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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型体制+开放型社会=秦国

按照《商君书》的描述,秦国似乎采用的是封闭型体制。

例如《垦令》篇说:“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

从字面意思上看,秦国不让老百姓擅自与外界来往,也不准随意搬家。除了耕田打仗,什么都不用想。如同老聃描述的“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总之,大家都封闭在自己的小圈子里,不与外面的世界交流。

假如不考虑商鞅是怎么入秦的,假如无视李斯在《谏逐客书》里列举了一连串秦国外籍功臣名单,这个说法基本可以成立。可惜,因为没法忽略上述信息,所以,我们在对比同期六国的表现后,依然无法将秦国简单定义为封闭型社会。

其实,光看游士与商流,七大战国没有谁真搞闭关锁国政策。谁都欢迎士子与商人来本国。例如秦国有《求贤令》与“徕民”政策。前者相当于技术移民,针对全天下的百家士子。后者则针对普通劳动者,入秦者可上户口,授田宅,赋税徭役有一定的优惠,与故秦民享有同等权利。

正因为列国士民入秦的素材很多,李斯才能在《谏逐客书》把秦王政批评得毫无还口之力。从这个层面上说,秦国是妥妥的开放型社会。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封闭型体制,能长期支撑开放型社会的正常运转吗?道理上显然说不通。但限制民众迁徙的商君之法,的确存在于秦简公文中。而“求贤+徕民”政策与商鞅设计的“封闭型”体制也的确配合良好。

我们的违和感到哪去了?

也许事情并不复杂。只不过是有些重要情况一直被忽略了而已。

1. “使民无得擅徙”是秦国独有观念吗?

《商君书》只是理论,与实际的社会制度并不是一回事。有没有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秦国是封闭型体制?有的。大秦律令的条文足以管中窥豹。

《岳麓秦简·尉卒律》:“尉卒律曰:缘故侥县及郡县黔齿〈首〉、县属而有所之,必谒于尉,尉听,可许者爲期日。所之它县,不谒,自五日以上,缘故侥县,赀一甲;典、老弗告,治(笞)定(臀)。尉令不谨,黔首失令,尉、尉史、士吏主者赀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以一盾。”

按照律令规定,秦民去其它县时,必须经过县尉批准。假如在不经申报就到外县五天以上的,当事人就要被罚一甲。除此之外,里典、伍老知情不报要被笞打屁股。假如是县尉出令不严谨,导致黔首违反律令,县尉、县尉史(相当于县尉的秘书助理)、士吏(一种低级吏员)都要罚一甲。县丞、令史(职能多样的县廷属吏)各罚一盾。

由此律可知,普通秦民只能在本县之内进行相对自由的往来,超出本县要官府批准。也就是说,除了服兵役、徭役、经商等情况外,大多数秦民几乎一生都只在本县活动。

很封闭吧?很有法家色彩吧?顺说,《韩非子·有度》就把“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戚”看作是治国正道。你看,老百姓最好连本乡都不出,乡与乡之间都相互封闭。另一位诸子大师更毒舌,直接鼓吹“死徙无出乡”。你以为又是商鞅,其实那人姓孟名轲。

《孟子·滕文公上》曰:“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你以为孟子没吃药,其实,他说的恰恰是自己最引以为傲的“仁政”理论。原文开头是“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接下来讲“分田制禄”,在确定国家授田及赋税等级标准后,孟夫子就要求民众“死徙无出乡”了。在他看来,这样才能实现儒家式和谐社会。

那么第一个问题来了!孟子的“死徙无出乡”与商鞅的“使民无得擅徙”的区别在哪?

第二个问题:这俩人的观念与老子的“小国寡民”理论又有何联系?

回答上述两问前插句题外话:诸子百家学派的上层建筑设计方案各异,但都是围绕着同样的社会经济基础——祀、农、战三位一体的农业文明社会。只有认清了这点,老子、商鞅、孟子在打造封闭型体制上的共识才不会让你感到“三观尽碎”。

过去,人们总说只有商鞅搞封闭型体制。这显然是个很严重的误读。因为,百家理论(不光是上述三位)都主张把“乡”打造成“生产组织+社会组织+文化信仰社群”共同体。最初也最经典的表述,还数道家老子的“小国寡民”理论。

《道德经·第八十章》:“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老子所说的,通常被认为是对原始社会的描述。其实,这段描述同样可用于西周春秋时的旧式村社共同体——农村邑社组织(战国变法改造的对象)。

《战国秦社会经济形态新探》称:“从文献和金文反映的情况来看,土地在贵族中,自周王而下构筑了不同层级,通过分封和赏赐造成了不同的占有层次,大小不等的若干占有圈子套叠在一起,这些层级都带有政治身份性,而最实际、最顽固不化的占有和使用者还是村社共同体组织,它们的名号通常称作‘邑’、‘田’或‘里’,这是划分土地进行耕作生产的最基本的社会生产组织单位。……在上的占有者层级多政治变幻,而最基层的邑可因其在上的层级变幻而政治归属补丁,然邑组织本身亦即内部结构却是不可动摇的,而其组织完整的躯壳,也是不可打破的,大抵是整邑的完整转移。”

西周春秋有很多小诸侯国,有的甚至只相当于后来战国七雄的一个县。而“小国寡民”中的“国”更小,可能只有一个“邑”那么大。

按照《国语·齐语》的说法,齐国有“国”和“鄙”两套系统。制国:五家为轨,十轨为里,五十家为里。制鄙:三十家为邑。当然,实际情况更复杂,有的邑里可能达到“百室”的规模。无论大小如何,其基本运作方式正如老子所说“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农耕经济的生存方式,决定了社会生产组织必须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在农业社会中,劳动力与土地绑在一起是基本的生活形态。假如人口流动性过大,民众动辄迁徙他乡,农业生产根本没法保障。所以,老聃他老人家把“使民重死而不远徙”上升为重要治国思想。

除了老子、商君、孟子外,更早的管子也持有同样的治国理念。

《管子·治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管子·禁藏》:“夫善牧民者,非以城郭也,辅之以什,司之以伍。伍无非其人,人无非其里,里无非其家。故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不求而约,不召而来。故民无流亡之意,吏无备追之忧。故主政可往于民,民心可系于主。”

事实上,“使民无得擅徙”思想不仅被诸子各自表述,也成为列国制度建设共同遵守的共同原则。

据《管子·立政》载:“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慎筦键,筦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这是一种官社经济体制下的邑里生活制度。村社共同体成员集中居住在封闭的城邑中,城邑又下分为若干里,各里自成一个封闭的小片区(当代的居民小区仍有这种遗风)。齐国闾有司与里尉管理着居住区,乡民不能随便出入,也要遵守种种规定。这与传统的农村邑社组织有不少差异,但本质上还是贯彻着“使民重死而不远徙”原则。

商鞅设计的乡治体系与管仲的思路一脉相承,但又有鲜明的秦国特色。

《秦制研究》:“秦在官狱民刑诸事中,查询当事人各种情况,都是由乡政府来提供的。秦乡官掌握民情最为悉备,民有事上请亦必经乡官转达,且开具保证,方为可信。秦律规定出入禁苑的‘田传’凭证也是由‘乡部稷官’签发的。汉代官民外出必办理‘过所’之类通行凭证,‘过所’的申请,必经乡啬夫具保,且以文书上呈。”

在有些人眼中,齐国的自由主义色彩很浓厚,与秦国截然相反。殊不知,在基层社会组织形态上,两者大同小异,都是封闭型体制,且运作原理并无差别。

正如《战国秦社会经济形态新探》所说:“孟子所谓‘死徙无出乡’一语是很值得注意的。那时官社成员,即使是在换土易居的情况下,其活动的最终界限也是不能超过乡的,‘不越乡而交’,是人们必须恪守的原则。乡是国家份地农即官社成员最后一道封闭圈子。”

毫不夸张地说,“死徙无出乡”以及由此衍生的封闭型乡村社会,绝非商鞅首创,亦非秦国独有,而是列国共有的事物。

不过话说回来,秦既然以封闭型体制为统治基础,为什么能成为战国最包容并蓄的开放型国家呢?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注意区分秦政的不同层级。

2.县及以上,秦最开放

自从西戎霸主秦穆公死后,秦国封闭了好几代,发展水平被山东列强甩到了身后。曾经流亡魏国的秦献公推行新政,初步打开了封闭的大门。其子秦孝公更是用《求贤令》高调吸引天下英雄。以此为起点,秦国成为了整个战国时代最具开放精神的国家。

秦国的开放精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秦国用人不问畛域与出身,唯才是举,不搞地图炮。

各国宗室贵戚都有不同程度的特权与排外思想。秦宗室也不例外。

《史记·李斯列传》载:“会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于秦耳,请一切逐客。’”

你看,商鞅变法百年后,尚且有这种开倒车的人,何况是之前。

然而,秦孝公及后世历代秦君高瞻远瞩,依然坚持从列国搜求各类贤才。商鞅及后来入秦的山东士子,得益于此等优良传统。反观六国,军政要职大多掌握在宗室贵戚手中,变法后也未能根除贵族政治的陋习。这导致列国布衣士子纷纷流失到秦国。要命的是,入秦者几乎每代都会出若干足以破坏平衡的狠角色。历代学人公认:开明开放的用人政策,是秦能统一天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二,秦国从不吝啬引进优秀的外来文明成果。

虽然秦制与六国体制的画风差很大,但商鞅创建的秦制1.0版,是在魏国的初始版中央集权制的基础上改造而成的。睡虎地秦墓出土的《为吏之道》结尾处抄有魏安僖王时的《魏户律》与《魏奔命律》。墓主喜是秦王政前期的文法吏。当时的秦法制之完善远非六国能比,但秦人依然关注列国法制建设动态。学习精神之强,可见一斑。

此外,据考古学家分析:秦始皇陵出土的青铜水禽,其制作原料来自本土,制作者是秦人工匠,但很可能借鉴了同时期地中海地区的制作工艺。虽然不确定是西方工匠入秦做技术指导,还是秦国派工匠到西方学习了不同于中原的青铜技术,但可以肯定的是,秦与西方的交流比我们之前想象得更深。

正因为秦人有强烈的学霸意识,才能在商鞅变法后以最大的热情吸收来自中外的先进成果。这使得秦在社会制度与科学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经过漫长积累,逐渐获得了对山东群雄的压倒性优势。

假如秦国不是个开放型社会,断然不可能做到上述两点。于是两个问题来了:

首先,一个连民众外出邻县都要向县政府报批的封闭型体制,为什么会展现出如此海纳百川的开放性?

其次,限制游说之士是商鞅农战理论的重头戏,为何列国游士反而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更加活跃?

以上两个疑问的实质是——究竟是秦统治者舍弃了看似与孝公求贤令背道而驰的商君耕战之法?还是商君耕战之法与孝公求贤令本来就不矛盾?

个人愚见:答案是后者。

从表面上看,秦国统治者似乎没采纳商鞅的建议,其实这只是我们的理解偏差。回到《商君书》的理论中抠抠字眼,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情况——秦国体制以“县”为分水岭,县以下的乡、亭、里贯彻着“使民无得擅徙”的封闭性原则,而县及更高层级的郡、中央,则遵循着开放性原则。

《商君书》的《农战》篇讲的是宏观理论,《垦令》篇记录的则是实际推行的政令,更有参考价值。其中限制人口流动的政令主要有三条:

第一,“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

在战国时代,有不少游士是凭借某国势力的协助在另一国做高官。特别是合纵连横斗争,使得“以外权爵任与官”的现象屡见不鲜。但话说回来,这种游士通常直接游说君王,最起码在县里蹦跶。

据出土的秦《游士律》载:“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只要有官府发的通行证“符”(也可以理解为护照),游士就可以在秦国活动。游士每到一个县,可能都要像过路商人那样办理登记手续。他们的管理方式与乡民不同,可以有较大的流动性。这条政令实施范围的是县以及更高层级,而非乡里。

第二,“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这条指的正是著名的什伍相保制,在“里”这个最低行政级别实行。如前所述,秦民到外县需要报批,但暂时没发现出本乡也要向县廷报批的记载。总之,这条政令的实施范围在乡里,不到县。

第三,“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

显然,这条政令的实施范围在县一级。注意!其针对目标并非体制外的游士,而是体制内的“大臣诸大夫”。商鞅变法前的“诸大夫”指贵族官僚。军功爵制推行后,带“大夫”头衔的更多是军功爵户而非实际官职。这是不同时间轴的国情差异。孝公初年“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所有的潜台词只有四个字——不尽本职!限制“大臣诸大夫”像游士那样四处游居,对游士群体并没影响。

综上所述,秦国体制的封闭性主要集中在基层乡里,从县开始过渡为以开放性为主。

基层乡民活在“使民无得擅徙”的封闭型体制中,自由活动范围受到了极大限制,人口流动性较弱。但到了县及以上的层级时,人们的自由活动范围更广,人口流动性更强。

当然,不要忽略了一点,在农业社会中,郡县城镇人口远远少于乡里村社人口。那些能进入郡治或县城生活的秦民,往往附带着普通乡民所缺的追加属性——1.文法吏(以及学吏);2.军功爵户;3.富商。由于郡县的开放性,他们有条件触到更广阔的世界,比活在封闭的乡里的人们更容易获得发达机遇。这点在山东列国也没什么区别。

总之,基层封闭,减少人口流动,特别是严控流出;高层开放,增加人口流动,尤其是鼓励流入,这便是秦国社会的双重特性。

事实上,战国七雄都兼具封闭与开放的双重属性。区别在于,秦国基层封闭性更强,高层开放性更好。六国则不然,基层有时流徙略频繁,乡村组织稳定性不足,高层表面上开放,在关键处反而有隐晦的封闭性。这与各国变法的彻底程度密切相关。

从根本上说,秦国力求兼顾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做法,体现了先秦思想家对不同社会层级的治理思路。

3.分层治理:以乡为乡,以国为国

诸子大师们的设计方案,说穿了,是希望农战之民无得擅徙,但又维持百家士子及商旅的流动性。只不过,百家理论都要求对游士与商旅进行规范化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解决之道隐藏于这句话中——

“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管子·牧民》)

用治家的办法治家,用治乡的办法治乡,用治国的办法治国,用治天下的办法治天下……好像是句正确的废话,但是,代入各国的具体情况,就不难明白其中意义。

不要用治家的办法治理乡,因为每家仅为一族,乡是多族聚居,利益复杂得多。也不要用治理乡的办法去治国,因为乡是个封闭的小圈子,国则应当有开放性。不要用治国的办法去平定天下,因为……一方面,各诸侯的国情千差万别,天下共主需要在更宏观的层次兼顾;另一方面,治国贵正,用兵贵奇,欲以武力取天下者,其内外政策必然有别。

总之,治家——治乡——治国——治天下,由低到高,由小到大,由下而上,后者皆以前者为基础,顺序乱不得。从本质上说,这四种层层递进的治道,实为不同数量级的农业文明圈子的操作手册。

古人的治家之道,主要指处理宗族内部的亲戚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战国秦代小家庭社会形成前,“家”并非指五口之家,而是宗族大家庭。秦国的“夷三族”之刑虽残酷,但实际连坐范围仅限于父母、兄弟、妻子。而春秋的家族斗争,夷宗灭家往往意味着数十甚至数百口人的团灭。所以,治家和治理宗族在很多情况下是指同一件事。

当时的一个宗族大家庭的规模,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社共同体,即所谓小国寡民。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老子眼中的理想社会。小国寡民,经济上自给自足,文化上自其乐俗,无需与“邻国”(实为规模极小的农村邑社组织)产生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西周分封诸侯之初,华夏九州地广人稀、开发程度低。经济基础不支持超大型农业社会。小国寡民是符合时势的选择。但这个格局注定要被打破。不光是因为古中国人有广阔的“天下”意识,更因为生产力发展使得人口增加,量变引发质变,民不寡了,小国自然也只能进化为更复杂的大国。反过来看,原先的“小国寡民”已经降格为大国中的乡里组织。

与此同时,宗族集团纷纷走向瓦解,大家庭分化为更多的个体小家庭。在乡里,民众对地缘关系的重视超过了宗族血缘关系。这也正是谚语“远亲不如近邻”的诞生背景。

乡里结构的变化,让由宗族豪强主导的传统农村邑社组织转变为由乡官主导的官社体制乡村。战国变法重组了乡村社会,但没有改变“使民无得擅徙”的原则。因为,乡层级的农耕经济圈子依然需要极高的稳定性,以确保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诸子百家及各诸侯国将乡政体系设计成封闭型结构,就是出于这个考虑。

战国的“乡”既是行政层级,也是生产组织,同时还是社会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乡都是一个完整的祀、农、战三位一体的生产建设兵团。

以秦乡为例,受命于县廷的乡官掌控着人口与土地,并直接管理生产活动。此外,包括社、腊之祭等重大集体活动,也是由乡官里吏来主持。这种共同精神生活对巩固封闭的乡里地域圈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战国秦社会经济形态新探》:“在宗族外延扩大为乡里之后,彼此间血缘纽带松弛,每每通过定期的共同精神生活,以感昭同类,使之不断意识到彼此间仍处于共同联系之中,具有共同语言。同时,非同姓的乡里之间也由此可增进团结。故祭祀的意义是双重的。这里的乡、里,已是国家政府基层行政组织,乡里组织超乎家庭亲族小圈子之上,乡里人际团结关系,变得突出,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超过了亲情关系,因之,同时被强调起来。”

由此可见,治家(族)重血缘,治乡则重地缘,而不能局限于单一宗族的血缘纽带。“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的内涵尽在于此。

“乡”层次的农业社会不需要太大的流动性,而追求较高的组织稳定性。“国”层次的农业社会,又是另一番模样。

商鞅的农战理论是从治国的高度立论。包括那句经常被视而不见的“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商君书·弱民》),也是在讨论“国”层次的农耕经济建设问题。更准确地说,他的治理对象并非一家一乡这种小型农业社会,而是人口超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超大型农业社会(俗称邦国)。

西周诸侯经过春秋时代的扩张和兼并后,到战国时已所剩无几。留下的都是老子时代无法想象的庞然大物。

从某种意义上说,诸侯分封制是无数封闭的小型农业社会圈子的松散集合。周天子在名义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国君在名义上统治着全境的领土,诸卿大夫在名义上掌控在封邑的土地。其实他们对乡村社会基本上是间接控制。而各个传统村社共同体,正如老子笔下的“小国寡民”,与“邻国”没有太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小型农业圈子就这么封闭,越是封闭越难发展成大型圈子。

然而,春秋战国的社会大转型潮流冲击了这种小型农业圈子,农耕技术的飞跃与商品经济的繁荣,促使农耕经济圈子不断突破原有规模,朝着大型农业社会的方向演化。

在这个过程中,小型农业社会的主导力量——宗族集团趋于瓦解。

《秦制研究》:“商业的繁荣,使人口流动性加大。人口的杂居与流动,强力分解着旧宗族家庭。中国古代宗法以及后世族居家族发展的基础,是根植于农业社会的,农业生活,定居生活,安土重迁,并聚族居处,形成某宗族之庞大社会势力集团。此非如商家贾贩为东西南北之人,难以族居,且宜亡逝。故商品经济之发展,常可使族居者自然破坏,进而使旧宗法集团解体。战国时,宗法扫地,其因亦在于此。”

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工商业为补充。但不可否认,维持超大型农业社会,不可能只依靠每个村社共同体自给自足,必需让封闭的各小型农业圈子(乡)产生更多的经济联系。具体而言就是,建立更多的大型集市,开辟更多的商道,让各“乡”在更广阔的范围互通有无。

《管子·揆度》:“百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日定虑,二日定载,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轻重,毋过五日。百乘为耕田万顷,为户万户,为开口十万人,为分者万人,为轻车百乘,为马四百匹。千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百五十余里。二日定虑,三日定载,五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轻重,毋过一旬。千乘为耕田十万顷,为户十万户,为开口百万人,为当分者十万人,为轻车千乘,为马四千匹。万乘之国,中而立市,东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虑,五日定载,十日出竟,二十日而反。万乘之制轻重,毋过二旬。万乘为耕田百万顷,为户百万户,为开口千万人,为当分者百万人,为轻车万乘,为马四万匹。”

这只是一个理论设计值,实际操作中的集市更普遍。

首先,各乡内部存在小规模的贸易市场,当代乡镇的“赶圩”活动就有这种市场的遗风。在此基础上,“县”的市场成为了各乡互通有无的枢纽,而“郡”的市场又是各“县”互通有无的枢纽。尽管与商业社会相比,市场的密度并不大,但对于古典农业国来说,已经足以满足基本需求。

而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做法,只能用于人口较少的小型农业社会,根本无法满足超大型农业社会的生存需要。

正如《荀子·王制》所说:“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

尽管荀子设计的乡治依然是封闭型,但他显然注意到了周流四海货物对国家的重要性。中国若想得四海之物而用之,除了增加经济文化交流外,别无他途。

所以,各诸侯国若想维持已经成型的超大型农业社会,就必须保持开放性,以获取更多资源,养活更多人口。

总之,治乡与治国是两码事,商鞅与秦统治者对此都有清醒认识。

治乡贵在保持“乡”层次农业社会的稳定,减少民众流徙,采取的更多是封闭型策略;治国则要在更高层次促进人与资源的流动,故而会采取开放性策略。哪怕是在“闭关锁国”的时代,泱泱大国也无法完全隔断商贸往来。因为这是超大型农业社会存续的内在需要。

结语:中央集权制的任务是维护超大型农业社会

商鞅变法对秦国内部资源的高度整合,可以说是对秦汉大一统文明的预演。其以封闭型体制治乡和以开放性政策治国的基本思路,对后世各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国每个乡都是一个的生产建设兵团,而县是沟通各乡经济文化的枢纽,郡是沟通各县的经济文化枢纽。通过财税、徭戍、选官等渠道,将人力、物力、财力不断上传到中央。强有力的中央朝廷统治着秦国全境,并以高度开放姿态吸收着四海列国的人才、资源、财富。于是乎,到了战国末期,秦已成为空前庞大的中央集权制帝国。

诞生于数百年诸侯纷争的中央集权制,不仅是一种为遏制割据混战而生的维稳体制,更是维护超大型农业社会存续的必然产物。

在诸侯分封制时代,人口稀少,开发程度低,各农业小圈子联系不多。随着时间推移,各个小型农业社会单元不断壮大,并产生了越发紧密的经济文化联系,逐渐融合为更大规模的农业社会圈子。这是华夏文明走向四海归一的大前提。而战国变法开创的中央集权制,超越了诸侯分封制时代的地理单元割据,在更高层次上开辟统一市场,促进各区域的经济文化联系,减少割据带来的纷争。

若非天生具有保护超大型农业社会的功能,中央集权制也不会延续两千多年,至今还没从根本上被颠覆。

总之,在变法后的秦国,乡及以下是封闭型体制,县及以上是开放性社会。大部分秦人活在封闭的乡里,只有数量可观但比例较小的一部分人,能在县、郡、中央等层级接触更广阔的世界。

关于这点,山东列国与后世各王朝其实也殊途同归。因为大家本质上都是超大型农业社会,仅存在版本的差异。秦国也只是双重属性表现得更为突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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