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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失信 中共能否改变?

中国民间政史月刊《炎黄春秋》在辞旧迎新的新年献词中提出宪法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中共作为执政党必须改变宪法失信的状况,使“党在法上”变为“党在法下”,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北京独立记者和专栏作家高瑜星期三发表评论说,《炎黄春秋》题为“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一文“犹如一声春雷,在2013年元旦的北京上空炸响”,是中国改革开放36年以来,“积蓄释放的宪政强音”。不过,深圳杂文家朱建国以习近平不久前提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为例表示,虽然《炎黄春秋》新年献词的说法可喜,但那只是一厢情愿不可能实现的希望而已:

“习近平所说的‘空谈’实际上指自由言论。因为现在不可能做得到,谈论民主和谈论宪政等相关话题在习近平看来都是空谈。虽然习近平南下深圳表示他要继续改革,但他实际上做的是禁网,把网络进一步收紧,把言论进一步收紧,把各个报纸报道的尺度和自由度更加收紧。”

朱先生表示,习近平现在所做的实际上是想通过改进作风来取代政治体制的改革;习近平实行的治吏,不是来自第三方的监督;习近平并不希望在反腐等问题上公众的监督度有所提高,迄今并没有释放出任何真正政改的信号:

“习近平所做的都是回到毛泽东时代的执政党治理那套做法上。执政党的反腐当然不是坏事,但反腐不等于政治改革。明代的朱元璋反腐,其力度超过毛泽东,超过历代皇帝。朱元璋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吗?当然不是。朱元璋做的只是对其封建制度的治理,对皇上和皇权的维护而已。”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炎黄春秋》的新年献词说,如果这些已有的宪法条款落实到位,中国“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中国“‘暴力执法’和‘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中国“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新年献词进而表示,言论和出版自由不仅对权力腐败也能发挥必要的舆论遏制作用,而且使冤假错案减少。

美国中国问题评论人士陈奎德表示,《炎黄初秋》新年献词说的一点没错:

“虽然与很多普世流行的宪法相比,中国宪法还有很多根本的缺陷,但是就是中国已有的宪法条文一一落实,中国就真的变得很好了。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宪法的实施要有一个机构,比如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进行宪法审查。宪法审查机构在世界各国主要是审查政府是否违宪。中国没有这么一个机构。中共执政六十几年还没有一起违宪的案例得到处理和进入违宪审查的程序”。

陈先生强调,如果中共对《炎黄春秋》的言论有所回应的话,它首先要做的就是成立一个关于宪法审查的机构。不过,陈先生也说,他迄今“还没有看出中共能做出《炎黄春秋》新年献词提议的雅量”:

“因为目前中共所做的工作是缓解民怨,例如反腐。然而,他们说得多,做得少,反腐只是和风细雨,并不是疾风暴雨,动真格的。当年胡温当政伊始,胡锦涛特别强调,任何人和任何政党和组织都不能高于宪法。但是,党胡温大体巩固权力之后,尊重和遵守宪法的声音就消失了。”

听以上两位专家学者的分析,即便宪法已经是中国政改的共识,宪法这个本来至高无上的根本大法在中国还是有着所谓的中国特色,“党在法上”,自己不会钻进宪法的“笼子”。

附: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造成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累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对权力制衡的制度体系,就是要切实保证公民权利。《宪法》中有很丰富的保障人权、限制国家权力的内容。将《宪法》和现实对照,就会发现现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为,和宪法的差距十分遥远。我们的宪法基本上被虚置。

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体制的设计上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虚置,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失信,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失信。国无信不立,宪法失信的状况必须改变。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有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在法下”。“党在法下”是重要的宪法原则和政治原则。做到了“党在法下”,就能避免宪法层面的名义制度和运行层面的实际制度相悖而产生的种种弊端。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依照宪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有、也不应当有争议。

既然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我们就应当行动起来,将虚置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就应当将现行一切违反宪法的制度、法令、政策改变过来,使其与宪法一致。在这个意义上,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是一场“维宪行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落实宪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例如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或者建立宪法法院,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者将宪法司法化。建立落实宪法的制度,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尽管现行宪法并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们将这部宪法落实了,政治体制就会前进一步。在政治进步的基础上,将来修订宪法,再将新的宪法修订条款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此这般,就是渐进式改革。这种渐进式改革,就是通过宪法途径不断改善政治制度。

多年将宪法虚置不仅给少数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还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维宪行动”必将遇到重重阻力。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广东视察时表示: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只要有这种精神和魄力,全民努力,下上互动,“维宪行动”一定会成功。

新的一年,新的领导集体,新领导人一些新的作风令人高兴。在新的一年,千头万绪中我们最为期盼的是,在落实宪法上有切实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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