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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三使诈

广深港高速铁路行将落成,当局以“方便旅客”为借口,“一地两检”为手段,准备于香港总站建立大陆司法区,一举否定《基本法》第十八条所谓大陆法律“不在香港实施”。行政长官郑月娥声言:“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当然,法律之外,还有信心问题。本届政府就任以来,即一改行政作风,展示诚意,务求恢复社会对政府的信心。”她一边说,一边干笑;还有一双眸子,一如以往,左右闪烁。

我不知道郑月娥政府怎样向社会“展示诚意”。只说一地两检,当局至少三事使诈。以此求信于民,犹南辕而北辙。

第一,律政司长袁国强信誓旦旦说:“一地两检,不是中央命令,而是香港争取得来的。”不过,他又说:“中央在香港总站设立内地司法区,好比房东发觉有必要,向租客要回楼宇的一个房间。”然则一地两检是“香港争取”还是“中央命令”的,袁国强譬之甚明。事实上,一地两检那样的重要举措,稍懂中共国情者,都知道不可能不是中共主意,只是要香港当局包揽破坏《基本法》的责任,情况就如铜锣湾书店老板李波给绑架上大陆,却说“用自己方式回去”。

第二,郑月娥政府信誓旦旦说:“一地两检,在欧美,在深圳湾,都有先例可援。”不过,他们没有说,一地两检在欧美不等于一地而有两个司法区:派驻别国的出入境人员,只许检查旅客证件等,不许执行其本国法律。至于深圳湾,当地没有条例禁止执行香港法律,香港却有《基本法》禁止实施大陆法律。这样藉欧美、深圳湾混淆视听,孔子曰:“诈而已矣。”

第三:当局二〇〇九年向立法会申请高速铁路建筑费用,运输局长郑汝桦信誓旦旦说:“将来的出入境安排,可以和粤港直通车或京港直通车一样,两地两检;也可以和欧美一些国家一样,在车上办理出入境手续。”这些无疑都是虚话。一地两检当时已成定案,否则车站怎会预留十万五千平方公尺地,作大陆司法区。

现在,郑月娥政府又信誓旦旦说:“我们没有计划在其他关口实行一地两检。一地两检也不会成为内地法律在港实施的先例。”信不信由你。

唐朝初年,高祖李渊讨平军阀王世充、窦建德,取洛阳,大赦天下,已而却要流放王、窦旧部。治书侍御史孙伏伽进谏说:“臣闻王者无戏言。《书》称:‘尔无不信,朕不食言。’法者陛下自作,须自守之,使天下百姓信而畏也。自为无信,欲人之信,若为得哉?”高祖点头称善,不再提流放之事。这是以大信取信天下(《新唐书》卷一零三)。

现在,郑月娥要“恢复社会对政府的信心”,却一味使诈,但这也许并不奇怪。请看她至今所作所为,请看中共至今所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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