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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夕的十万人公审大会

1965年初秋,北京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反革命杀人案”。一个名叫杨国庆的青年,光天化日之下,在友谊商店门前,用刀砍伤一名外国人。如果他砍的是个中国人,也许只要蹲三五年大狱,就可以重新做人;不幸的是他砍伤了一个外国人,一个在中国大地上的外国人,所以他注定要付出草芥般的性命。

杨国庆直言不讳地交待说,他就是要造成国际影响。他的目的达到了。

为了严惩他,同时向洋人致歉,在工人体育场召开了十万人公审大会。杨国庆的目的只达到了一半。他还想让世人知道,他为什么要铤而走险,采取那种野蛮、残酷的暴行。

昭示于人的只是阶级报复,发泄对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仇恨。

而事情的另一面是:一群热爱文学的青年人,自发地组织了一个团体,请了几位“社会名流”作顾问,还办了一份仅供朋友传阅的文学小报。当时的社会环境是不可能听任这种行为生存、发展的。公安局出面干预此事,几位青年全部被扣留、审查。其中,杨国庆态度最好,坦白从宽,在朋友们的讽刺与嘲笑中,他被率先释放了。没有人知道他当时的心态,总之,他没有回家,直接商店买了一把刀,朝外国人经常出入的友谊商店走去。

为这个案件北京市组织了十万人的公审大会,整个体育场人头攒动,座无虚席,这也是空前绝后的宣判刑事犯的巨大会场了。

听众多数是学生,如果大会组织者、领导者把杨国庆伤人前的作案动机稍微详细、具体地向中学生们介绍一些的话,一年之后的红卫兵组织的发起者胆量就会小一些。他们必然会知道,对于有组织形式的反革命集团,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是毫不留情的,出现在哪里就在哪里把它碾为齑粉。中学生们有的听说过反右斗争,但那时他们还太小,至多不过10多岁。杨国庆事件他们倒是记忆犹新,但不明内里,更不知道,杨国庆伤人时,正关在公安局里的哥儿们也一个个因此遭殃,为首的朗某被判了13年徒刑,甚至其亲属也受到了株连。

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事件,从报纸上看仅仅是一起所谓的阶级报复案件,因为杨国庆出身不好。如果中学生们能够了解其起因是“自由结社”,那么不到一年之后的红卫兵组织能够自由“结社”,进行打砸抢,疯狂破坏文物,疯狂向外国人挑战(后来还烧英国代办处),疯狂侮辱无辜群众,至少他们也是杨国庆的同类,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杨国庆大无数倍。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书生传统与1966年5月的一系列事件相撞击,产生出远远超出核裂变的巨大精神能量,鼓噪起960万平方公里千百万大中学生,令他们个个变成不怕虎的初生牛犊。学生们并非无缘无故,却又闹不清为什么那时像疯了一样。他们见到报纸上点名批判的反党黑帮资产阶级学术权威顷刻万丈怒火,并迅速具体化自己身边的老师校长。

年幼力单而又无所顾忌的中学生们率先想到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个当时红遍全国如今参预者都羞于提及的红卫兵组织--一个臭名昭著的暴力集团。

(摘自金汕、方正、孟固、陈义风著《青春的浩劫》一书,1996年,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金汕修改后发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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