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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原则在文革中的蜕变(2/4)

三、从“彻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后,毛泽东又一次迟迟不表态。《人民日报》一直不刊登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消息,只有上海的报纸天天自唱赞歌,因为毛的思路又有变化。1967年2月6日下午,毛召集周恩来、陈伯达、江青、叶剑英等开会。说及上海的夺权时批评说:你们这摊子有错误。所有的省市都叫人民公社,那全国就叫中华人民公社啦,也不要中央、国务院啦?[13]而事实上,将夺权机构命名“公社”是执行毛的指示,上海并非自行其事。只是毛的思路变化太快,这次他又改变主张。王力回忆:“主席虽然叫上海筹备成立公社,但究竟什么时候成立,怎样成立,毛主席的想法改没有改?他的思想过程经常反复,也许他正在考虑,上海就那么做了”。[14]陈伯达没有及时将毛的变化转告上海,造成上海一时未能跟上。

2月12日,毛泽东将张春桥和姚文元叫去北京谈话,谈话中心就是上海人民公社改名问题。毛最关心的是“党放在哪里”?据2月24日张对毛讲话的传达:“如果都叫公社,那么党怎么办呢?党放在哪里呢?他说,总得要有一个党嘛,要有个核心嘛,他说,你不管叫什么,叫共产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党也好,叫社会民主工党也好,叫国民党也好,叫一贯道也好,总得有个党,一贯道也是个党嘛,公社总要有一个党,公社能不能代替了党呢?”[15]

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之一是“彻底打碎国家机器”,这也是文革前各类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或原则的众多文章所反复强调的。毛泽东要打碎的,是被他认为的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干部,以及他深恶痛绝的科层官僚体制。毛显然希望通过文革弱化科层官僚职能,但对于党牢牢掌控国家各级政权的政权形式,他绝不会放弃。毛此时已经意识到,巴黎公社的实质就是市民自治,由市民推选自己的代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连控制这个国家机器的政党一起打碎?上海所有的群众组织,最关心最起劲的就是打倒中共上海市委,以群众组织联席会议代替市委,根本没有想到再给市委一席之地。这一时期上海报纸上所有关于“公社”的文章,都是欢呼对上海市委的“彻底砸烂”。事实上,从市委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此时确实都已瘫痪,失去了控制能力。张春桥修改的《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布打碎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即使是张春桥也没有想到新政权和共产党的关系。[16]

但是,毛泽东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这样的政权形式,实际摒弃了中共市委。那么今后共产党放在哪里?在群众组织联席会议之上,还必须有个党,必须由党领导新的政权机构。“党的领导”是毛的文革底线,也是对巴黎公社市民自治模式的不信任和坚决否定。

党是中国1949年后建立的国家机器中最坚硬最不可动摇的核心,政府只是被党指挥和使用的具体操作工具。1949年以后中国国家建构的一切,包括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一切都在党的控制之下,毛泽东绝对不会放弃共产党对国家的绝对权力。1月30日,毛泽东要《红旗》杂志刊登的社论中,还提出要彻底打碎国家机器,不能采取改良主义,但不过十天,毛的口径就变了。张春桥2月24日讲话中,有一段话显然也是毛泽东的意思:“有些地方,提出一个口号,叫做‘彻底改善无产阶级政权’,这个口号是个反动的口号!为什么要彻底改善?就是实际上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资本主义专政。所谓彻底改善,就是说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不行了,要彻底改善嘛。正确的说法,只能够是部分的改善”。[17]

从“彻底打碎”,到“只能部分改善”,是一个非常大的观念性改变。如果以巴黎公社式的所谓“彻底打碎”为准则,应该就是连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也一起打碎,另塑市民自治的国家形式。这显然是对共产党凌驾于国家之上政权形式的彻底否定,毛泽东不能接受;而保留了党的领导,“彻底打碎”便无从谈起。而对“彻底打碎国家机器”的否定,是从巴黎公社原则的退缩,而且是关键性的退缩。

此外,马克思所说的“打碎”究竟是什么含义?造反派的理解,就是摒弃原来的政权机构和人员。所以,刚夺权时的文革政权,机构名称全部改变,不称“部”而称“组”或“室”。原来的科层人员,只要带“长”字的都一律不启用;新的负责人不称“长”而称“召集人”或“勤务员”。废除官僚科层制也是造反派对原有国家机器改革的尝试。上海人民公社最初的办公室设置非常精简,而且大都与革命相关:组织组——负责公社成员以及欲加入公社的群众组织的登记审查工作;政治宣传组——负责对新闻、出版、文艺等宣传的指导;联络组——负责各群众组织及各基层革命造反派的联络及协调;调查组——负责情况调查、政策研究以及文件起草等;保卫组——负责大型群众集会的保卫工作;接待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及外地串联人员问题;办公室——负责处理公社内部日常事务;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负责解决工业和交通行业的生产问题;以及后勤组。[18]

但是,这个扁平化的八组一室设置,看似精简,然除了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与上海生产及生活有关,其它组、室的设立,都只是为了适应文革的政治运动,解决群众组织在文革政治运动中的需求,而不是为管理一个大城市的生活和生产设置。而且,即使是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也因工作人员大都是红卫兵而没有管理经验、更没有管理网络。虽然曾经解决不少应急事情,但大多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全局和系统的管理调度,充其量只是个临时性的应急机构。于是,这个八组一室办公建制,只运行了近一个多月,3月底便改组,当时称之为“调整”。调整后的各个组的职能,其实就是文革前市人委的各部的职能,只是“部”被改称为“组”。

就这样,市革委会各职能组、室的设置,实际回到了文革前市委和市人委的建制。不同的只是党政一元化。理想中的巴黎公社式简约办公机构,基本没能实现。

四、从“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到“民主协商”

对于巴黎公社的原则,民众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十六条》中许诺的“巴黎公社式的选举”。但是,张春桥在修改徐景贤起草的公社宣言时,将这个内容删去,只说公社领导成员,“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

还在上海的造反派紧锣密鼓地筹备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时,毛泽东关于选举的思想已经改变;更可能毛本来就没有想要真正实行直选。1967年1月15日,“二兵团”、“上三司”等几个上海的工人和红卫兵造反组织接管上海市委和市人委,并提出要张春桥、姚文元担任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负责人。毛知道后,让王力打电话给上海,要张春桥转告“二兵团”等群众组织,赞成张春桥担任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姚文元任第二书记兼副市长。[19]巴黎公社式的选举是全面和直接选举,而毛泽东在上海的民众还没有选举之前,就自己直接钦定了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主要负责人是张春桥和姚文元。

2月初,毛泽东又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提出让军人进入新政权的“三结合”思想,即革委会成员必须由三方面组成:原来的干部、军队以及群众代表。取消常备军本是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之一,而毛泽东规定军队是“三结合”不可缺或的一方,实际用国家机器为文革新政权背书。在这个意义上,上海人民公社和全国所有省市革委会,都已经不是巴黎公社意义上由市民自由联合建立的政权了。

而且,上海人民公社只是由那么几个、十几个造反派组织推派出自己的代表参加公社组成。这十几个造反派组织,既非民众推举,在民众中也只是极少数。大批公民完全被排除在选举之外,被剥夺对“公社”的选择权。各级革委会的建立也同样如此。1967年“一月夺权”后,最初“三结合”的各级革委会,军方是委派的,老干部是几个造反派组织协商并经上级批准同意后再交由大家选举的。民众从来没有资格对全体“三结合”成员进行投票,更不要说直接选举。从上海人民公社到上海市革委会,至少1970年之前,从来没有进行过选举。1970年上海报给中央的市革委会名单,全部都是任命而非选举产生。

不过,虽然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选举被如此大大打了折扣,但在基层,“三结合”中的“群众代表”一方的选举还是经群众讨论产生的。虽然群众代表的名单也是事先由上面商量好的,但至少还让群众参加讨论。不但造反派有投票权,就是保守派和不参加任何派别的群众也有投票权。于是,1967年各地革委会普遍建立时,许多地方的选举结果很不利于造反派。尤其1967年3月23日,天津成立市革委会筹备小组时,选举出的“老保”(即保守派)占多数,“原来想吸收进来的没有吸收进来”,[20]一些知名造反派落选。

天津选举的结果对文革派是震撼的。文革以巴黎公社式的直接选举为最初的社会动员,而最先接受检验的却是文革派自身。为此,中央文革小组在1967年4月接见天津驻军及干部群众代表时,由周恩来表态:“不能用选举的办法”,“要改变办法,多协商,现阶段选举不十分适用”。康生则明确提出:“不能迷信选举。在一定的情况下,选举不如协商民主”。毛泽东更在之后不久的一个讲话中,表示了对选举的不屑:“不应该忘记十月革命的经验,十月革命并不是选举成功的,而是用战斗打出来的”。这些声音,表达了来自文革决策层的对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的直接否定。[21]

1967年9月,毛泽东提出要在第二年或后年召开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毛并指示张春桥、姚文元在上海做些调查。10月21日,姚给毛的调查报告由中共中央转发各省市。报告第一段便谈九大代表如何产生:“是不是要从下而上一级一级选上去?少数同志认为要这样,多数同志认为不一定”,“过去选举,其实候选人也是上面决定的,经过一年文化大革命,各种人政治面貌、好人、坏人,看得更清楚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清楚,代表可以各方协商产生,在市、区里开党员大会通过”。[22]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在这个报告中悄悄变异。

第二年,《红旗》杂志展开对“迷信选举”的批判。1968年10月《红旗》第四期社论《吸收无产阶级的新鲜血液》中提出:迷信选举,是形式主义,也是一种保守思想,必须彻底批判;“革命委员会是解放以来最具有革命代表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机构。但革命委员会就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1969年4月14日,中共九大通过新的党章。其中,将八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的有关条款全部取消,改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从“巴黎公社式的选举”到“民主协商、选举产生”,看起来似乎只是事先多一道“民主协商”程序,“协商”之后仍然“选举”;但实际上,这是对文革初期巴黎公社式直接选举权利的否定;是文革前上面指定候选人,下面举手通过式的“选举”的恢复。所谓的“协商”,就是领导层的几个成员,真主意假商量,象征性地“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上面的标准和要求决定候选人名单,而且是等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选举人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更不要说推举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1966年8月以来群众直接选举干部的权利,就这样只行使了两年就被悄悄置换。这是巴黎公社原则的又一次后退。这次后退,完全彻底地结束了文革对直接选举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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