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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和七警察案对大陆的意义

曾荫权和七警察案,在香港和大陆都引发舆论热议,甚至过激反应。就香港来说,对曾荫权虽觉惋惜,但认为此案程序合法、裁决公平、意义重大。争议主要在七警察案,还引发了众多警务人员的集会抗议。但总体来说,香港人能尊重法官判决和司法程序,等待上诉结果。

而在大陆,竟有红二代网络名人,在微博公开悬赏,煽动去打法官,还仇视法官的英籍和假发。如此言论,博得不少人追加悬赏附和,更多人的喝彩称快。从父辈的革命到红二代的思维,崇尚暴力、煽动民族主义,似乎没有改变。这些人在网络说说,毕竟还有人驳斥。一旦掌权,排斥异己,天下顺我,捉拿审问,也就不意外了。

这些年来,陆港朝野对香港的民主、新闻自由、法治和未来,争议不断。香港的争议暂且不说,大陆这边借助政治的强势、经济的施压或诱惑,一国两制似乎在向大陆的一制演进。回归20年来,政治民主没有突破,普选权依然无期。

但是香港的法治,作为政治和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从此两案上看,还没有失陷。曾荫权案,在大陆根本不是个事,在香港却依法下狱。七警察案,想想大陆去年警察殴人致死的雷洋案,就能察觉从理念到判例的天壤之别。

香港的法治,一是源于传统。就像李光耀虽然鼓吹新儒家和华人文化的影响,但晚年也坦承,新加坡的成功主要是得益于英国人留下的法治传统,以及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防范,否则新加坡会像其他华人地区一样内乱,更是难以避免类似柬埔寨的灾难。

法治最主要的还是独立,首要的是独立于政治之外。试想一下,曾荫权这个级别的官员,在大陆谁敢管?这点租房不报的事,在官员内部根本不是个事,外界更是无从得知,那家媒体敢报?就算要处理,也顶多内部通报,下不为例,哪会诉诸司法审判?

雷洋案迫于舆论压力,进入司法程序,虽然人命关天,最后警察还是被开释。没办法,公检法本是一家,都归一个政法委领导,其中公安的警权一家独大,别说民众和媒体无可奈何,就是检察院和法院,也要予以配合,而不是独立工作。

法治的独立,根源在于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屈从于政党或具体到领导的压力。就像山只有一个最高峰一样,法律最高,才有最终裁决。大陆一直强调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不说三个至上在逻辑上的荒谬,在现实中,三个至上,该服从哪一个?最终法律至上在人民利益的美丽外衣下,听从于党的领导,变成党治领导下的法治,体现的不再是法律精神,而是政党、政治、领导的意图。

就说曾荫权案,如果放在大陆,董建华会怎么想,梁振英会怎么做,其他现任官员或将来退职后怎么办,要不考虑政治影响?处罚警察,怎么维稳?民众看着官员收监、警察下狱,会不会更加难以管束?

法治的传统、独立、最高,只是民主社会的最后屏障。对于民众来说,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媒体讯息。如果没有媒体揭发曾荫权案、没有记者拍下七警察打人的视频并传播,没有公众的参与热议,形成舆论压力,对真相和正义的支持,对不公和滥用权力的谴责,两个案子很可能是另外的情况。

站在大陆官方的立场,从政治影响和维稳考虑,显然不愿两案是这个样子。如果说大陆能影响香港的政治和经济的话,从两案最后的结果来看,显然还难以干涉香港的法治。这是保持香港繁荣的底线,也是香港对于大陆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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