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3/4)

——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三、日常伦理与运动伦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对于农民(即使是那些赤贫的农民)来说,土改运动也是一种超越常理之举。如果没有合适的道理来解释这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那么运动就很可能变成一小撮边缘的“勇敢分子”为了赤裸裸的物质利益而从事的劫夺,如果是这样的话,运动是成不了气候的。

我们都说,指导农民行为的农村的社会道德是儒家伦理,以孝道为中心的亲亲敬老原则,但在儒家伦理之下,还存在一种基本的日常伦理,或者说是基本的习惯法准则,即老百姓所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大体说来,农民的伦理道德结构(或者说是习惯法的规则结构)应该是三层:最底层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日常伦理,上面是儒家伦理,中间则存在相对模糊的跟佛教的果报思想有点关系的良心恩报意识。这三层实际上代表着农村社会基本的行为规约,没有这种规约,中国农村的社会运行就无法维持,或者说人们就无所措手足。尽管自清末新政以来,随着政权的下移和地方政治的武化,原有的乡村秩序在农村的破产中受到了很大的破坏,但是农民的基本行为规约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在土改运动中,要想动员人们起来投身运动,首先遇到的障碍,就是这些基本规约对人们的束缚。换言之,要想让人们,尤其是勇敢分子之外的人们行非常之事,必须有一套非常的道理才行,否则,尽管有政权的提倡,法律(人民法庭)的保障,人们依然会裹足不前。

在土地改革的发动阶段,尽管有诸多的物质利益的诱惑,根据地老百姓也经过了多年的宣传和教育,但一下子面临这样一个前所未闻的场景,从前的血缘地缘情感七零八落,所有的老理都不讲了,甚至欠债不需还钱,杀人不要偿命了,虽然只是针对部分的人群,人们还是非常的困惑。太行区平顺县的农民,在查减运动的时候,存在这样一些思想顾虑,“‘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有福没福是命里注定的。”“‘人凭良心,虎凭山’,‘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假如不报,时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辈传统’,动地主土地是丧‘良心’。”“‘女人凭汉’,‘擀杖凭案’,‘农民凭的是地主吃饭’,地主是上等人,农民是下等人。”“‘狼从村上走,不伤自己人’,‘不贪小利不早起’等等。”[26]晋冀鲁豫的太岳区屯留县路村的土改工作队总结群众有“八大怕”和“三十六小怕”,其中就有怕“福薄命穷”,怕“情面”,怕被人家说“不讲良心”,怕受神佛责难,怕“犯了王法”等等。[27]这些“怕”和思想顾虑,大体上来源于是我上面讲的农民三个层面的行为规约,显然,不解决这些思想顾虑,群众就不能真正发动起来。

因此,要想发动群众,实现动员,必须建构一种新型的运动伦理,以替代或者部分替代农村中的“老理”。给农民讲一种新的道理,无疑是建构运动伦理的第一步,用土改干部们的话来说,老理是“地主的横理”,而新道理则是“真理”,必须教农民用真理说倒横理。[28]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土改运动中通俗地变成了“谁养活谁”的道理,从地里不耕种锄耪就不打庄稼的常理,告诉农民只有下地劳动才能换来财富。这些道理,工作队(团)在最初的“访穷”时就反复讲,“摸心病”,“解疙瘩”,结合具体的赤贫户的实际讲解“谁养活谁”的道理。而后,小会讲,大会讲,直到积极分子们可以用这种道理在斗争大会上跟地主“讲理”而后,才算告一段落。

接下来就是算账。既然只有劳动才能换来财富,那么地主的一切就都是从农民那里剥夺来的,也就是说,贫雇农的穷,是因为地主将本属于贫雇农的东西无偿地拿走了,不仅一辈拿,而且祖祖辈辈拿(实际上当然不可能,中国农村一向是富不出三代),按辈算,按年算,按季算,甚至按天算,早在土改运动序幕阶段,晋察冀地区的一些地方“算老账”就有算到乾隆年间的。[29]这样算下去的话,再无偿地分掉斗争对象的土地财物,人们也就心安理得了,因为到人家屋里拿东西,无非是将过去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回来而已。

运动是一场革命,当然不能光讲“道理”,还要揭露和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才能“破”掉老理,“立”起真理,即确立运动伦理。揭露和彰显有多种途径,一是典型塑造法,即将地主中作恶多端的恶霸突出出来,以予典型化叙述(各地都编辑了一批诸如《地主的罪恶》、《地主剥削农民的故事》这样的通俗读物),甚至编成戏剧和其他说唱文学四处演出(如《白毛女》、《血泪仇》等),以罪恶的点,代表所有旧精英的面。在斗争的时候,也以针对个别有劣迹地主的诉苦斗争带出所有的斗争对象。二是纠纷提升法,即启发人们回忆寻找所有跟斗争对象之间发生的纠纷和磕绊,将所有的日常纠纷都上升到阶级压迫的高度上,经过启发和算账,贫雇农几乎都能意识到过去在与斗争对象打交道中吃了亏,而这就是剥削和压迫,从而反推出地主土地财富积累的不合理性,进而说明现在剥夺他们是道德的合理的。三是迂回归罪法,即经过一种曲折的归类方式,将看起来不相干的过错与罪过,都归结到地主阶级的罪恶行为上去。

3比如山东诸城的一些被父亲卖掉的妇女,过去一直埋怨父亲心狠,经过启发教育,意识到她们的被卖,是家庭穷,而穷则是地主剥削的结果。[30]最有意思的是太行区平顺县的一位妇女,她丈夫因为屡次偷盗,被干部扣押自杀身亡,过去一直恨干部,经过启发,也意识到她丈夫之所以偷是因为穷,而穷根子则是因为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31]最后是揭露伪善法。此法一般用在那些一向有“善人”之名的旧精英身上,这样的人一般多方施惠,农民对之有好感,因此就寻找他们其他方面的错处,以言行不一来揭露其“伪善”的面目,使农民意识到,“善人”才是最凶恶的阶级压迫者。揭露与彰显地主阶级的罪恶,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给斗争赋予道德批判的意义,也是构建社会中的异类的过程,而种异类千百年来一直以非人的手段剥削压迫着穷人,不仅因此欠了穷人的账,甚至欠了农民血债(如果近几代没有就往前推),而且因自己的行为沦为“非人”,既然斗争时面对的是“非人”,那么做得再过火也就不是罪过了。

最后,初步确立“穷=善美”的等式。既然富人的富是丑恶和罪恶的象征,富人等于坏人,则作为对立面的穷人的穷,自然是善和美的化身,穷人等于好人。在几乎所有的土改宣传品中,富都是一种罪恶,富人统统为富不仁,行善也是伪善,意味着对穷人更大欺骗和伤害,而反过来,所有的好事都是穷人干,穷则意味着不仅道德高尚,乐于助人,还意味着富有爱国精神,勇敢坚强。运动深入以后,穷人也开始感到为自己的身份感到自豪了,太行区武安县的佃户,斗完地主之后,“大街上背布袋的最光荣,谁问他干啥的,他就理直气壮地说‘佃户’!”[32]到了这一步,不仅有助于打掉贫雇农多年的自卑心理,运动伦理的建设也进入了较为深层的道德自我评判的层次,使运动对传统日常伦理的颠覆,建立在一个比较可靠的基石上。

尽管运动组织者发动群众的技术操作,建构了一反常态的运动伦理,使得贫雇农部分地获得了行动的正当性,但运动的展开还是部分地依赖运动唤起的物欲的提升(可以“合法”地获取别人的财物),以及人际关系中普遍的生隙与仇恨感。运动伦理毕竟是超常规甚至是反常规的,只是一种适合于运动场景的规约,一旦离开了特定的运动场景回到日常生活中,原有的日常伦理与现在的运动伦理依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结果是农民正常生活陷入了麻烦之中,在运动中,普遍出现了生产下降,人们杀掉牲畜,大吃大喝,不仅自耕农如此,连分到胜利果实的贫雇农也如此,分光吃光一时间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事实上,接受运动伦理的结果导致这种后果是很正常的,人们不仅不敢追求财富,任何超出生存需求的生产行为都会受到强烈的抑制。

无疑,这种状况虽然属于运动的代价,但对于中共来说仍然是不利的,还在1946年底查减运动期间,一部分主管根据地具体工作中共干部,就已经对运动造成的社会秩序破坏和生产停滞产生了忧虑。[33]一位担任过晋绥区领导的人认为,经过1947年的破坏,到1948年晋绥区的生产根本谈不上恢复,只有在1948年以后,经过艰难的纠偏工作,5、6年时间生产才逐渐上升。[34]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运动高潮时反复许诺不再纠偏,最后还是要纠偏结束运动的原因。而内战中取得的新区不土改,也是基于减少动荡,保障经济来源的同样目的。

实际上,尽管运动的组织者权力技术的运作是成功的,灌输新伦理的力度不谓不大,运动伦理似乎也给了农民行动合理的说明和解释,可是直到运动结束,依然没能完全消除农民的不安,在发土地证的时候,农民几乎都要求领一张跟过去一样的,尤其是要盖着县政府四方大印的土地证,印章要红,必须是四方的而且要足够大,那种小的圆的不够红的土地证农民是不满意的,他们认为:“官印又大又红,才牢靠,有气派。”[35]实际上,他们所要求的无非是一张传统意义上的“官契”,只有过去样式的地契,才能契合他们传统的日常伦理,也才能让他们心安。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