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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行业差距高达38倍 收入分配只是表演?

公积金原本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性政策,本意是为员工购房过程中提供一项福利,从而减轻购房压力。然而近日的一则报道却让人们发现,实际生活中,公积金缴存数额差别巨大,非但不能弥补日渐拉大的收入差距,反而背道而驰,俨然成了“劫贫济富”的政策工具。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接近年底,又到了网友“晒收入,晒奖金”的时候了。最近,在网上流传着一份调查吸引了不少网友的注意:这次倒不是工资,说的倒是某种“隐性福利”——住房公积金。据调查目前公积金最低月缴存数为240,最高为9000左右,甚至据传某些银行职员过万的也不在少数。差距高达38倍之多,如此“隐形福利”,带来仅仅是福利吗?(中国广播网)

事实上,公积金政策本身就是具有民生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对居民实现居住需求的一个扶助,应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内的重要一部分,是作为鼓励居民满足正常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订。作为一项福利保障性政策,公积金推出的初衷应该是尽量让普通员工特别是辅助中低收入家庭满足购房需求的,有点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弥补收入过分悬殊的“平均调和”的意味。

然而,在公积金政策的现实执行中,显然有些背道而驰,变成了相反地“劫贫济富”的意味。由于政策中有一项“补充公积金”,于是有条件的单位,就在这方面花心思,以多缴公积金来从中渔利,员工购房申请相对容易,每每公积金冲抵贷款还有节余,买房甚至毫无压力;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申请贷款难,安居梦依旧艰难。显然,这部经过过去10年的条例,目前亟待二次修订完善。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相关条款并非属于“强制性”条款,尤其是在一些二线以下城市,有公司少缴甚至不缴并非个别现象。长久为之,就形成收入越好公积金相应也越高,而收入越低公积金缴纳金额也越小的情况,如此一来,现行的公积金政策已经异化为“富人基金”!

并且由于公积金在缴存方面的不公平,还直接带来了使用方面的不公平。由于缴纳比例低、金额少,加上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审核通过程度就相对较低。甚至许多单位不缴纳公积金,员工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机会都没有。

而在2012年限购等楼市调控政策坚决不放松的大基调环境下,许多地区纷纷“微调”楼市政策,其中之一被视为安全而符合大基调要求的就是——提高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然而按照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相当一部分缴纳比例低、金额少的购房者其实根本申请不到最高额度的贷款。而相反,一些垄断企业或者国有大型企业等央企的单位,不仅贷款申请相对容易,而且利用公积金冲抵贷款,甚至每月还有节余,因而这部分单位的许多员工甚至想尽办法要“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楼,以免“浪费”。

由此看来,公积金这类“隐性福利”所带来的民众实质上的收入鸿沟其实也应当被视为日后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一环。想想看,如果收入分配改革仅仅满足于对表面上大家都看得到的“显性”收入进行改革,而不对诸如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隐性福利”、“政策暴利”开刀,那么显而易见,收入分配改革只能是一场“表演”而已,不会产生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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