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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分子马二旦是如何反攻倒算的?

马二旦是山西省五寨县小河头公社咀儿上大队的农民,大约在1935年出生,四十年代末该地开始土改时,他年仅十三四岁。在土改中,他们家被划为了富农,家里的部分财产被没收,分配给贫下中农了。1963年,咀儿上大队向上级汇报马二旦及家庭有反攻倒算的行为,同时还有其他的一些“不法”行为,希望上级处理。笔者所收到的马二旦的资料,就是由五寨县人民法院组卷的卷宗,在封面上案由写着“富农反攻”,也就是说马二旦被专政机关立案审查了,主要罪名是“反攻倒算”。

卷宗里的内容来看,虽然审查的是马二旦,但还有很多的内容牵涉到他的父亲马成保和哥哥马科,也就是说马二旦的反攻倒算实际上指的是他们家庭的反攻倒算,马二旦是为全家担了这个罪名。那么马二旦或者说马家是如何反攻倒算的呢?在《五寨县公安局关于对改订富农马成保的处理意见》中是这样讲述的:

【据政法三家的数次调查,与生产大队的材料整理出的事实有以下:马成保,现有两个儿子,大儿叫马科,二儿叫马二旦,在土改时父子三人在一起,没有分居。家中订为富农成份,在土改时被群众斗争过,分出其地三垧,毛毡一卦,皮袄一件,羊23只,耕牛半头(有贫农屈二存保的半头),公种驴一条,分给贫农周六根林(已死),房子三间,斗争出来没有给贫农分;裤子一条,手镯一对,木仓一串。土改结束后,分出的三间房而被马二旦叔父马来保出卖了。木仓一串,斗争出来也没分给贫农,做为农会财产。这样,在一九五零年,马家父子三人还有其叔父,先后将所斗争出来的牛、公种驴、房子都反攻夺回去了,只有木仓一串是集体使用,当1961年咀儿上村与烟洞窊村分家时(笔者注:咀儿上村和烟洞窊村史人民公社时期合并为管理区的),马成保两个儿子,乘分家无人过问之机于1962年秋天,私用集体牛车去烟洞窊村江被斗出来归集体的木仓拉回他家成为己有。】

马家被分出来的财产有土地、房屋、牲畜、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很有意思的一点是耕牛分出来了半头(笔者第一次见到这样的分法)。根据处理意见上所说,马家被分出来的财产在不久后,部分财产就被他们父子反攻倒算了回去,这些财物包括房屋、牛、公种驴,还有就是1962年搬回家的无人使用的木仓。在这些财物中,房屋和木仓上述内容已讲到,牛和驴如何收回去的在卷宗中的一些证明材料上提到了:

【屈二存保分马家牛半条,给马留半条,屈和马两家合使半年后,屈觉得和这富农不合意,使用又不方便,就(将)牛全都让给马使用,马也就将牛趁机夺回。五零年马将牛卖掉,卖款全部拿回,没给屈分一元,该屈到大武洲乡告马,但因乡长郭良×是和马家亲友,把事化了。(摘自屈二存保、周喜旺证明材料)

周六根林分得马家驴公种一条,周养了三个月,觉得这公种不好使,马也趁机把驴夺回,使唤了几年驴老死了。(摘自屈二存保、周喜旺证明材料)】

在屈二存保等人的证明材料上也说到了,马家被分出去的财物,“除将部分土地分给群众未追回外,其他东西大部又退给马家。”结合上面牛和驴被“反攻”的情况来看,马家的东西并不是自己追回来的,而是退回来的,如果说有问题也是当时该村的干部革命“不彻底”的问题。

1963年开始城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狠抓阶级斗争,各地对五类分子重新登记,严加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翻历史旧账,土改时分出来的财物被“退回”也成为他们“反攻倒算”的证据,让马二旦无处喊冤。在笔者见到过的反攻倒算的案例中,马二旦的事情还不算太荒唐,比这还荒唐的例子还有几例:

比如开县女地主分子汪兆菊反攻倒算的罪状是“被告在五五年,借原佃户肖仕×红苕280斤,直到现在未还,反说你土改时分了我的财产的,那红苕我就不得还你。”

比如地主丁大牛(又是右派分子)的罪状之一是“1962年冬,丁把自己的孩子带到贫农刘××家去看自己的房屋,并对刘说,请你不要把我的房屋弄坏了。”

再比如城固县地主分子王运伯的反攻倒算的罪行是“1955年乱大风时,把分给农民党洪贵房上的瓦吹落,而该犯将十几页瓦拾去,盖在自己房上。”

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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