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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银行不靠谱

“理财经理真玄乎,一个人骗了客户1亿;理财百姓真傻,几十人一起被个年轻人骗走了1亿;银行真无奈,职员私自在银行店内诈取客户1亿元”。

这还是银行吗?

有人这么说,你相信吗?可是某夏银行却堂堂皇皇地公布说,它的一个职员在银行里私自销售了1亿元的理财产品,骗了几十人一个亿,而银行竟对此毫无所知。银行说,这是个人犯罪,其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已经将此人开除。

我个人曾遭受银行代理理财巨亏,最终通过法律和道义的力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媒体也称此事为“个人PK银行成功的里程碑式案例”。此事后,对金融行业的新闻多了些关注。上月末看到这桩“前代未闻”的案子,难免对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感到惊诧和义愤。

我不知道某夏银行和客户之间纠纷的具体细节,也不知某夏银行和那个有纠纷的理财产品有什么关系。我只是从某夏银行公开承认的事实来说道说道,只以一个正常人的常识来看看这家银行的逻辑,来管窥一下中国金融产业的现状,或许这只是独例。

1.“凭印象”,这还是银行么?

11月26日某夏银行官网客服人员承认,中鼎相关理财产品“是我行代销的”。对此,某夏银行则称是“客服代表在投资人追问下,凭印象回答的”。我靠,这还是一家银行吗?你确认不是在回味莫奈的画作?银行职员的话,是客户投资时最重要的判断依据之一,若过几天对曾说过的话可以用这种方式否定的话,那我们客户以后怎敢再信你们的话呢?我们以后在柜台前,是不是要特别当地问一下你们的每一句话是真话还是凭印象?

2.为什么能在银行贵宾室签约?

客户多人证实理财经理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使用贵宾室签约,并由大堂经理引导到VIP室的理财经理。如果真的是理财经理的个人行为,那更说明银行问题严重。银行执照的前提是有管控能力,难道有人在那里开窑子铺也不是你的责任吗?这还有没有金融企业最基本的信誉和耻辱感?

3.为什么要开除客户经理?

如果某夏真的认为理财经理是个人行为,银行没有责任的话,某夏就更不应该开除此员工,连其主动辞职都不能接受,而是一定要等事情查清之后,才能考虑开除。但是某夏在事件暴露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是开除那个经理,这不是做贼心虚吗?这还有诚意去把这件事查清吗?鬼知道!

4.为什么要等到游行了你才行动?

200多人的声音,早就到了银行的业务部、法律部以及总部。你们置之不理,互相推卸责任,抱着捂住压死的幻想,知道客户忍无可忍,结伙游行到门前,这才慌忙对应,仓促开除负责人,把责任推卸到个人头上。泥马这主意也真亏能想得出,绝对金融业界的天才啊。银行若真的认为自己无愧的话,你应该早期报案,并主动向司法当局和客户公开信息。

…………

吞噬自己生命

不用我在质问很多,这个事件无论从道义还是从法律上,银行都有不可逃脱的责任。如果某夏银行还有社会责任和正义感的话,他们就应该立即停止把责任推到职员身上的愚蠢做法。如果中国企业都这个德行的话,你敢想象我们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吗?

喝毒酒喝死人了,酒厂老板说那是职员的个人犯罪,客户死了也白死;汽车有缺陷出事故了,汽车厂商说那是工人个人没有精心检查,可以不管;公司管理人员都在贪污腐化,企业却说那是个人品德有问题,与公司无关;……当一个企业把责任推给个人的时候,也正是这个企业自己证明自己没有企业价值的时候,它应该退场才对。

这是从道义上讲的,如果从法律上讲,我相信那么多的客户的证言,司法部门也不会置之于不顾。就凭某夏自己曾承认的“是我行代销的”这一句话,就必须为此负责。一个国家许可的银行,一个上市公司,怎么能对自己说的话不负责任呢?“凭印象”说的也好,不“凭印象”说的也好,在法律上必须有明确的“YesorNo”。

我曾和银行打过3年官司,最后以我取胜告终,被称为个人胜诉银行的里程碑。如果说“凭印象”,那我倒是要“凭印象”说几句。

我国银行的销售风气一直不正,经营层好吃懒做,只知道压任务拿分成,不管客户信誉,不问销售过程。为了激发职员,他们故意把基本工资压低,用分成来激励职员。

众所周知,越烂的金融产品,风险越高的项目,供应商就越愿意提供更多的利润空间,银行也就可以和职员分到更大的一杯羹。像这次出事儿的产品,恐怕最低也是5%以上的提分。试想,在存款利息都不到5%的现在,只要摇动三寸不烂之舌,就可赚到5%以上的话,这不是空手套白狼的好生意吗?

职员自动地拼命销售,银行自动收钱。卖得越多,赚得就越多,保赚不赔,这样的商业模型是最过瘾的了。但这是国家提供给银行的优质赚钱平台,你没有,我没有,只有受到国家许可的银行有。

要是在先进国家,这种银行早就该破产了,因为银行在吞噬金融业视为生命的一件东西,它叫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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