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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萨诸塞州立宪的故事

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情景

美国在独立战争的第二年,即1776年,以一篇《独立宣言》宣告美国的诞生,但这场战争却还要在7年后才能结束。既然北美大陆上13个英属殖民地,愿意以一个国家的名义来谋求独立,那就需要有一个高于殖民地政府的中央政府,来筹集款项、动员民众,去争取独立革命的胜利。于是,13个殖民地各派代表,组成了大陆会议——类似于战时国会的组织。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一个《邦联条例》(1781年—1789年实施),勉力维系着这个刚刚诞生的“国家”的运作。

随着战事的推进,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开始思考,该为北美大陆上的人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美国”。有一点,他们很明确,那就是“他们唯恐他们的鲜血和财富作代价所得的结果,只不过是以一个暴君代替另一个暴君。”在这一点上,中国人有切身的体会,二十几个朝代的更替,个个如此。所以,他们决心“领会那些最有智慧的作家的理论”(约翰·亚当斯语),用文字约定下“国家”的样子,并努力坚守它,这就是成文宪法。

但美国立宪,最初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即每个州——过去的每个殖民地——先制定出本州的宪法,最后才有“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需要解释的是,“合众国”这个词,是后来美国立宪时,参与立宪的先贤们几经争论,最后刻意创造出来的专用词语,目的在于强调这是一个合约之国,而不是中央集权的专制之国。在当时的13个州中,马萨诸塞州是较早立宪的一个,而且“通过马萨诸塞州宪法后,宪法的来源和普通法来源之间的区别才得到充分明确的说明。”(《美国人-建国历程》)

马萨诸塞州设立宪法的动议很早。1777年5月5日,该州议会中的两院(殖民地时期,仿照英国设立的殖民地议会)“建议”州内各城镇授权将于5月底选出的代表,草拟宪法。该宪法草案如能得到三分之二成年男子的通过(那时妇女还没有投票权。美国妇女争得选举权,是1920年的事情。英国则在1928年),就成为本州的基本法。照此“建议”,由两院联合草拟了宪法草案,于1778年春天,交给各城镇批准。结果,这部宪法被以压倒多数的反对票否决了——147个城镇反对,31个城镇赞成。马萨诸塞州的第一次立宪就这样失败了。

但是,形势的发展需要马萨诸塞州组织一个新政府——有一个地方的农民,宣告要脱离马萨诸塞州,去加入另外的政府。迫于这个压力,州议会于1779年2月19日再次向全州征求意见:首先,是否选择在此时立宪或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其次,是否打算授权明年的代表投票召开一次州代表大会,制定新宪法。民众以6620票赞成,2639票反对,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各城镇由所有自由的成年男子投票,选举出了州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表决,同意新拟的宪法如能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同意,即授权由州代表大会使之生效。

这个获得通过的决议表明,宪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其一,要向高于州议会的权威,即人民本身征询意见;其二,这种程序并非纯属形式,而是要使公众把所有想法都说出来;其三,也是最重要的,过去参加选举和出来做官,拥有相应的财产是个必要条件——譬如只有家庭财产超过100美元的成年男子才能投票或做官,可现在被挑选出来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以及对宪法的批准,都交给了所有自由的成年男子来决定。

1779年9月1日,州代表大会在坎布里奇举行。这个专以制宪为目的的会议,共有293名成员,人才济济,其中有约翰·亚当斯、塞缪尔·亚当斯,詹姆斯·鲍杜温、乔治·卡博尔等。9月4日,制宪会议任命了一个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拟订宪法草案。这个委员会又委托詹姆斯·鲍杜温、约翰·亚当斯和塞缪尔·亚当斯来做具体的起草工作,由约翰·亚当斯执笔起草草案。之后,制宪会议对草案作了修订,同意提交人民讨论。

为提交人民讨论这个宪法草案,制宪会议精心制定了一个详尽的程序,以保证选民可以对整个文件加以批准或否决,而且可以逐一讨论草案的各项条款,并提出他们的反对意见。制宪会议向各城镇建议:第一,拟议中的宪法应该由人民在市镇会议上讨论;第二,这些会议应对宪法条款逐条进行表决,并可对任何条款表明他们的反对意见;第三,人民将再次授权给制宪会议——可派新的代表,把讨论结果列成表格,在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的情况下,对每个部分加以批准并逐条宣布生效,也可以根据人民的愿望修改其余部分,最后对修正案全盘加以批准。

1780年春天,马萨诸塞州各市镇会议用了14个星期开会、讨论和投票表决。6月7日,制宪会议重新开会,听取汇报。6月16日,宣布人民已经接受了这部宪法。马萨诸塞州的立宪,从开始立宪到最后完成,用了整整三年的时间。

这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一种全新的“国家”概念的出现。新宪法的序言,在写明人民有权更换政府后,解释说:“国家是自由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它是一种社会契约,按照这个契约,全体人民和各个公民缔约,各个公民也和全体人民缔约,所有人都应接受为了共同利益制定的某些法律的约束。因此,人民有责任制定政府的宪法,提供一个公正的制定法律的方式,并予以不偏不倚的解释和忠实的执行,使每个人每时每刻都能从这些法律中获得保障。”这部宪法的起草人约翰·亚当斯,在知悉宪法已获得通过时说:“马萨诸塞州公民是最先花费这么多时间来才考虑政府体制问题的人民。也从来没有过这么完善地制订过关于人民的权利和平等的原则。这首先是洛克、西德尼、卢梭和德·马布莱等先哲的原则用于实践的结果。”

如果把目光移至太平洋西岸的亚洲大陆,就会发现约翰·亚当斯对于马萨诸塞州宪法的高度评价,丝毫没有夸张。就在马萨诸塞州的公民“考虑政府体制”,约定公民的“权利和平等的原则”的时候,中国正在伟大的乾隆皇帝的领导之下,沉浸在他所创下的“盛世”之中。而这片大陆上的最高领袖乾隆,自1745年之后,开始忙于他的出巡:六次南巡、四次东游、五次西狩,还有多次参谒山东孔府。这些出巡,名义上是视察河工、考察民情、安抚边疆、推崇儒学,实际上所到之处,都安排精致的盛典,恭迎圣驾,一片奢华,享受他的富庶与繁华罢了。

随着美国各州宪法的确立,特别是联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美国从此开始了历史的新的起点,终于成就了今天。而对于中国,徐中约先生在他的《中国近代史》中说,大清王朝自乾隆开始走向衰落,内忧外患不断,从此一厥不振……以致今日的中国,仍走在徘徊的路上。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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