇恨,这造就了他暴躁的脾气,造就了他一有机会就要报复这个社会和他周围的人的扭曲心态。他“文革”期间参加造反派、参加武斗、批斗地区工程公司当权派时心狠手辣,开着卡车带一车人拿着枪回到×塘公社、兰×大队和生产队威胁、殴打干部,都是这种扭曲心态的表现。只是他错把我们也当成他报复的对象了。

兰某志虽然卑劣可恶,但他也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他是这个体制制造出的一个既可恶又可怜的怪胎,我们应给他更多的同情与宽容。更何况在这次事件中兰某志并没有什么过错,他按照五方达成的一致协议,拿自己搞副业赚的钱到生产队购买口粮没有任何错误,生产队推三阻四不把口粮卖给他,是违反协议的错误行为,是这次事件的起因。错误完全在生产队、大队和公社干部,兰某志在这次事件中死得冤枉,他是被有计划有预谋地杀害致死的,凶手一定要受到惩罚,我决定要帮兰某志申冤。

孙某国说:这件事牵涉的人多,从生产队、大队、公社直到县公安局、县革委会都牵扯进去了,他们官官相护,兰某志又是个“四类份子”子弟,你去告他们恐怕胜算不大。我说:我有充分的事实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谋杀,兰某志毕竟还不是“四类份子”,他还只是“子弟”,与“份子”还是有点区别的。

当时邓小平已经复出,开始在全国进行整顿,而此前又发生了近两千社员为要求惩办杀害兰某志凶手的自发冲击×塘公社的事件,当局在处理这件事时必定有所顾忌,害怕激起更大的民愤,还有一点就是生产队、大队、公社和县里至今还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我把一个多月前大闹东×公社的事对孙某国说了一遍,以证明他们还不知道我们的老底。我说我要向地区、省和中央去控告,而不是向县里去控告,我们县在这件事中也是帮凶之一,我当然不会向他们去控告。

孙某国听我这么说,他对我说:既然你主意已定,那我就和你一起去告吧!我说:不行,这事只能由我一人来干,如果两人都卷进去,万一出现意外,两个人同时被当局都捞进去了,将来放出来连一个落脚吃饭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你不能参与其事,这样即使我出现意外被他们捞进去了,几年后放出来,我到你这里还有个落脚吃饭的地方。在我写控告材料时,你背后帮我出点主意就行了,出面就由我一个人出面,而且我不会以我个人的名义去控告,而是以兰某志生母的名义去控告,去为兰某志申冤。孙某国说:那就这样也行。

打定主意后,一天晚上我把兰某志的母亲请到我们的住处来,我对她说:情况我已了解清楚,这件事你儿子没有过错,他死得冤枉,责任完全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身上。我可以帮你儿子申冤,但必须用你的名义才名正言顺,我可以帮你把控告、申冤的材料写好,寄到地区、省和中央去,但在我帮你写好材料寄出去之前,你还必须在材料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她说:我不会写字。我说:我帮你写上你的名字,你再在你的名字上盖上你的手印也行。她点头同意。我又告诫她:先不要对任何人说我在帮你写控告、申冤材料。你先回西边围子里去,等材料写好之后,我再要兰某生到你家里通知你到我这里来盖手印。

这位老太太走了之后,我到县城买了几本材料纸、一小盒复写纸、两支圆珠笔如一块复写板。为了不引起干部们的注意,我白天出工,利用晚上书写材料,孙某国帮我校对修改,初稿写好后,就开始正式复写,一式四份,大约十天之后,四份内容一致的控告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合谋杀害兰某志,要求地区、省、中央领导严惩杀人凶手的控告材料就写好了。我要兰某生以到县城买猪仔为由,请假到西边围子兰某志生母家,要她过两天到兰×来,在控告材料上盖她的手印。

几天后的一天晚上,老太太来到我们的住处,我拿出写好的材料要她在她的名字上盖上手印,她一边哭一边对我说:这么多人只有你敢给我儿子申冤,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我说你先不要说感谢,这是我应尽的责任,何况告得成告不成还不一定。你回家去等结果吧。

送走她后,我和孙某国商量,如果在县城寄,恐怕会被县里栏截下来,材料根本就到不了地区、省和中央。于是决定到省城用挂号信的方式把三份材料分别寄往地区革委会、省革委会和国务院,留一份材料备用。控告材料寄出后既没有退回,又没有动静,也没有人来追查写控告信的人。

直到这年十月中旬才从邻近的赵×大队传来消息,说是十月中旬的一天半夜,有四个赵×大队的社员想赶早起来到县城去买猪仔,不料由于那时社员们家里都没有钟表,起得太早了,还只有半夜一点多钟就起来了,他们刚走到兰×大队的公路上,便被站岗的军警拦住,问他们这么晚去干什么?他们说:我们去县城买猪仔,此时走过来一位干部对站岗的军警说:让他们跟我走,这位干部把这四位社员带到停在公路上的一辆吉普车旁,对车上的人说这四个人到县城买猪仔,现在正好缺几个挖坟的劳力,就让他们四人干吧!现在放他们过去,走露了消息恐怕引起麻烦,车上的领导说:给他们每人五元钱,让他们帮着挖坟,那四个社员听到一个人可以赚五元钱都说愿意干,说着这个干部给他们每人一把锄头,把他们带到埋兰×志的坟旁,那里早已支起了一盏煤气灯,原来是县公安局到这里来挖坟验尸,白天怕引起村民围观,又闹出事来,所以只好偷偷摸摸半夜前来验尸,不料又被这四位起得太早的社员碰到,为防止这四位社员走漏风声,只好要他们来挖坟,这四位社员看在钱的份上也乐意帮他们。

不料兰某志的尸体被埋下已有一个多月,而九月到十月中旬气温还很高,兰某志的尸体已腐烂,坟一挖开一股难闻的腐尸臭扑面而来,臭得这四位社员丢下锄头,掉头就往旁边跑,被公安人员喝止住。坟挖开后又不敢把这四位社员放走,只好让他们留在验尸现场。后来据这四位目睹验尸全过程的社员说:法医打开了兰某志的胸腔、腹腔,又用手术刀划开了喉咙。法医用摄子从喉咙里夹出了一大团棉花,兰某志的死因已很明显,是被人用暴力往喉咙里塞入一大团棉花窒息而死。验完尸,公安局的人又要这四位社员把尸体重新埋好,并警告这四位社员不准把今天晚上的事告诉任何人。接着这些来验尸的人就开着一辆吉普和一辆救护车往县城方向扬长而去。

此后这四位社员还是不顾验尸人员的警告,忍不住把参与挖坟验尸的经历告诉了他们认为最可靠的亲友,最后还要加上一句:这件事不要跟任何人说。这些亲友又把这件事告诉了他们认为自己最可靠的亲友,往往最后也要加上一句:不要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就这样公安局半夜前来挖坟验尸的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开了。

我听说此事之后,对孙某国说:看来控告信己经起了作用,至今也无人来追查写控告信的人,看来上面是受理了这件事,现在就看当局怎么处理了。

这年年底前传来消息,县革委会和县公安局对兰某志一案作出了新的处理决定:

在兰某志因伤致死一案中,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公安特派员杨某全开除公职、党籍和军籍(杨系复员军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兰×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某清开除党籍,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兰×大队民兵营长黎某和、兰×大队会计兰某良均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的处份。

不久×塘公社党委书记焦某慈、武装部长刘某某也相继调离×塘公社。我听到这一消息后,对孙某国说:这算什么处理?明明是一种掩盖真相,为罪犯们开脱罪责以平息民愤的卑鄙手腕;明明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暴力杀人罪行,却说成是因伤致死,理当杀人赏命,却只有一个人判三年徒刑、三个撤职开除党籍,而作为主要罪犯之一的公社书记焦某慈、刘部长仅调往别处任职了事,还有一些积极参与杀害兰某志犯罪活动的生产队干部、基干民兵诸如:五队队长兰某海、七队的老光棍等均未受到任何的处罚(后来兰某海因民愤太大,还是被公社和大队免去了生产队长的职务)。

孙某国说:在现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之下,当局能做到这个样子已经算不错了,要是在早几年恐怕不但没有人会受理这种事,反而要查找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兰某志翻案的幕后黑手,你我恐怕都脱不了干系,我看此事就到此为止吧!我想想他说得也有道理,也就只好到此为止了。

兰某志事件之后,公社、大队干部和不少社员都知道:一定是小易把这些人告倒的,只有他又懂政策、又有这个胆量。再加上公社干部又都知道我那次大闹东×公社的事,所以公社干部都把我视为眼中钉,但鉴于我在兰×五队生活上、劳动生产上的表现,他们又抓不到我的任何把柄,所以对我也无可奈何。此外我这块那时还比较罕见的“大学毕业生”的招牌,也使他们在要对我进行打击报复时,也不得不有所顾忌。幸好我们的档案一直没有转到县里来,因此当地一直不知道我们是“反动学生”的老底,一直把我们当作是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大学毕业生。

[注]在我们下放到兰×大队之前,兰×志曾和我队几个青年一起被召到地区建筑公司当临时工,“文革”期间参加公司造反派,批斗公司“当权派”时十分积极凶狠,还曾开车带着一车荷枪实弹的造反派到×塘公社、兰×大队和我们五生产队,耀武扬威打骂威胁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他在参加武斗时又多次受重伤,后因公司生产陷入停顿,临时工都被辞退回乡务农。到1975年春,地区建筑公司恢复生产时,又重新把辞退的临时工召回,但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召回兰×志,兰×志以在公司期间受伤为由,声称不能从事农业劳动,后来公司、公社、大队、生产队和兰×志五方协商一致同意:兰×志不必出农业工,可以外出搞副业,拿钱到生产队按平价买粮食。这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优惠条件。

声明:为防止中共当局按图索骥给我本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回忆录在摘录时有意隐去了一些人名、地名,敬请读者诸君见谅。

(摘自一真溅雪回忆录《史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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