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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张国柱一家的自杀

昨日收到从网上买的一份文革期间的《通知》,是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于1970年4月18日发出的,内容是公布一些罪犯的罪行,让群众讨论和提出对各个罪犯的处理意见。这份《通知》是文革期间常见的一份通知,特别是“一打三反”运动开展后,各地军管会都会发出类似的《通知》或者《布告》,把“阶级敌人”的罪行昭告天下,以达到震慑的作用。

这份《通知》八开四版,一共列出37个案例,其中17个是“现行反革命”罪行的,还有8个是潜伏特务的,3个投敌叛国的,只有8个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犯罪。在这17例“现行反革命”或“现行反革命集团”罪犯中,第四版第一个的张国柱所列出的罪行让人胆战心惊:

【反革命杀人犯张国柱

反革命杀人犯张国柱,男,四十二岁,浙江省杭县人,旧上海市公安局工作。

张犯解放前参加匪“人民保卫团”反动组织。上海解放初,又参加了匪“国防部保密局上海区淞沪联络站”特务组织,积极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该匪特组织被我破获时,张犯漏网,后于一九五一年混入革命队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被揪出后,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破坏清队运动,特别是与其妻陈犯吉清(已畏罪自杀)一起,极其恶毒地攻击污蔑我党中央和社会主义制度,并密谋策划将其母和子女毒死后再自杀,以此进行反革命反扑。一九六九年三月中旬,张、陈两犯经多次策划后,于同年四月四日晚上,陈犯以欺骗手段,在张母臀部打了两针并给其口服了药片。然后又骗孩子吃了安眠药片,并打了针,将张鸣(男,十三岁)、张琪(女,十一岁)毒死。】

无疑,这是文革中发生在上海的一家人自杀事件,只是作为父亲和儿子的张国柱没有死,其行为却成为了罪行。虎毒不食子,是什么事情让夫妻俩做出这样的决定?

笔者查询了所能查到的所有资料,妻子陈吉清没有任何线索,丈夫张国柱也只是在《上海公安志大事记》中有过一句话的记录:

【(1970年)4月25日市公安局原经保处干部、中共党员张国柱在“清队”中被诬陷参加“现行反革命组织”遭受迫害,后又以“反革命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遭冤杀。】

除此之外,任何记录都没有了。笔者只有根据《通知》中的内容来推测了:

张国柱,上海市公安局干部,生于1928年,《通知》中所说“旧上海市公安局”是指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之前的公安局,发布《通知》时,上海的公检法机关已经军管。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开始后,张国柱被污为有历史问题而遭到审查。各地在清队运动中,对被清查对象均采取了批斗、关押、毒打等手段,清队运动是文革中非正常死亡最多的运动,在批斗中被打死的人和自杀的人比文革初期武斗的死亡人数还多。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原本是专政机关的张国柱也一定没有少吃苦头,他的家人也可能被牵涉,在不堪忍受之下,夫妻俩决定以死告别这个世界,但孩子尚小,不忍独留于世,才忍痛做出这样一个残忍的决定,他们给孩子们选择了一种没有痛苦的死法,也算是对孩子最后的爱吧。

《通知》中说他们的自杀行为是“进行反革命反扑”,这样的话语只有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才能明白其中的“逻辑”:自杀等于畏罪,畏罪自杀就是抗拒改造,是自绝于人民,不但是死了白死而且还要罪加一等。

这桩人间惨案,至今就留下了这份《通知》上关于张国柱的三百余字的内容和《大事记》上的片言只语,或许,张国柱一家冤情的资料静静地扔放在某个档案馆或资料室的角落,笔者无法查阅。不过,我相信,一定会有当时的知情者知道这桩冤案的情况,或者有人听说过这桩惨案,如果您知道,告诉笔者,或留言,让他们的冤情得以公开,也算是对这死去的一家人的吿祭!

这篇文章,笔者觉得打出来的不是字,是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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