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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举动成了“罪” 李明哲案震撼台湾社会 

2017年9月11日,李明哲在庭上认罪。(法院微博视频)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随着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被认罪”,使更多台湾社会大众认识到中共政权的野蛮,及两岸不同政治体制下的极大差异。

果然“被认罪”

在前往中国湖南旁听丈夫李明哲庭审之前,李净瑜曾发表声明表示,如果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说出某些难堪言行,那是遭中国政府“被认罪”,请外界体谅。

一切如李净瑜及外界所预料,李明哲当庭“认罪”了。在湖南岳阳中级法院进行的庭审,李明哲与另一名被告彭宇华完全没为自己辩护,他们多次“认罪”,一再宣称是自己散播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颠覆国家的言论。李明哲还感谢执法单位的文明办案。

在被强迫失踪近180天,外界无法会见之下,李明哲被中国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在9月11日的庭审中,称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创建系列QQ群,宣扬台湾、西方政治体制。而李明哲加入群组后,鼓吹多党轮流执政。

公诉机关又指控彭宇华成立“梅花公司”,和李明哲组织成员炒作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他们还在华南地区组织“公民学堂”,撰写抹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现行制度的文章,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而他们被指控的罪证有散步涉及六四事件,西方颜色革命,八九年苏联瓦解的相关视频跟文章。李明哲也坦承自己写过一些针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现行政度制度,宣扬政党轮流执政的一些文章。

最后,李明哲说自己确实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感谢执法单位的文明办案。他还说,看守所的电视新闻让他认识到中国,跟过去在台湾接触到的是完全不一样。

这场被批评为表演式的审判,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台湾人都被定罪了

对于这场审判及李明哲被指控的内容,台湾的政治大学台湾文学研究所教授陈芳明在脸书指出,李明哲所谈的不外乎是普世价值与政党轮替,这在台湾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在中国就变成“颠覆国家”罪名,“中国表面看来那么强大,但是政治体质是那么脆弱”。

陈芳明教授认为,这样的定罪,等于是台湾所有人民都被定罪。而这次的审判,正是在台湾与中国之间划清界线。“我们都站在李明哲这边,因为我们都站在民主与人权这一边。”

台湾政党“时代力量”的立委黄国昌则痛批,这是“比刑求还恐怖的审判”。黄国昌在脸书表示:“令人难以想像,到底是如何的一个威胁控制体系,竟可以让一颗原本追求自由民主的心,被迫一次又一次地在法庭背诵‘我恶意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现行政治体制与中国政府’的制式文句,不仅认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竟更赞扬中国的进步发展、文明办案与人权保障。”

黄国昌最后又说,透过公开转播审判,是让中共自己成为真正被审判的对象,“真正有罪的,正是中共的威权恐怖统治”。

而李明哲在中国法庭“认罪”的镜头,经台湾媒体透过电视、网络即时报导后,快速提升李明哲案的知名度。事实上,在他11日“被认罪”之前,多数台媒对李明哲的报导,关注度低于八卦新闻。

一名居于台北的网友在推特上写道:李明哲案不直播还好,一直播台湾开始发酵了,不知道李明哲的也知道李明哲了。该名网友称,这是另一个周子渝翻版,让人们更看清中共的蛮横无理,罗织入罪。

在10日前往日内瓦,将在联合国“强迫失踪工作小组”会议,报告“李明哲案”的李明哲救援大队代表──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与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的执行长黄怡碧,俩人也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在法庭上所举出的“罪证”,是“台湾人每天都在作”,如果这样就叫“颠覆国家政权”,全台湾人每天上千万则批评中国的贴文,中国应该早灭亡了才对。

声明最后指出,一个政权要维持稳定,不是靠抓异议人士、不准人民批评、给批评者胡乱安个罪名就可以。台湾过去戒严时期也是这样对待异议人士,最终使人民愤起反抗,要求“解严”。希望中国莫再重蹈国民党的覆辙。否则只是自取灭亡。

惯用的手法

为这场表演式审判增添更多野蛮色彩的是湖南岳阳中级法院在10日晚间已架设拒马。另外,开庭当日,法院外有众多警力戒备,甚至有围观公民被户籍地的国保强行带离。另有消息指出,有许多李明哲的中国网友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出门旁听。

中国维权人士欧彪峰还透露,有湖南株洲公民准备晚餐欲为前往声援李明哲案返回的朋友接风洗尘,在荷塘区桂花路田趣园饭店包厢坐下不久,突然进来一帮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株洲国保,强行带走陈思明、李明二位声援人士。

李明哲母亲(后排中)旁听

李明哲妻子(后排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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