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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人权观念 国权盖过人权

北京月初主办“南南人权论坛”,七十多个国家参加,期间更发表《北京宣言》,借国际聚会展示声势,以另类的人权论述混淆观念,为反人权的恶行制造言论。

《北京宣言》第一条给实践人权设定条件。一是考虑国情,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宗教背景,二是按照人民需要,才能决定人权保障模式。这样的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人权本身,由政治、公民、文化、社会以至经济权利,根本是源于人的需要,并且为保障这些需要得到满足而订立。确立人权,既要免受政府侵犯,也督促政府履行责任。

但若说人民没需要,某些权利不用也罢,只能是政府的托辞,借人民之名,行独裁之实。一些人权是要保障少数人权利,不因多数人赞成便可否定,就如不能因为较多人赞成而牺牲种族平权的利益。即使容许人民自己放弃权利,例如不需要普选制度或者减少言论自由,北京请首先让他们有自决的权力,通过公平公开程序作出决定。否则一个政府,特别是不经选举产生的政府,绝不能说人民不需要某些人权,便把权力归到自己手上。

同样,推行人权当然要考虑国情,才能决定事情轻重缓急,重点枝节,再按部就班,具体执行。但国情不是遮羞布,当人民没权选择政府,没权选择信仰,没权表达政见,没权自由采访,没权组织工会,没权安居乐业,不代表可以接受,问题是这些国情出自政府滥权,剥夺人民应有的权利。不错这些都是国情,但这代表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永续下去,还是倒退而必须全面改革?

《北京宣言》第二条强调所有文明平等,应该“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和社会道德,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各国政府及其人民应“同心协力构建这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人权的价值是保障社会每个人在生活的不同方面得享自由,也就得享尊严,同时彼此尊重包容,和平共存。奇怪的是,宣言第二条只谈国际之间之共容、合作,却不提一国之内政府需要包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政治理念者,也不说每个人都有平等权利共同参与自己社会共同体的发展。

无疑,国际之间和平共存,共创未来,当然是好事,但绝不能说国际合作、和平,国内人权便自动达标,或者说,要先达到世界和平,一国之内的人权才能实现。北京把焦点由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转到一个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重视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助,却不把同样标准用到自己国民身上,不啻是双重标准,也不外反映国权盖过人权的威权想法。

《北京宣言》第三条旧调重弹,认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特别是衣食住行的保障,还包括获得安全、工作、教育的权利,以及健康以至社会保障的权利。宣言同时主张,个人的发展需要寄托于集体,人类整体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而国际社会应提供有利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人民解决发展的问题。

这样的论述是建基于两种的假对立。首先是刻意把生存权、发展权和政治权利互相排斥,彼此对立。一个国家怎样发展,难道就由国家机关说了算。由网络审查到拘控维权律师,再由驱赶“低端人口”到一带一路,难道当地人民没有表达以至参与的权利?政治权利何以不是发展权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次,集体权利不能抹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北京市郊重新发展便罔顾“低端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不能为求维稳而不择手段,虐待受拘留的维权人士。其实每人的个人权利得到保障是他们所在的集体必须确保的权利,不能是谁控制这个集体,怎样发展,就任由他话事作主好了。

这份以国家、集体为主、以生存、发展为纲的人权宣言,口讲人权,实际上取消人民的公民和政治的基本权利,还要大放厥词,替自己面上贴金。如此明目张胆,也预示北京日后会以此论述抗衡国际社会的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将更令人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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