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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悲剧 十年后依然后人复哀后人

指责别人远比反思自己来得容易,既如此,各位道德高人不妨继续叫嚣,俺们就只好慢慢看,看丧钟到底是为谁而鸣吧。——十年前湖南女子李丽云一尸两命事件时的预言

1.

2002年的时候,我还在公立医院当医生。

某个秋高气爽的上午,一个没有家人陪护的乡下老头进了门诊大厅。还没来得及排队挂号,就一头倒地,死了。医院尽力抢救,无力回天。好在,这一切都被老头碰巧也在门诊排队的亲姨侄儿看到了,他亲口说:我姨丈的死和医院没关系。他一进来就倒地了,医院还很辛苦地抢救了,谢谢医务人员。

这是这件事的完整事实(当然后来老头家属不承认这个事实,他的侄儿也闭口了)。

在家属那,老头是因为医院耽搁救治而死的,致死的根本原因是抢救时打的强心针(跟他们说什么法医鉴定啊尸检啊什么的全部不理)……反正一句话:医院要赔钱。

与此同时,一大群人气势汹汹地砸玻璃、摆花圈、洒纸钱设灵堂,去卫生局等部分上访……

警察最终也来了,一大群在一边笑嘻嘻地看把戏,抽烟、聊天(有熟识的私下给保卫处交了底:只要不打人和大砸,我们就不管),由医院每天好烟好酒好菜和相关领导陪同招待。

医生们都很愤懑——还有天理呀,我们没有半点责任啊,费心费力给他抢救,还落得这样。这个钱绝对不能赔,(院领导)谁要松口赔钱谁下台,卫生局和政府要是压我们赔钱我们就拉横幅上街!

最终,拖了一个多星期,卫生局赔了家属10万块钱(当然,后来又从本该拨给医院的款项中给扣走了)。

因为在卫生局和政府那里,这个事是这样的:不管这事的事实来龙去脉如何和谁是谁非了,人家家里有人死了,在闹,那就尽快息事宁人算了。反正就10万块钱嘛。

‌‌“民多刁民,官多昏官庸官‌‌”,这个葫芦僧断葫芦案,是我经历和见识的无数不讲事实、是非和原则,更别提依法处理事情中的一例。

2.

把时间倒退回去十年,也就是2007年。

2007年11月,曾经有一起在当时比此次孕妇跳楼事件影响更大的湖南女子李丽云一尸两命事件。

当时,年仅24岁的孕妇李丽云,因为其丈夫(同居男友)肖某不肯在手术单上签字,在经历了3个多小时的苦苦挣扎后痛苦离世。

与此次孕妇跳楼事件相比,李丽云事件中有病友阿姨苦口婆心地劝,并愿意自己替她们掏钱做手术,有医生反复劝说。整个事件的脉络更清晰、责任更明确。

但是,当时有很多道德高人和媒体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指责医院和医生(这算是和此次孕妇跳楼大多数人指责丈夫和婆家较大的差别)。

所以当时笔者愤然写了‌‌“[关天论道]棒喝:一尸两命,该反省反思的是你们!——写给朱鲁子等道德高人及无良媒体‌‌”让医生不敢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做正确的手术的根本原因,不是相关规定的死板,而恰恰是全社会都不遵守法律和规则。

因为,如果真的都遵守规则,那么医生就只用遵从自己的专业判断,他不会怕医闹无理取闹,也不怕媒体和舆论拉偏架,不怕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葫芦僧断葫芦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公平正义和医生个人。

3.

前天,一个投资群里有人说,什么都乱七八糟的,为什么会这样,怎么才能解决问题。

我说,其实很简单,就十二个字: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就这么简单吗?可不就这么简单!

很多人一愣,最后都鼓掌。

您想想,还有比这成本更低、又更有效、更全面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吗?

问题在于,这个要做到很难,我们的事实和法律、法律执行全部都有问题

先说事实,国人也许是封建文化传承太久,也许是从小填鸭式教育习惯了硬灌,对于事实与观点的分际就整不大明白。把事实和观点搅合在一起,执迷于自己所认定的事实,把主观臆测当事实,轻信而不是通过逻辑推断、印证和排除被别人过滤或篡改过的事实,盲人摸象般偏执于部分事实……

比如上面的急救针打死老头的‌‌“事实‌‌”,报纸上荒诞不经的缝了病人肛门的‌‌“事实‌‌”……等等。

事实认定既有误,又容易被煽动、引导和操弄,或者本身就是‌‌“立场决定观点,观点得出事实‌‌”,完整的事实这个基础本身就成了一锅粥,哪里还能有客观公正的判断?

再说法律,法律本身的漏洞或死板之处这是全世界各国都会有的弊端,更要命的是我们法律的适用于执行:

和其他国度不同,我国的法规判定和执行是可以因人、因时、因事而异的,这不是什么秘密。

因为舆论、当事者的背景关系、上官的态度和指示、不同时期的政治风向、当事的社会氛围……等等因素,都可以影响法规的判定执行,甚至导致截然相反的后果。

事实基础是混沌的,法规的适用、判定和执行又是受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的,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指望一个和患者毫不相干的人出来勇担责任,辛辛苦苦地将自己置于极大可能的万劫不复之中呢?

4.

所以,大环境不改善之前,请不要奢谈什么法外施仁。

回到此次孕妇跳楼事件。

规规矩矩地严格依法行事,都有这么多指责和风险,不照章行事,你觉得你对手术指针的判断和手术方案的判断是正确的,怎么证明?

你怎么证明和确定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怎么保证实施过程中没有个体差异、各种不可预知的意外?

而一旦出现意外,或结果已经非常理想但病人家属不满意,你的‌‌“法外施仁‌‌”之举便是铁板钉钉的违规之举,谁来救你和管你一家老小的死活呢?

到目前为止,舆论多为指责死者家属,但是谁也保不定舆论会突然因为什么大逆转。

因为目前这个社会,民众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容易被操弄的群体。而此次孕妇跳楼的完整事实依然阙如——医院似乎为了开脱自己,有意将未必是孕妇向家人下跪的视频说成了是向家人下跪的视频;而家属更是不想承担道义责任百般狡辩说自己是愿意剖腹产的,这样事实似乎又出现了一定的罗生门。

但是跳出这个单独的事例,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这不是第一起,也绝对不是最后一起因手术签字问题导致的悲剧。

相较十年之前,整个社会戾气更甚,舆论和民众更容易被操弄,医患关系更紧张,而客观公正地依法行事有了更多的挡箭牌和其他干涉……

可以肯定地说,再遇到类似情况,医院只会更谨慎,医生只会更多地考虑后路和力求自保。

如果气候不变,此后再十年,二十年……,也只能是悲剧之后,后人复哀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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