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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曾荫权入狱的启示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被陪审团裁定三项控罪中的第二项控罪,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即参与DBC发牌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披露,他与DBC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居所物业所进行事务往来及商议;至于首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暂未能作出裁决,而其室内设计师的提名没有披露的第三项则脱罪;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宣判,法官即时取消曾荫权的保释,将其还柙监房。

曾荫权一案理所当然成为香港人关心的头条,然而案件最令人觉得“古怪”的地方,就是案件发生的时空——如果案件发生在1997年之前,即自廉政公署成立以后的香港,曾荫权如此案情要坐监,香港人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反过来作为一个“中国”的城市,以曾荫权的职级,所犯的所谓“贪污”,以他的权力与地位来说,实在是寒酸了一点,实在比起99.99%的中国官员都要来得廉洁,这样一件“芝麻绿豆小事”竟然要坐监,放诸中国的话,监狱恐怕要关数亿人了。

这就是香港所面对的问题,就是香港原本的法治制度,虽然仍有很多不平等之处,穷人或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援,但即使如此,只要律政司与警察认真办案作出检控,以英式的法律制度保护下,罪人仍当罪有应得,而市民也应有足够保障的权利;然而变了调的,首先正是检控当局,由警方以至律政司,一再被质疑对检控作出政治干预;几年以来有关政治的案件,一再对民主派及其示威者作出政治检控,同时却对亲政府阵营的警员与示威者犯法不作为,只是靠司法制度中“残存”的公义,则只有黑白分明到好似暗角七警殴打曾建超一案,要有电视摄录队清楚影低过程,而靠这些视像证据,才争取到机会,把七警绳之于法判罪,这是香港原本的制度——只要证据充份,法律就是法律,法官不会因为你是警察,以至是前特首,就会对疑犯网开一面。

然而由律政司以至警察为首的执法部门,却一再向市民显示作为“中国的特区”,这些部门已经“中国化”,向大陆的公安睇齐;在暗角七警殴打曾建超一案之中,电视台直播出警察对曾拳打脚踢的片段,这些表面证据显示,有多个警员参与殴打曾建超,而唯一可以争议之处,其实只是七人的身份,即当事人是否镜头中人,以及技术上这些影片是否能够呈堂作为证据而已;对于警队而言,则有多个警员参加这种非法殴打的行为早就“罪证确凿”,然而警队仍死不认错,坚持不道歉。

警务署长却不但没有严斥警队的违法行为,反而一再包庇说是“难过”,一大堆亲政府与警察甚至辱骂法官,公然作藐视法庭之举,然后一大群所谓“退休警察”,日前竟然参加了一个非法集会,要求特首特赦此七个犯了事的现役警察,而警方则对这个非法集会视而不见,而非平日针对是示威者那把尺去执法,这些行为都反映香港的法治在衰退,而失去了英国,以至失去这些制度下的“洋法官”,余下的还有几多个,能够抵受到这些国家机器攻击的压力呢?当香港变成一个“真正”的中国城市,即“中港融合”之时,结果就只会有如中国——贪污、腐败、没有公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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