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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例 民众质疑开历史倒车

山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例。(网站截图)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三日以上人员,需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居住证,但居住证每年必须签注一次。该规定引发舆论哗然,民众质疑是在开历史倒车。

山东省政府12月6日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办法》同时要求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还要主动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而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也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新规同时强调,若不报告流动人口,房东、单位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新规,即便自己的亲友前来居住,也要在三天内进行登记。山东居民赵末认为,新规给人们带来了不少麻烦,也不利于当地经济。

“现在麻烦了,而且不光是麻烦的事,他是限制人的自由流动,加强管控。这种做法太荒唐了一点,不光是人的流动,对经济也是不利的,这方面有一定的阻碍。”

山东有关新规一经发布,立刻引发民众强烈反弹。不少网民认为这是在开历史倒车。网民“非专业”质疑道:文化大革命要回来啦,毛太祖要复活啦?网民“数据行动007”嘲讽道:以后购物,上餐馆吃饭,超过3分钟,都请事先上网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网民“涧湶”则说:一边说简政放权,一边又加紧剥削百姓的自由,就千百个不放心,必须看起来。

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表示,相信新规是出于维稳需要,但并不一定能够顺利执行。

“外来人口到山东来,他采取一种警戒的思想,怕他来搞串联,搞一些其他的活动。我估计会遇到一些抵制,有的人就不理睬他,我就住在这儿了,一个星期、两个星期就走。所以他这个很难实行,他也通知不到,有的人不知道新的制度。所以他们有些共产党基层组织做事根本不考虑老百姓的难处,只是给他们制造困难,为了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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