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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央状告北京海关没收禁书案最新进展

首都机场海关将原中顾委委员、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李锐的“口述往事”定为“禁止进出境物品”予以没收。李锐的女儿李南央依法起诉北京海关。北京三中院最近决定对这个案子第十次延审。旅居美国的李南央女士近日对美国之音叙述了这个案件的始末,并表示只要活着,就要将官司打到底。

记者:李南央女士您好,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案子的背景。您状告北京海关的案子,有什么最新的进展吗?

李南央:就是这本李锐口述往事,这本书是当年2002年的时候,国内还是比较宽松的,开始兴起了口述历史。有的大学啊什么的开始有了口述历史这么一说。当时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崔卫平教授,还有丁东他们,就开始做这么事情,就一直存在那个地方了,但是就没有整理出来,一直没有整理出来。然后等到我把《李锐日记》、《父母昨日书》,还有平反时的那些事情都做完了之后呢,我反过头来有时间就跟我爸爸说,要不这个口述我来帮你整理?整理的时候我觉得很有历史价值。整理完了以后,先是想在国内出(版)的,但那是不可能的。

记者:这本书是在哪儿出版的?香港吗?

李南央:是在香港出的。在香港出了以后呢,老头儿得看啊。你得带回去啊,对不对?而且当时是我有30本样书,我爸有30本样书,做录音的丁东有30本样书,所以那次带了将近50多本。当时是2013年吧,2013年10月份的时候,我、我先生、我女儿、还有我的洋女婿(美国女婿),我们四个人(分别带了这些书),就是为了行李不超重嘛。那天特别不巧,头一天是新疆人开车撞金水桥,结果那一天就特别的严,每一个人都搜,每一个人都搜。但是我们箱子都过去了。我们就是大意了。因为他(每个人)都要扫,所以队排得很长,就另开了一个扫描机。我女儿是那个扫描机的第一个人,第一个人一下子就扫出来她有书了,有书就打开箱子了。我们把所有的行李票都贴在我女儿的飞机票上了,结果他们一下就说,你还有另外三个箱子。按理说,这都应该违反常规了,因为我们已经过了海关了,你就不能再把我们从海关外面提溜回去了。就又把我们从海关外面搞回去,把所有的箱子都打开,而且是书就扣,不光是这一本书。所以当时我从香港带回来的很多书、杂志、还有朋友送的书全部扣掉了。完了我就说,你看我有返程机票,你说不适宜带到大陆,那么你就存着,我出去的时候,你让我带出去,总可以吧?这也不行。(他)说不可能。他说:“你只在大陆停留七天,我根本不可能给你答复”。然后我当晚就上网了,就把海关扣书的事儿上网了。结果,第二天海关就打电话过来了,他一开始说七天之内,根本不可能给你有任何答复。但是我一上网,海关马上就打电话过来了,指名道姓说《李锐口述往事》不能进大陆。那我就觉得,你把我逼到死角上了。李锐是你共产党的老党员了,对吧?80多年党龄了。(他)是你中组部的常务副部长,是你党史的专家。他这本书是实事求是地讲述一生,你点名道姓的说这本书不能进,也就是说它是犯法的,对吧?这就侵犯了李锐的名誉权,也侵犯了我这个作者的名誉权。那咱们就要说道说道了,所以那时候我就开始想打这个官司。

记者:告的是北京海关对不对?

李南央:对,告的是北京海关。

记者:这个案子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李南央:没进展。唯一的一次就是2015年的时候跟法官见过一面。那个时候法官的态度,我觉得还挺信心满满的。他说:“我们会很快的进入下一个程序。”所谓下一个程序就是开庭、审理。而且我们律师就说:“你先开庭,对不对?海关说他们的道理,我们说我们的道理。然后你再判案。对吧?”你总要听双方的陈述之后,你再判案。你现在的程序倒过来的,你是先定好了怎么判这个案子,你再开庭。所以,你开不了庭。这不符合法律的,你应该先开了庭,听我们双方的陈述。然后你再去合议庭,再判。当时那个法官,合议庭庭长说的很清楚。他说:“你相信我们,我们会很快进入下一个法律程序。”但是就没有很快了。所以跟后来习近平执政的方向(有关),就是党对司法的干预,或者不叫干预,现在叫控制,一切在党中央的控制之下,在习近平一个人的控制之下。现在越来越严,越来越严,我们跟法官都没法见面了。

记者: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发延长审限通知书,至今已经延长了十次了。那么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第四个年头。表面上看,法庭在限期内发出延审通知书是一种程序上的合法,也符合中国现阶段的法律,那么你怎么看中国法庭这么做法?你认为这符合公正和正义吗?你都做了哪些努力?

李南央:在第七次(延审)的时候,我启动了第二个程序,这是律师告诉我的。什么是第二个程序?就是说,三中院这样久拖不决,可以通过北京市。因为它(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是通过北京市监督的,不叫领导,是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我可以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写信,让他们根据《宪法》,《宪法》里有一条。还有就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也有一条。就是说如果法院违法的话,人大可以启动监督程序,而且可以变成一个监督提案。法院要回答我,什么要这样处理。结果,这个信都没法寄,连收都没收。后来律师说,你要是到信访办,那就泥牛入海,一点用都没有了。我说,那好,我通过联邦快递,FedEx,我直接寄过去,对吧?好歹有个收条,这信我收到了。我可以从这一天追溯你什么时候给我回答。我(的信)是寄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后我寄出去以后呢,这个联邦快递给我打电话,是美国这边的联邦快递给我打电话说:“你的这个地址,人家拒收。”我说:“是不是搞错掉了,你把你联邦快递北京办事处的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直接跟他沟通。”然后,我直接给北京打了长途电话。他说:“你这个地址没有错,确确实实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但是他们不收,他们说要是想收的话,你得先跟主任联系上。主任说同意收,我才会给主任。”你没有主任的电话号码,我怎么能够找到主任,我找不到主任。然后他就说:“没有主任的直接允许,我们办公厅不敢收这些。”这根本就是个托词,所以第二个程序又阻断了。那么我走最后一个程序,是什么程序呢,就是提案,人大常委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提案修改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其中有一条。他们为什么可以这样无限延审,(因为)它没有上限,它没有说你最多可以延审多少次,或者说你最多最多不能超过一年、两年,它没有这个限。所以这是一个口子。以前有过提案的,就说要把这个改了。我觉得他们是故意留这个口子,有的案子它要是不想判就可以永远不判。但是我还是要通过这个提案。就是以我李南央状告海关这个特殊案例,告诉你们,你们延审了十次,对吧?这个《刑事诉讼法》要不得,这一条一定要改。你要改成最多不能延审多少次,最多不能到一年、两年,对吧?因为法律是有时效的,没有时效就没有公正。结果你知道是什么结果?我从香港找到国内大陆,最后我找到了一个人大代表,居然找到了一个活人,其他人都不敢接这个案子。一个香港的人大代表说我要保留我这个说话的权利,这个事情我不能管。最后(我)找到了一位,我不愿意点他的名,他还是一个名人的后代,而且他的父亲是饱受共产党折磨的,他是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他把我所有的材料都要去了,他说我看完后给你答复。但是没有答复。下一步,我就要把这个事情公布出来。就是三中院你不审;北京市人大不监督;人大常委的提案,没有人代表你去修正这个提案,去提这个修正案。这三个程序全部是死路啊,都是铜墙铁壁啊,是走不通的。但是这个案子我还是要打下去,一直打到我死的那一天。有人就讲,老头子要活到百岁。老头子不在了,他们就把我抓起来啦?他抓起来我也要打啊,只要我活着,这个案子我是一定要打到底的。

记者:你怎么看待现在这个案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李南央:我自己不好评价。但是《我有一个这样的母亲》在中国大陆跟读者见面,是通过湖南的《书屋》杂志。他们第一个把我这篇文章介绍到大陆去的,当时书屋的主编跟我说:“《我有一个这样的母亲》这篇文章奠定了你在中国文学上的一个历史地位。你这个案子,跟这个一样,仍然在历史上会有一定的地位的。”

我觉得我倒是不这么想。我觉得我要做一个公民,我要让你共产党知道,你不能人人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你想怎么关押就怎么关押。有人敢跟你说不!有人跟你说,我是公民,你欺压到我头上,用非法的手段来对付我。我要对你说不。我要通过你所设定的合法的手段跟你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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