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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56)

第二十篇  假象——共和国的缔造者  真相——共和国的窃国贼

篇首

在1976年9月18日举行的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追悼大会上,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华国锋致悼词,悼词中说:“毛泽东主席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和英明领袖。”这是所谓盖棺论定的定论。我在此告诉读者,悼词中说毛泽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和英明领袖”,是完全彻底错误的。为什么不能把共和国“英明领袖”的帽子戴到毛泽东头上,因为他长期祸国殃民,在本书前面已经多有表述。下面集中谈谈为什么不能把共和国“缔造者”的帽子戴到毛泽东头上。

严格论起来,毛泽东不但不是共和国的缔造者,而且还是共和国的窃国贼。

举个通俗一点的例子在此参照一下。一个众多股东有份的有限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换了董事会,换了经理人员,后来者还将公司名称改了一下,能说他们是公司的缔造者吗?不能。只有公司最早期的创建者才能称之为缔造者。与此类似,中华大地上实行一切公民平等的共和制共和国的缔造者,是孙中山、黄兴等人。而毛泽东将一个一切公民应该平等的共和制社会,变成了他一人独裁专政、亿万人分为三六九等的超级奴隶社会,毫无疑问毛泽东就是一个窃国贼。

盗墓贼盗墓,往往偷偷摸摸地钻在地底下进行,公开挖掘盗墓的不多,除非人迹罕至,无人监督,或者盗墓贼足够强大,敢于肆无忌惮。1928年孙殿英指挥部队挖掘慈禧墓,无疑是骇人听闻的盗墓大案。孙殿英也许是古往今来最胆大的盗墓贼。

窃国贼窃国,往往伪装好人,重权在握以后,取而代之。王莽是古时候一大窃国贼,袁世凯是近代一大窃国贼,现代的毛泽东无疑是空前巨大的窃国贼。

一个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建立的共和制的民主联合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被毛泽东变魔术一样变没了,原来中央人民政府势力所及的地方,则变成了毛泽东自己一个人可以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地长期独裁的天地。

毛泽东无疑是古往今来统治人口最多的独裁者,古往今来最大的窃国贼,同时他也得到了古往今来所有皇帝、独裁者、窃国贼中最多的歌颂和祝福。十多亿被毛泽东剥夺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经济自由如同奴隶一样的中国人,必须高呼“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必须高喊“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必须高唱“万岁毛主席,万岁毛主席,万岁万岁万岁万岁万万岁,万岁万岁毛主席!”如果把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执政六十年的乾隆皇帝得到的“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呼声转换成数据是正常人的身高,那么,毛泽东得到的十几亿中国人无数次发出的“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的呼声,转换成数据肯定远远超过地球上最高峰珠穆朗玛峰的高度,也超过在太空中专门播放神化毛泽东的《东方红》乐曲的人造卫星的高度。

古人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毛泽东将“窃国者侯”演绎到了空前辉煌的境界。

20.1、中华民国已经是共和政体

1911年10月10日(辛亥年八月十九日)武昌新军起义,各省响应,形成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12月29日,在南京举行的17省代表会议上,孙中山被推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孙中山由上海赶赴南京,约下午5时到达南京。当夜11时,于总统府举行就职典礼。军乐奏后,由各省代表景耀月报告选举情况,谓:“今日之举,为五千年历史所未有,我国民所希望者,在共和政府之成立及推倒满洲专制政府,使人人得享自由幸福。孙先生为近代革命创始者,富有政治学识,各省公民选定后,今日任职,愿孙先生始终爱护国民自由,毋负国民期望。”并请孙中山宣誓。

孙中山(孙文)即大声宣述誓词:“颠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首次在南京向全国人民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成了临时参议院,结束了中华大地两千多年以帝王为主的帝王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1912年2月12日(辛亥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朝皇帝接受袁世凯的条件,下旨逊位,中华民国终于完全取代过去的帝王体制。隔日,2月13日,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向临时参议院推荐袁世凯接任。

人们称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The Republic of China)的国父,因为他长期鼓吹并实际上开创了政权分立制衡的现代共和制。

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中山的重要思想。孙中山在十九世纪就有这种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五权宪法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1921年3月20日,孙中山演讲五权宪法,他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认为应该再加入考试权与监察权。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

五权制学说基础是孙中山的“权能区分”学说,即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

政权归于人民,但中国国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权,由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

国民大会可以选举并罢免总统,对监察与考试两院院长行使同意权,另有修宪权。

政府只能行使“治权”,设置总统,作为元首,由国民大会选出。

总统提名行政院长,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长之提名需要立法院投票,由总席次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可决为同意,总统才能正式任命。总统发布政令必须经由行政院长副署。立法院近似西方国会,行使立法权与预算权。另外将西方国会的调查权分出,由新设的监察院行使,并赋予监察院中国古代的弹劾权,以及现代国会的审计权。监察委员类似古代的御史,由各省与各直辖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把政府公务员考试与人事考核权由行政权分出,另设考试院,主管全国公职考试命题典试等业务。司法院则仍行使司法权,内设大法官会议,专司解释宪法。司法院下另有最高法院,为三级三审的终审机关;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通过弹劾之公务员的惩处,由此委员会主管。司法院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

194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大致采取了这种政治体制。

总而言之一句话,中华民国的政体已经是共和制的政体,绝对不是帝王制一人极权专制的政体。而毛泽东时代的后期,整个中华大地完全是毛泽东一人极权专制。

20.1.1、戴季陶撰文鼓吹杀总统袁世凯、总理唐绍仪,无罪

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权报》上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天仇”的短文:

【杀

熊希龄卖国,杀!
唐绍仪愚民,杀!
袁世凯专横,杀!
章炳麟阿权,杀!

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

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5月22日,上海租界巡捕以“戴天仇鼓吹阅报者杀袁唐熊章应即提究”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第二天,戴季陶被保释了。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廨公开宣判:“捕房以鼓吹杀人具控到案,迭经讯明,应以中华民国新刑律第二百十七条妨害秩序罪,减五等处断,着罚洋三十元。”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当天,上海日报公会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5月23日、24日,《天铎报》又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

最值得一提的是,被戴季陶扬言要“杀”的唐绍仪,也以国务总理的名义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季陶说情:“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无论在这之前,还是在这之后,恐怕都没有比唐绍仪此举更能感动民族言论史的一幕了。

唐绍仪(1860——1938),又名绍怡,字少川,广东香山唐家湾人。父亲唐巨川是上海的茶叶出口商。唐绍仪自幼随父到上海读书,较早学习外语并接触洋务知识。1874年,唐绍仪经清政府选派到美国留学,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文科学习。唐绍仪留美七年,深受西方文明熏陶,对西方民主共和制度崇仰备至。1911年12月,唐绍仪出任北方议和总代表,为中国走向民主共和之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唐绍仪任首届内阁总理,为在中国真正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做了巨大的努力。

20.1.2、诗歌《自由颂——悼大总统孙文》

自由颂——悼大总统孙文

上下五千年
华夏
也曾
纵横四海
鼎盛天下
又何时
风云急转
江河日下
只因独裁太久
险些亡我
中华
势危急
诸路英雄齐奋起
孙文振臂一声吼
帝制从此不再有
可叹先生早逝去
常使英雄泪满巾
往事已然成追忆
千秋功过
自有后人评说
数风流人物
论国父地位
除却中山
只孙文
抚今追昔
放眼世界
独有民主风光好
神州岂可无自由
继承总统未竟志
重振华夏只一途
民主!

曾民主:于中山陵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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