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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劳教制度不必过于乐观

1月7日,新华社报道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当天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然而当天,一些官方媒体在其官方微博上却发布了进一步的消息说,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一些非官方媒体随即引用了这一说法。但随后,这些官方媒体的微博就删除了该消息。

这颇令外界迷惑不解,中央是否在全面废除劳教制度上还在犹豫不决,抑或还在等待替代制度成熟时再从名义上取消劳教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受到多方批评,被认为与宪法、立法、行政强制法等精神相违背,而且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劳教对象模糊,劳教程序随意。

但无论是改革劳教制度抑或是停止使用这一制度,都不一定意味着今后中国不会再发生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枉法事件。

“如果仅仅是改革,那我持谨慎的乐观,”刚刚被解除劳教两个月的任建宇在电话中告诉笔者说。消息公布当天,他在新浪微博上写到:“劳教制度是法外之地,改革会陷入换汤不换药的困境,废除才是正道。”

任建宇曾经是重庆市彭水县的一位大学生村官,2011年8月份,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对其实施劳教,在劳教所失去人身自由15个月后,地方迫于舆论压力才解除了对他的劳教管制。

走出劳教所后,任建宇因一直不服重庆市劳动教养决定而申诉。但2012年12月2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不过,任建宇并未放弃进一步抗争的打算。他和他的代理律师正在着手准备申诉状,最近会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加速这一制度走向灭亡,”任建宇在电话中说。

“劳教制度不会再有回头路了。这一制度只利于警察权力的扩张和不断使中国成为一个警察国家之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同时也是任建宇劳教案的代理律师之一的浦志强说。

过去几年,浦志强和其他同行们一直在呼吁废除劳教制度。在浦志强看来,除了最近两年的巨大舆论压力,劳教制度必须废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这一制度早已经失去了其存在基础。他告诉笔者,目前公开的数据显示,中国关在劳教所的人员有6万人左右。这和去年10月18日中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在一个公开论坛上宣布的数字一致。

浦志强和一些研究中国劳教制度的专家认为,在这6万人中,大部分是戒毒人员和卖淫嫖娼人员,剩下不多的劳教人员才是上访者和任建宇这样因言获罪的人。

而仅仅为了便于警察权的扩张以及地方政府的维稳目的,中国每年耗费巨资维持庞大劳教体系的运转。《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最新文章披露,仅仅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在2005年时,其局机关就设行政编制79名,事业编制12名。而根据该局网站信息,纳入该局2012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2个。而自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该局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年均增长9.5%,至2012年已攀升至5.11亿元,其中4.66亿元来源于公共预算拨款。

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革,部分法学界人士认为,可以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来取代劳动教育制度,以使其纳入法制轨道。该法草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在2005年4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在对严重违法但没有构成犯罪的、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进行矫治和教育。但之后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停滞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分歧,即矫治决定权是归属法院,还是归属于公安部门?这一分歧一直未解决,导致了该法的“难产”。

从立法初衷看,该法在矫治对象、执法机关、执法程序等方面与劳教制度相比有较大的差别。当时形成的草案显示,决定是否要进行违法行为矫治的主体将不再随意化;从草案所反映的精神来看,将不再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矫治法”规定有一个从“申请——决定”的程序,也就是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不是要采取违法行为矫治措施以及具体时间。

2005年《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在参与立法讨论时曾公开称,《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的目的是要取代劳动教养制度。亦有学者指出,从制度层面看,未来《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出台,将标志着劳教制度最终被废除。

根据去年8月份《新京报》的报道,南京、兰州、郑州、济南四城市正在进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核心就是通过”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取代劳动教养。报道说:“上述试点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不过,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斯伟江对此表示疑虑。1月9日,他在其新浪博客上撰文称,如果《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如果其程序,其最终决定权,仍是变相在公安机关,且缺乏强力制衡;如果矫治对象仍是那些扰乱社会治安者,而治安处罚不足以惩罚,有不够刑事惩罚,那么,未来仍会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领域。其实质只是换了名字的“小劳教”。

对此,浦志强反对将劳教所改变为社会矫治所。他说:“其实劳教所可以直接改造为监狱,而非用于未来社会矫治的场所,劳教干警也可以就地转化为狱警。目前各地劳教所里如果确实只有6万来人,人数并不多,如果不再继续增加新的劳教人员,那么我估计两年之内就几乎能全部释放。”

进一步看,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劳教场所的转化以及劳教系统人员安置,甚至不在于劳教制度本身。浦志强和任建宇都认为,废除劳教制度,关键的意义在于是否能最终实现对警察权力的限制,以及能否改变不经过司法程序而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实。

“中国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也并非只有一个劳教制度,”浦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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