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甘肃警方对发帖被拘初中生“从轻处理”

因“发帖转载500次以上”被甘肃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的初中生杨某因未成年身份和“悔罪表现”,被撤销刑事案件,处以行政拘留7日。

中国媒体报道,甘肃警方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中生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后,鉴于其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吸纳,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惩罚。

此案是中国司法当局9月10日开始执行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起案件。

9月12日早6时17分,张家川县公安局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在张川镇镇里一处人行道上发现一男子躺在马路上,生死不明。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已死亡。警方称在办案中多次要求死者家属配合尸检,均遭拒绝。

警方指责说,在死者死因未确定的情况下,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6岁的初三学生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此案“所谓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警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死者为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

警方说,这“致使案发现场数百名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警方称,经过强制尸检结合调查取证,确定该死者系高坠致死,排除他杀。

此案消息传来,引发公众热议,中国一些法律界人士为杨某这个未成年打抱不平。

有法律界人士呼吁,从法治的原则出发,对这一司法解释本身必须坚持严格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