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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案惑之不解十一问

春节前“北海案”宣判,吴昌龙出狱,正当人们为一丝亮光而欢呼雀跃的时候,“王登朝案”又把乌云带回了天空。王登朝一审因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刑14年。二审上诉后李金星、李静林律师双双被解聘,让一开始就充满质疑的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惑一、据传王登朝是因为要组织一次集会被关押,之后才以贪污罪被起诉。奇怪的是以前百度上关于王登朝的信息,随处可见,但突然间这些信息不翼而飞。问:网络为什么要屏蔽这些信息?

惑二、王登朝身为正式警员,但同时又兼任保安公司经理。据了解深圳一直存在年轻干警做兼职保安公司的工作。问:王登朝在保安公司任经理是单位指派的吗?

惑三、越是敏感的案件越应该严格按程序审理。问:深圳中院开庭前三天为什么不通知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是法院的疏忽,还是另有原因?

惑四、辩护律师要求回避,审判长要求律师用半小时,写出书面回避申请。李金星律师认真分别地写了对合议庭三个成员的回避申请,审判长接过来一个字也不看,立即宣布驳回。问:审判长这样做是否有戏弄律师、践踏法律的嫌疑?

惑五、法庭在王登朝解聘两名律师的情况下继续开庭。问:这样做损不损害被告的辩护权利?是否合法?

惑六、起诉书说:供电局核定人数只需要644名保安,而王登朝谎称这是指岗人数,致使保安公司最后确定招聘1627名,多招了983人。代理律师辩护说:大运安保期间,保安人数是实实在在增加的,而且这些人也都领到了相应报酬。问:大运会期间安保人数到底增加了没有?

惑七、起诉书说:王登朝隐瞒供电局安保人数设定的644名真实要求,多报了983名安保人员。而王登朝及代理律师说:1627名安保人员都由保安公司审核备案,并依据身份证开了银行工资卡。问:审核备案,开银行卡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瞒报”一说从何谈起?

惑八、起诉书说:王登朝把多招的983名保安工资等费用据为己有,据此认定犯有贪污罪。据悉保安公司是把这笔钱逐个打在每个人工资卡上的,并没有经过王登朝之手。问:1627名保安人员的工资是不是打在工资卡上了?

惑九、祉庆物业要求王登朝统一调配使用保安,并支付了290万元。王登朝及律师说这笔钱确实都用在大运会的安保上了,主要做了劳务费、租房、盒饭、加班费等。问:这笔钱的支出有没有相应的手续和发票?

惑十、公诉人起诉王登朝犯有贪污罪。但是,律师辩护说:所花的每笔钱都有支出凭证。问法庭是否对这些证据都一项一项进行过质证?有没有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惑十一、公诉人说王登朝多招了983名保安,贪污了这983名的工资款,构成了贪污既遂,至于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定罪。这话最令人头晕。如果说赃款不知去向,不影响定罪,这能理解。但是如果明知道每笔钱都用在哪儿,并没有装进被告的兜里,还要故意拒绝证实,装作不知道钱款去向。问:这样做合适吗?

鉴于本案牵扯较多的政治色彩,已经成为了公众关注的敏感案件。处理敏感案件,越公开透明,越能赢得民众的认可和信任。建议此案公开审理,允许记者和民众旁听,允许各类媒体自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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