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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比“三个至上”前进一小步

“三个至上”,是胡锦涛十七大推出的“党在法上”的代表作,使得依法治国落空。习近平接班之后,几次提“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不再提“三个至上”了。政治学者陈子明认为这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

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说,“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其中“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句话,不是新话,是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老话,却让人感到有一种久别重逢的意味,是对重庆“打黑”公检法司联合办案的一种否定,对政法委系统“三个至上”的一种拨乱反正。

习近平不再提“三个至上”了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说,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2008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同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小组讨论时说:“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官媒在解释“三个至上”时说:“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直到2012年2月13日(即王立军潜入美国领事馆与薄熙来下台之间),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接见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代表时还在说: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习近平在最新讲话中压根不提“三个至上”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比他讲出来的任何一句话都包含了更多的内容。

习近平一直回避“宪政”这个词

但是,不再提“三个至上”这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于新领导人的期望。习近平当选总书记以来,几次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换句话说,就是要从讲宪法走向行宪政,但是他一直没有说出“宪政”这个词。因此,舆论要推动他再前进一步。《南方周末》把习近平的“中国梦”阐释为“宪政梦”,就代表了民间的这种期望。

其实,大大方方地说出“宪政”,应当不是什么难事。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在几十年前就讲过“宪政”,习近平的同僚在几年前也讲过“宪政”。2004年4月1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在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从宪政角度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经验”。2006年7月29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李源潮在全省第十三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现任国家保密局长夏勇著有《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还提出了“宪政宪法”的概念,他写道:“现在,我们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口,应高瞻远瞩,继续推进宪法改革,逐步完成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的历史性转变。”(参见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国人拭目以待,习近平何时能够讲出“宪政”话语,迈出“宪政”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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