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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国特色的天主教

本月初,路透社报道指梵蒂冈高层人士透露,教廷与中国就主教任命问题的“架构协议”已准备就绪,相信几个月内便可签署。但该高层亦承认中梵签订协议后,内地教会仍会如笼中鸟,不过,鸟笼会大点,这并不容易,苦难将持续,我们会寸土必争地争取扩大鸟笼的空间。

据报,七位由中国爱国教会(爱国教会)“自封自圣”的非法主教,将全获教宗赦免,成为合法主教,当中有两位是已遭教廷判处最严厉惩罚——“绝罚”。此外,教廷更要求两名合法主教“让位”予非法主教。至于有关主教任命的“架构协议”,消息指是由爱国教会提名主教人选,然后,教宗可以不任命,但不可另提人选。换言之,提名权全由爱国教会(即中共)操控,而教宗则拥有否决权。

梵蒂冈似乎以为签订“架构协议”,便可改善中梵关系,以至促成双方建交。然而,以笔者之见,教廷已进入与中共“沟通”的鸟笼。梵蒂冈可曾反思,为何爱国教会提名的非法主教,竟要包括被教廷惩处“绝罚”的人?梵蒂冈如今为了争取“架构协议”而让步,容许“不合格”的非法主教全部成为合法主教,对地下教会的神职人员及教友又是否公平?再者,中国在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大打压地下教会的力度。既然“架构协议”签订在即,但中共仍这样做,可见即使“架构协议”签订后,也不一定能改善地下教会被逼迫的情况。

何况,根据香港“鸟笼”的经验,跟没有遵守协议DNA的中共签订协议,就如与虎谋皮,随时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众所周知,《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在联合国登记备案的国际协议,详列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承诺五十年不变。可是,就连具国际法约束力的协议,近年,中共都曾一再对外宣称,《联合声明》在九七回归后已因“过期”而失效。而且更试图透过强调《宪法》是特区的“根”和“源”,并声称《宪法》是特区所有制度和政策的“依据”,来取缔《联合声明》,藉此在特区实行“全面管治权”来取代高度自治。

国际协议尚且如此,可见中梵签订的“架构协议”,前景更不容乐观,因中共总是能强词夺理,否定协议。例如中共同样可随时引用《宪法》来否定“架构协议”,因第36条订明,“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因此,一旦地下教会与中共控制的爱国教会合并,最终梵蒂冈不但会失去整个内地教会,甚至于牵连香港教会。虽然《联合声明》附件一(13)表明,特区的宗教组织与内地宗教组织的关系是“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而且《基本法》第32条也订定港人有“信仰的自由”。然而,人大常委会却可利用释法权,以《宪法》第36条为“根源”,来“解释”《基本法》第32条,将香港教会变成从属于爱国教会。

教廷犯不着向中共低头

事实上,就算中共“守约”,根据我们对中共惯用伎俩的认识,中共还是可轻而易举地迫使教宗弃用手上的否决权,任命所有爱国教会提名的主教。最简单的手段,就是林行止先生常提及的“猪栏效应”。例如爱国教会会先提名一个不太理想的主教人选甲,如果教宗一旦否决,爱国教会便提名另一个比甲更差的主教人选乙,若教宗再次否决,爱国教会又再提一个更差的主教人选丙,如是者,直到教宗妥协为止。经此一役,教宗为免会再出现提名人选越来越差的情况,即使爱国教会提名的主教人选不合适,教宗都不得不照单全收。若是教宗拒绝妥协,一直否决爱国教会越来越差的提名,那么,中共就会指控梵蒂冈没有落实协议的诚意,然后,名正言顺地“自封自圣”。

笼中鸟的命运及鸟笼内的空间多少,从来都是由主人主宰。过去多年来,内地的地下主教及教友一直忠于教廷,甘愿为坚守信仰而饱受逼迫及坐牢,为何梵蒂冈竟要急于把他们送入鸟笼中呢?须知天主教有二千多年历史,教徒遍布全球,着实犯不着要向建国不足七十年的中共低头,迫不及待与中共订立一个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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