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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造反派(5/10)

(四)第二次大规模平反运动与“全民造反”

但是,各地狠抓“阶级斗争”、镇压“反革命”所造成的结束“文革”、恢复旧秩序的趋势,又引起了毛泽东的警惕,因为他发动“文革”的目的尚未达到,为了重新发动或曰“运动”群众,他又“转舵”发起了“反击资本主义反革命复辟逆流”,并把前一段打压造反派的罪责轻而易举地全部推到“二月逆流”身上。前一段的一些造反派行动曾被认定为“反革命复辟逆流”,而这一次又反过来把打击造反派的行动认定为“资本主义反革命复辟逆流”。毛泽东的政治游戏中常常伴随着类似的文字游戏。为此,毛泽东再一次发起了大规模平反运动。

1967年3月24日,经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为被打成“反革命”并遭到开枪镇压的青海“八一八”公开平反。

4月1日,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关于安徽问题的决定及附件》,即著名的中发【67】117号文件,明确宣布:“不得随意宣布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宣布一个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必须经过中央批准。”“不得把群众打成‘反革命’,不准乱捕人。仅仅因为冲军区和对军区提意见,或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夺权有不同意见,而被打成‘反革命’的,应一律平反,被捕的,应一律释放,通缉令,应一律取消。”“不准对群众组织乱加取缔,更不得采取解放初期对待反动党团组织采取登记骨干分子的办法。”“对于犯了一些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革命群众组织或革命群众,应采用整风的方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解决问题,不应该也不允许要群众上街、挂牌子、贴大标语、开大会请罪。毛主席一再教导我们,‘革命无罪’,‘言者无罪’,大民主无罪。强调群众请罪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严禁假借‘镇反’名义,镇压革命群众。”毛泽东还在审批这个文件时亲笔加上了一段话:“许多外地学生冲入中南海,一些军事院校冲进国防部,中央和军委并没有斥责他们,更没有叫他们认罪、悔过或者写检讨,讲清问题,劝他们回去就行了。而各地把冲军事机关一事,却看得太严重了。”[26]

接着,毛泽东于4月6日批准发出《中央军委十条命令》,重申了上述精神。4月13日,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内蒙问题的决定》,宣布“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一律平反,被逮捕的一律释放(包括军队内被打击的革命干部和战士)。”

4月30日,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关于福建问题的意见》,指出此前把造反派冲击福州部队的事件“看得太严重了,是不对的。一切因此而被逮捕的人,都应当立即释放,其中确有个别现行反革命分子需待查明处理除外。一切因此而打成为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组织,都应当立即平反。”文件中还引用了福州部队司令员韩先楚向驻福建部队发出的指示:“除证据确实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尽速放出被押人员,从速为被取缔的革命组织平反’。”

5月7日,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四川问题的决定》,称“成都军区个别负责人从二月下旬以来,支持了为一些保守分子所蒙蔽、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背后操纵的保守组织,把革命群众组织‘成都工人革命造反兵团’和‘川大八·二六战斗团’等,打成了反革命组织,大量逮捕革命群众。他们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变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要求新成立的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要对四川全省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和革命干部进行妥善处理,一律平反,一律释放,并且依靠其中坚定的左派作为骨干,搞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5月16日,毛泽东批准发出《中共中央关于重庆问题的意见》,宣布“对被错误宣布为‘非法组织’或‘反动组织’的革命群众组织要平反,对错捕的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要释放,并恢复名誉。”[27]……

在这样反复重申的“最高指示”和中央号令推动下,又一场大规模平反运动席卷全国,各地监狱纷纷往外放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民众围在监狱外等候放人,一有人被放出来便敲锣打鼓放鞭炮欢迎的场面。当时广西工人造反总部的发起人和负责人熊一军(南宁市橡胶厂工人),自1967年3月1日被批斗并“扭送公安机关”后,迟迟得不到平反,8月18日,清华井冈山、北航红旗等联合发表关于广西局势的紧急声明,坚决为工总翻案,彻底为熊一军平反,要求立即释放熊一军;

8月24日清华《井冈山》报、广西四二二革命行动指挥部《四二二战报》联合版发表《“工总”要翻身,熊一军要平反》和熊一军的《壮志凌云主义真,长镣难锁钢铁心》。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9月28日,根据8月24日周恩来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时讲话的要求,广西军区被迫召开为工总恢复名誉大会,熊一军得到平反。更为突出的是,福建日报革命职工造反队的队长姜观(中共《福建日报》社农村版支部副书记),因写的几篇批判解放军福州部队司令员韩先楚的文章被台湾当局广播,“二、三月镇反”中姜观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抓进监狱,在1967 年4月大规模平反时,连周恩来对他是否可以平反都犹豫不决[28],而福建造反派竟可以大张旗鼓发起组织姜观问题辩论团、探牢团,广泛征集给姜观的慰问信、慰劳品送往监牢,最后公安机关被迫放人,解放军福建前线部队被迫发布《关于姜观同志平反的决定》——这些,在中共执政的历史上确实是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的。

1966年10月开始的平反运动,是为被各级党委和工作组打成“反革命”,处以停职检查、隔离审查或监督劳动的群众平反,1967年4月开始的平反运动,则是为被各地驻军及公安机关打成“反革命”,关进监狱的群众平反。前一次平反运动,直接导致了各级党政机关的瘫痪。后一次平反运动,则直接导致了各地掀起“揪军内一小撮”和“砸烂公检法”的狂潮。

两次大规模平反运动,是对自己的威望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具有高度自信的毛泽东走出的两步险棋,确实蒙蔽了广大群众,使他们真心相信了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诚意,无不感恩戴德甚至感激涕零,欢呼“毛主席第二次解放了我们”,“革命方知北京近,造反倍觉毛主席亲”,“毛主席为我们撑腰,我们要为毛主席争气”。尽管“二、三月镇反”使一部分前期的造反派在惊魂甫定之后激流勇退变成了逍遥派,但仍有相当多的人继续留在造反派队伍中,另一些原处于观望、犹疑状态的民众则又毫无顾忌地加入到造反派队伍中来,因此才出现了毛泽东在1967年7、8、9月视察大江南北时了解到的那种“全民造反”情景:“从来的群众运动都没有像这次发动得这么广泛,这么深入。全国的工厂、农村、机关、学校、部队,到处都在讨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问题,大家都在关心国家大事。过去一家人碰到一块,说闲话的时候多。现在不是,到一块就是辩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问题。父子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连十几岁娃娃和老太太,都参加了辩论。”[29]

假如没有这两次大规模平反运动,广大民众不可能敢于起来造反,各地中共组织及其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也不可能允许民众起来造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造反派的形成,除去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之外,毛泽东的允许、鼓励和“运动群众”,是一个重要原因和前提条件。

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三年大饥荒饿死数千万人甚至发生“人相食”惨剧的情况下,没有民众起来造反并形成遍布各地的造反派,为什么在1968年各地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在“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批清”甚至主要打击造反派骨干成员的“清查五一六”等一系列运动制造出那么多冤案,打击迫害了那么多人的情况下,也没有形成大规模奋起造反的造反派。因此,那种把造反派说成是“反共起义”的论调,是缺乏史实依据的,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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