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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日

昨天是世界人权日,在大陆的一个网页看到了一张手写的短信,字迹不太容易认,但我还是每个字认出来了:

“亲爱的赫塔:我蜷缩成一团/因为有人敲响了门/我的膞子(膊头)开始变得僵硬/我却不能离开/我自言自语/我要疯了/我那么孤单/我没有权力(利)说话/大声说话/我像植物一样活着/我像尸体一样躺着”。

发布者写着:“刘霞。”我搜寻刘霞的诗,看到的笔迹与短信完全一样。我反复读这信,心中涌起悲伤。她在哪里?她处在怎样的环境?她究竟犯了什么罪?统治者与执行者若稍存一丝人性,能够说一下吗?

早几天,正在北京等地发生驱逐低端人口、红黄蓝、煤改气等事件之际,中共国举行首届“南南人权论坛”,讨论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并通过《北京宣言》。宣言绝口不提即将到来的世界人权日,也不提明年就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而全世界文明国家都纷纷准备纪念这个70周年的活动。在这时候,中共国另找一批发展中国家开所谓人权会议,习近平给这个会议的贺信,及这个《北京宣言》提出的人权观念,强调的是“国情”和“生存权”,《宣言》第1条劈头就是“人权的实现必须考虑区域和国家情境”,第3条就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国情”就不是普世适用的准则,强调“生存权”就等于把人的自由和尊严轻轻放下了。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主要精神反映在第1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7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中共国的“国情”是把人分成十等(或以上)。《北京宣言》从根本上违反了普世适用的人人平等原则,也违背了联合国据《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在1966年制订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这两个公约中共国都签署了,尽管没有在人大通过实施。香港《基本法》也确认了香港一切法律不得违反这两个公约。

对于中共国召开反普世价值的所谓人权论坛,置身在“中国特色的人权”之下的大陆网友形容为“有够魔幻”,是“一群太监讨论如何生孩子”,“是一个老鸨带着自家装嫩的妓女,一个劲的告诉天下人,俺们是多么玉洁冰清。而嫖客们,只想着一件事,咱干完了,需要付钱吗?”来开会的,享受特级招待,当然不需付钱,而且既然肯来为“中国特色的人权”背书,一定有其他“着数”也。

“中国特色人权”的国情具体表现,就是世界人权日在网上传出的刘霞的短信。我在这一天想到的是19世纪美国当年极力反对“排华法案”的律师Robert Ingersoll(1833-1899)的一段话,它值得我们今天每一个人细想:

“当人类中即使只有某一个人的权利被轻蔑地对待时,所有其他人的权利实际上都受到威胁。我们不可能在摧毁别人的自由的同时却能保全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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