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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比“目的”更重要(7/8)

——从毛泽东发动文革的“思想史研究”谈起

六、“理想”可以各式各样,只要不择手段,都会变成灾难

但是,笔者进行上面的论证当然不是说毛泽东没有“理想”,也不是说这种“理想”不够伟大,甚至不想批评他的“理想”不现实,属于无法实现的“乌托邦”。的确,通过以上事实我们不难论证,毛的种种作为首先都是为了他自己夺取和巩固权力。但是他要这么大的权力做什么?如果有人说是他“志存高远,雄才大略”,想让“中国崛起”,乃至要“解放全人类”,带领世人共赴天堂,笔者是不会去质疑的。

尽管如前所述,一个人心里实际想些什么,谁也无法实证,但是通常人们都相信,一个人如果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感官层面的物欲、情欲和其他生物性欲望,或者用毛泽东的说法,只是为了“低级趣味”的享受,他实在用不了那么大的权力,更不必不顾一切地无止境追求更大的权力。这对任何暴君都是适用的。一个皇帝,他自己或家人哪怕穷奢极欲,又能吃多少,穿多少,用多少,玩多少女人,住多大的房子?从大国和天下的角度看,这点负担未必就是灾难,仅仅为了满足这些民间富豪也能实现的欲望也未必需要无限弄权。更何况暴君喜欢声色犬马奢侈享受的固然很多,但绝非皆然,一些元憝巨恶其实并不看重这些“低层次”欲望。林彪最想吃的不过是炒黄豆,希特勒连孩子都没有,波尔布特(Pol Pot)也不是个很奢侈的人。

心理学家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有所谓人的需求或欲望的多层次理论。他把人的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归为五个层次(有时也归为六个或七个),分别是:生理需求(衣、食、住和性欲之类)、安全需求(消除风险、降低不确定性和寻求保障)、社交需求(友谊、爱情等)、尊重需求(他人对自己的看重,荣誉、名声等)和自我实现需求(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和雄心壮志)。一般地说,如果统治者只有低层次欲望,他会成为庸君昏君,而如果要成为“暴君”,则往往与英明君主一样都重视高层次欲望的。从开疆拓土、廓清宇内,杀富济贫、人人平等,振兴民族、“优化”人类,直到世界大同、人类解放,所谓好大喜功、狂妄自负、野心勃勃,抑或雄才大略、伟业宏图、凌云壮志,都只是他人价值判断的褒贬不同,就马斯洛的欲望层次而言,那都是在追求“理想”,属于最高层次的人生目标。暴君与英主一样未必会像他们往往标榜的那样脱离了“低级趣味”,但可以认为他们不会满足于“低级趣味”——他们都是些“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人。

那么,我们何以区分“野心勃勃”与“雄心壮志”?又如何区分暴君与英主呢?一些喜欢谈道德的国人常用的一种标准,是辨析这些“理想”中是否杂有私念私欲和私利,“大公无私”的是伟大领袖,“假公济私”的是窃国大盗。但是这种标准的区分其实意义不大。首先,私欲如果是指鲜衣美食华屋艳色或马斯洛所谓的低层次欲望,那么史实中不仅暴君有清心寡欲之例,所谓的英主七情六欲也未必亚于常人。尤其是近年来一方面专制依然,另一方面在“走下神坛”之说变成时髦的背景下,领袖有圣人之权却只负俗人之责已经成为为专制辩护的一种新理论。

正如有人谴责的:“你可以追求当官,也可以追求发财,但你不能通过当官来发财。你可以争取当圣人,也可以只想当俗人,但不能指望人们既承认你有圣人的权力,又像对俗人那样原谅你的罪错。”如今有些人一面宣传领袖崇拜,一面又以“领袖是人不是神”的遁词来为之文过饰非,抛开该不该不谈,至少在事实层面人们已经明显降低了对领袖的道德期许,又何谈“大公无私”的英主?

更重要的是,只有低层次欲望才是“私欲”吗?“一将功成万骨枯”、“为求恩幸立边功”、乃至为“换来”理想实现而不惜牺牲十八亿人就不是?按马斯洛的欲望多层次理论,追求“理想”和“抱负”不但也是私欲,而且是私欲的最高层次。当然这里先要破除对“私欲”的污名,追求鲜衣美食和追求一统天下本身都未必是坏事,甚至可能是大好事,但是不择手段地追求,乃至为追求自己的衣食或“理想”而不择手段地害人,那就是坏事了。私欲的低层次与高层次或许有影响大小之分,但本无善恶之别。不害人而谋衣食是小善,不害人而谋天下可能是大善。反之,损人以图衣食是小恶,而害人以图天下那就是大恶了。

有人可能会说马斯洛所言不足为据,但其实毛泽东也说过类似的话,而且更直白。他在1918 年对泡尔生(Friedrich Paulsen)《伦理学原理》的批注中曾声称自己主张“个人主义”,“一切之生活动作所以成全个人,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须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我具足生活中有此一片段之生活,我自欲遂行也,向谁负责任?”“所以遂其生活,则仍是利己主义也,以利他而达到遂其生活之目的,不过易其手段而已。”[51]毛泽东虽然没有马斯洛那样的欲望“层次”之分,但也明确地认为从“利己”到“利他”、从谋衣食到“建功业”都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不同“手段”。

所以,在追求“理想”和追求私欲之间进行区分,实际是不可能的。你有某种理想,别人未必认同;别人有另种理想,你也未必认同。你自己为你的理想献身,那是求仁得仁,但你要别人为你的理想献身,难道就那么高尚?难道就不是一种更极端的自私?

于是我们看到,古今中外的情景中有许多暴君僭主,乃至独夫民贼、元憝巨恶,他们的人生经历各有传奇,他们的个人生活有的纵情声色,有的清心寡欲,他们的思想渊源五花八门,各有所本,他们各自的理想蓝图与宏大事业可能千姿百态,非常不同:从秦始皇式的扫平六合大一统“家天下”,到自称“我无后乎”的毛泽东宣布要搞巴黎公社式“大民主”;从希特勒以日耳曼民族至上来“优化人类”,到斯大林以“无产阶级”至上来达到世界大同;从尼禄为再造“大理石的罗马”而放火焚城,到波尔布特为“纯洁社会”而以大屠杀再造“人民”;从塔利班头头为独尊伊斯兰神圣信仰而炸掉人类遗产巴米安大佛,到“毛主席的红卫兵”为独尊“唯物主义”神祇而踏平阙里“刨平孔坟”⋯⋯但在不同“理想”旗号下,只要不择手段,他们实际做出的旷世恶行却是似曾相识、非常类似:鼓吹效忠个人、暴力铲除异己、禁锢思想、消除多元、独尊唯一(唯一领袖,唯一组织,唯一信仰乃至唯一血统)、大规模群体性迫害,乃至集中营、大屠杀、大饥荒等等。他们的共同特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

当然他们都可以宣称这个“自己的目的”超越了(有时也确实超越了)一己的“低级趣味”,是出于“大公”的目的,但就像我们前引的马斯洛和毛泽东所说,这种独夫认定的“大公”其实不过是个人欲望的最高层次或最高“手段”而已。对于这样虚伪的“大公”,西方左右各派思想家是怎么批判的,这里就不提了,其实中国文化中对此就有最精辟的抨击,如明儒黄宗羲所言:古之圣王,允许“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而圣王自己却不自私不自利,而是克己为公,比别人勤苦“千万倍”“而己又不享其利”。他说,这种事一般人是不愿干的,那愿干的自然就是真圣了。而现在的君主却正相反,他们“使天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你们都必须无私地把一切奉献给国家,而国家即朕,朕即国家,也就是一切都奉献给皇上我,乃至“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真是“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52]!好个“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是大善呢,还是大恶?

另一些人并不以领袖的“大公”是否包含私利作为评判标准。他们就是前述的“领袖是人不是神”论者。在他们看来,领袖有凡人的私欲并不足怪,只要他们的宏大理想“客观上”是好事,比如具有合乎历史规律的“进步性”或者有利于多数人的“正义性”,那些“代价”,其中包括因领袖凡人私欲而发生的代价,就都是无所谓的。

但是笔者要指出,如果不考虑“代价”和“手段”,一种理想是好还是坏实际上是无法判断的。尤其因为人类存在着种种利益矛盾,对某些人而言的好事对另一些人可能就是坏事,反过来亦然。我们应该以哪一方的标准论好坏?以“多数人”的标准吗?常识告诉我们,仅以受损受益二者人数的多少来“权衡利弊”也是不可思议的:希特勒的“理想”是人类“优化”,因此为了“优秀民族”就要消除“劣等民族”;斯大林的“理想”是世界“赤化”,因此为了“先进阶级”就要镇压“反动阶级”。而“优秀民族”雅利安人是多数,“劣等民族”犹太人是少数,正如“先进”的无产阶级是多数、“反动”的资产阶级是少数一样。我们可以因此认为那就是一种“好理想”吗?

还有些人的标准不是受益受损者的“多少”,而是这种理想是否行得通。现实可行的就是“好理想”,实现不了的“乌托邦”就是“坏理想”。他们认为许多的灾难,包括大跃进这样的“人祸”,文革这样的“浩劫”,都是追求“乌托邦”的结果。因此他们认为一切的灾难都源于“理性的自负”、“人道主义的僭妄”,“‘最好’(或‘更好’)是‘好’的敌人”、“人间的天堂就是地狱”、“通往地狱之路由善意所铺成”⋯⋯似乎善意,至少是“过份的”或“不切实际的”善意,倒是万恶之源了。

但是认真想来,什么叫做行得通,什么叫做行不通,似乎也很难断定。例如从金日成到金正恩,金家在朝鲜的“理想”已经实行达三代之久了,你能说它是“行不通”的么?当然你可以说那不是“好理想”,但那又回到我们上面所讲的理想“好”、“坏”的判断困境去了。或者你可以说那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当初追求的“真理想”,但是你怎么知道金日成当初追求的并不是现在这种状态?你可以说金日成不是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朝鲜现在其实已经不讲马克思主义,他们现在只讲“主体思想”,这“主体思想”是不是一种“理想”?它能说是“行不通”的吗?如果金日成当初追求的就是如今这种状态,而这种状态又已经实现了,那就值得肯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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