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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再审啦!"被关23年的金哲宏

23年过去,金哲宏终于又等来吉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

他原本叫金哲红,在签供述笔录时,考虑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于是写下‌‌‌‌“金哲冤‌‌‌‌”。此后,案件中,他一直被称为金哲宏。

今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工作人员将再审决定书送到长春监狱。上面已更正为金哲红。看后他当场嚎啕大哭,把监狱管教们吓了一跳,‌‌‌‌“咋啦?你的案子又维持了?‌‌‌‌”金哲宏回答:‌‌‌‌“我的案子再审啦!‌‌‌‌”

第二天,代理律师袭祥栋赶到监狱。金哲宏拄着双拐走进会见室,坐下后,从怀里掏出再审决定书,递给律师,‌‌‌‌“我回到监区一直哭,反复看这个再审决定书,昨晚都没睡着觉。‌‌‌‌”

曾帮他伸冤的兄弟姐妹们,已赴韩国打工。弟弟金哲松还不时给他寄钱,‌‌‌‌“我永远相信哥哥干不了杀人的案子。23年!这个梦太可怕了。‌‌‌‌”

金哲宏的妻子也已再嫁他人。她知道也支持儿子关注这个案子,希望能早点有结果。金哲宏的儿子则盼着父亲平冤后,他们能一起生活。

袭祥栋告诉记者,金哲宏期待能尽快开庭,因为他担心自己的身体撑不到明年。

树林里发现一具女尸

双河镇位于吉林市永吉县南部,因东有倒木河,西有取柴河,二水交汇于镇北而得名,有沈吉铁路、202国道过境。

1995年9月29日,镇东铁道旁树林里发现的一具女尸,打破了小镇的平静。

尸检鉴定书记载,当天,镇上一农民在自家稻田割地时,因解手到稻田北侧树林里,发现沟内一具无名女尸。于是,他到派出所报案。之后,通过对死者体貌特征、着装情况辨认,警方认定死者为镇上的20岁女青年李艳(化名)。

尸检显示,李艳是头东脚西仰卧于沟内,上半身被泥土覆盖,双下肢外露。尸体高度腐败,呈巨人观。法医罗彩龙认定,李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凶手用泥土埋上半身,吸气时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

不久,警方根据李艳最后被公开目击的地点,确定了调查目标。当天下午,李艳与摩的司机讲价回双河镇,在场的多位摩的司机随后被警方调查。由于其他司机先后指认金哲宏最后搭载李艳离开,他成为头号嫌疑人。

金哲宏户籍在双河镇。1990年,金哲宏当兵转业回到当地工作。1994年,他办了停薪留职,到黑石村租房开了家狗肉馆。

饭馆正对公路,位于黑石村的一个岔路口,他们取名‌‌‌‌“路吉顺‌‌‌‌”,寓意吉祥通达,这里是黑石村摩的司机们的聚点。因为时常往来双河镇运货,金哲宏便也买了辆摩托车,空闲时,他偶尔稍带拉趟活。

案卷材料显示,发现女尸的12天后,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并于次年2月5日被逮捕,同年9月16日被吉林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公诉至法院。

根据当时的起诉书描述:

1995年9月10日17时许,金送租乘其摩托车的女青年李艳去双河镇,途中欲与李发生两性关系,后用摩托车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北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

当李向金索要钱时,遭到金的拒绝,李以去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金唯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将其致昏,金认为李已死,便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一沟内掩埋,后逃离现场。

5年间4次被判死缓

第一次开庭,金哲宏当庭翻供。他描述,当时(租车)价钱没谈拢,死者李艳并没有乘他的车,更不存在杀人情况。并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

律师为金哲宏做无罪辩护,认为被害人失踪时间应是9月10日晚18时左右,金哲宏不具有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时间。另外,律师还提出,此案疑点颇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如没人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在一起,也没人看见他们发生性行为,法医鉴定没有精斑;现场没有被告人的痕迹;带昏迷的被害人在公路上行走必有人证实,事实上没有;犯罪过程只有被告供述……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案第一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金哲宏提出上诉。

1997年12月1日,吉林省高院第一次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发回吉林市中院重审,并附函要求查清以下问题: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第一现场在哪里;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法医鉴定,李艳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她在哪儿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应搞清;进一步确认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袭祥栋律师告诉记者,直到最终定案,上述关于作案的时间、动机、地点等问题,都未被真正厘清,而金哲宏家人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也未被法院采纳。他解释,法医在尸检报告中并未给出具体死亡日期,判决最终认定的死亡日期,来自金哲宏口供;认定金李二人发生性行为是杀人起因,但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并未检出精子;金哲宏从未进行过现场指认。

1998年8月4日,吉林市中院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仍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金哲宏再次提出上诉。同年吉林省高院再次裁定,认定金哲宏的犯罪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并发回吉林市中院重新审判。

记者注意到,两次一审判决书中的认定,其依据均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足资认定‌‌‌‌”。

2000年5月29日,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样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8月,吉林省高院终审核准了金哲宏的死缓判决:‌‌‌‌“本案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

从第一次一审到第三次二审,前后5年间,金哲宏经历四次死缓。代理律师认为,除了金本人最初的口供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金哲宏杀人。

有无搭乘出租车?有无作案时间?

记者注意到,吉林市中院第三次作出的一审判决长达17页的判决,比此前的更详尽。并详细列举了认定的口供及证言,包括:金哲宏第一次供述,司机关某、徐某等,被害人父亲、朋友罗某、王某,法医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

据记载,辩护律师提出,需要查清金哲宏为父亲摆贡的时间,以鉴别是否有作案时间。另外,现场勘查笔录没有记载有木棒,起诉书也没有认定,而之前判决认定金是用木棒打李的头部,其依据是什么?

袭祥栋律师告诉记者,这份判决还改变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作案动机与经过的认定,与前两次一审判决认定的大不相同。

据法院的这份判决认定:

金哲宏以5块钱的价格,先带李艳去绍家找她朋友,然后将她带回双河镇。彼此闲聊间,金见李作风轻浮,顿生淫念。

‌‌‌‌“你没地方吃饭,上我妈家去吧,正好我妈家没人,我整点菜一起吃吧。‌‌‌‌”李便随金来到金母家。途中,金买了3个鸡翅、一斤腐竹。他热了剩大豆腐菜,又将剩大米饭、馒头、咸菜摆上桌。

饭后,金问李:‌‌‌‌“你上哪住去呀?‌‌‌‌”‌‌‌‌“上旅馆住宿去。‌‌‌‌”‌‌‌‌“你都没钱了,5块钱给我了,要不你在我家住得了,反正我家没人。‌‌‌‌”李不答应。金将李带至双河镇邮局对过的修鞋铺旁边,以要给李点钱为由,把李领至狭空里。

金提出,身上只有30元,想与李发生关系,见李不答应,将李摁倒,发生了性关系。后因拒付李索要的100元而遭要挟告发,他怕事情败露,于是起了杀机。

记者注意到,法院这次判决,并未认定金哲宏用木棒打李的头部,而是用左腿膝盖压住李的嘴,又用双手卡住李的脖子,见李没气了才放手。随后,金将李带离并抛尸。

李艳生前要去做什么?她父亲回忆,女儿跟他说,坐下午4点车去口前,与朋友王某、罗某一起,去给王某进货,他就同意了。下午3点,罗某和女儿一起离开他家。当天中午,女儿还在家吃的大米饭,菜是拌的尖椒、芹菜、黄瓜块。

罗某说,她们准备坐4点多的车去口前,结果人太多,车也晚点到。5点多,李艳先挤上去了,只有她坐火车走了。

据法院判决认定,列车行至长冈车站,李艳下车往回走。途中,她搭车到黑石村。之后,他与路旁的出租摩托车司机关某、徐某等讨价去双河镇。

李艳有无搭乘金哲宏的摩托,这是此案的关键问题。金哲宏在庭审中始终否认载过李艳。对此,法院的判决中罗列了出租司机关某等人的证言。

‌‌‌‌“我说5元钱,那个女的(死者李某)说2元行不行?‌‌‌‌”关某描述,他拒绝了李艳后,金哲宏开着摩托车追了上来,‌‌‌‌“小金子摩托车是打火推走的,往哪去我们就不知道了。‌‌‌‌”

司机徐某回忆,他也上前想让李艳坐车,但李称没钱。他看见小金子驮那个女的走了,往双河镇的方向。

袭祥栋律师告诉记者,案发那天是农历八月十六,按照风俗,金家要给金哲宏的父亲‌‌‌‌“摆贡‌‌‌‌”,多名邻居都能证明,案发当天金哲宏带着老婆孩子去了母亲家。

2000年8月,终审判决后,金哲宏及其家人仍未放弃为他喊冤。金向吉林省高院申诉,称案发当晚,他和妻子为父亲‌‌‌‌“摆贡‌‌‌‌”,并不具有作案时间。

2011年,吉林省高院书面驳回了金的申诉。法院称,经审查,金哲宏妻子、姐姐等人的证言,对‌‌‌‌“摆贡‌‌‌‌”的证实细节并不一致。

23年申诉之路

‌‌‌‌“我永远相信三哥干不了杀人的案子,他胆子小。‌‌‌‌”金哲宏出事后,金哲松常年为哥哥奔走。直到2015年,他心灰意冷,才追随家人外出打工。

金哲松说,他与哥哥是双胞胎,都喜欢音乐,但俩人性格不同,哥哥比较开朗,能歌善舞,学习好、人缘好,老师还让哥哥当班长,而他是属于‌‌‌‌“混‌‌‌‌”的那种,喜欢广交朋友。他们兄弟俩都当过兵,他比哥哥早一年去部队。当兵前,哥哥还在图们文工团干过。

金哲松向记者回忆,哥哥被抓的第二天,他托了关系去派出所看,被告知‌‌‌‌“只能在窗户瞅一眼‌‌‌‌”。他找到哥哥关押的窗口,看到金哲宏被铐在屋里的暖气片上,没有腰带裤子提不上来,身上布满脚印,脸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你杀人了吗?‌‌‌‌”金哲松喊了一句。‌‌‌‌“我没杀人,救我!‌‌‌‌”

金哲宏被抓半年后,母亲便去世了。‌‌‌‌“我妈不吃不喝不睡觉,一口急火就没了。‌‌‌‌”金哲松说。

‌‌‌‌“我一直等了他九年。‌‌‌‌”2009年,妻子与金哲宏离婚,后再婚。‌‌‌‌“再等,你孩子念书咋办?‌‌‌‌”金哲宏的大姐在监狱会见时,将妻子改嫁的事告诉了他。大姐也一直为弟弟奔走,最初的律师就是她替金哲宏找的。

一年后,大姐的丈夫去世,她将申诉全权委托给律师,自己则与其他兄弟姐妹陆续外出打工。

2015年,金哲松离开前,还去监狱看了哥哥,‌‌‌‌“从经济上和很多方面,他都需要我。‌‌‌‌”金哲松感叹道。

为了哥哥,他经历了太多,爱人独自上班养活家,自己只跑哥哥的事,没心思干别的,后来爱人也出国,他们办了离婚手续。

金哲松说,他大姐现在身体状况也不好,每每聊起金哲宏,她总是哭。‌‌‌‌“这个事对我们家是灭顶之灾。23年,这个梦太可怕了。‌‌‌‌”他现在还不时给哥哥金哲宏寄钱。

如今,金哲宏的儿子在北京打工。他并不避讳谈父亲的遭遇和自己的成长经历。据他回忆,小时候,母亲瞒着他,说父亲外出打工了。到了七八岁时,他才对父亲有印象。大学毕业后,他开始独自会见父亲。

‌‌‌‌“母亲知道我在关注他的案子,挺支持的,她也希望早点有结果。‌‌‌‌”儿子希望金哲宏平冤出来后,他们父子能一起生活。

律师:他的身体快撑不住了

除了家人,金哲宏的同学林某也站出来帮他。

林某告诉记者,金哲宏的申诉被吉林省高院驳回后,驳回通知书一直在律师手里,金家人没去领。金哲宏不愿放弃申诉,希望能找到法律援助律师,就给林某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

接手金哲宏案后,林某开始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条文,并咨询单位的律师。为这个案子,她跑了许多部门,吉林市公检法、市人大、市政法委,吉林省检察院等,也给最高检等邮寄过金哲宏案的材料。

林某告诉记者,2014年,她联系到伍雷律师团队。当年6月,常玮平律师前往长春监狱会见金哲宏。律师介入后,都是自带粮草,来回奔波。

袭祥栋律师称,2014年澎湃新闻报道金哲宏案后,当日吉林省高院官方微博即回应,称将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依法处理。

2018年5月,金哲宏案申诉取得突破性进展。5月9日,袭祥栋律师会见了金哲宏。他向记者回忆,金哲宏拄着双拐走到会见窗口,身体状态较差。见到他以后,金哲宏就开始抹眼泪,从怀里掏出再审决定书,皱皱巴巴的。

‌‌‌‌“我等了23年。‌‌‌‌”金哲宏把再审决定书递给袭祥栋,然后很艰难地坐下。金告诉袭祥栋,‌‌‌‌“当时我哆嗦得都签不成字,浑身发抖,法院的俩人一直安慰我,不让我情绪激动,让我耐心等着开庭。我回到监区一直哭,反复看这个再审决定书,昨晚都没睡着觉。‌‌‌‌”

袭祥栋回忆,金哲宏还说,他的案子今年要是解决不了,恐怕明年,自己的身体就撑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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