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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歪风说判词

特区上诉庭三名大法官联手重判黄之锋等三人入狱,为了解释重判理由,还谨重推出六十四页的中文判词,但判词却被指为写得像人民日报社论。

我感到好奇。香港的大法官长期被爱国的中国人定性为黄皮白心,受英国殖民主的普通法和西方的“无罪推断”等理性思维毒害。为了响应梁爱诗“法官也要爱国”的号召,开始自我改造一下思想,追上十四亿人民的步伐,做一个全面的中国人,落实三权合作,长远来说,绝对不是坏事。

若对所谓人民日报社论不怀偏见,大法官判词向人民日报看齐,也不应该带有道德判断。

此一判词,平心而论,看得出三大法官学习人民日报社论体的汉语已经很努力,但可能刚起步,尚有一点瑕疵,以下兹以一个中国语文研究者的身份,由学术角度来商榷一下。

首先是判词第六段:“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鼓歪风”。“歪风”一词,确实很中国,如“坚决抵制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但是如果我的中文还可以,如果我没弄错,应该是“一股歪风”,而不是“一鼓”。一鼓作气,才是“一鼓”。人民日报社论是很严肃的文献,毛主席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三大法官的判词,如果真能让人民日报的校对员校一遍,会更好。

判词指“三名答辩人都是年轻人组织的骨干分子”。“地主坏分子”、“修正主义分子”、“港英残余分子”,“骨干分子”这四个字用得好。

但是:“该等人士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行为有错”,既然是“分子”,忽又改称“人士”,犯了对目标被告定性不一致(Inconsistency)一弊。对于敌人,人民日报从来不以“人士”尊称,而是“一小撮人”或“一小撮别有用心的坏分子”。士者,四民之首,对待这等破坏社会的骨干分子,还“人士”什么?

还有“本席”同意潘法官的判决等同中国称“我公司”、“我厂”、“我政府”,不讲“本公司”、“贵厂”,所以应该用“我席”、“我庭”,中国人的味道浓一些。以上各Point,只是本栏,不,我栏的语文角度意见,与这三大法官判决的正误无涉。学写中文,任重道远,三位大法官的起步,与林郑特首开局一样,已经很好了,I am impre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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