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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的“雷洋案”在自掘坟墓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为由,对“雷洋案”中邢XX、孔X、周X、孙XX、张XX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之前,“雷洋案”迟迟不见进一步消息,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发文称“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使得更多人对该案的走向很乐观。然而,“不起诉”让人无法相信这是“上面”重视的结果。28日,雷洋家属放弃全部诉讼行动,与责任方达成协议,获得“巨额”赔偿(传有1200万元人民币)。

“不起诉”公布后,微博或微信两个平台相当繁忙,它们要不停地删掉相关信息,网友也在不停地转发这些信息。在这一刻,应该没人敢说这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老先生张思之说过,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他们是不堪一击的。

经不起推敲的“犯罪情节轻微”,因为执行公务,生命就轻如鸿毛了?这会不会成为警方以后办案推托责任的“标配”?或者成为所有公务部门解释其野蛮粗暴行为的不二选择?何况,他只不过是个“嫖客”(央视新闻称,检察院也如此认定,网友认为结婚纪念日嫖娼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总时长大概十分钟左右)?有无必要下此狠手?“吃的太多”要雷洋为自己的死负责,如果没有警方的这些野蛮行为,吃的太多会死吗?如果真是吃的太多容易死掉,那每天都要死多少人啊!

不用告诉我们你依据了什么法律,你的决定能说服我们就行。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没能说服多少人,所以网上对这个决定的质疑批评屡删不尽。因此,位于保利大厦酒店三层的“保利俱乐部”被扫黄,被解读为转移“雷洋案”的视线,缓解北京检察系统的压力,确实做到了;律师陈有西,被同行大律师杨金柱痛批,质疑其在雷洋案中的所作所为,要求其“自杀以谢国人”,无奈成为无处发泄愤怒的网友的出气筒;传言北京四千警察以辞职威胁北京市委市政府,似乎更佐证着这个惹得天怒人怨的决定,人们愿意相信背后的政治因素。然而,当这些挡箭牌无用的时候,民众的怒火该转向何处呢?

实际上,所有类似案子结果的最终出台,几乎没有人认为是纯粹的法治因素使然。

“雷洋案”也一样。在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警察——压力下,当局不得不考虑安抚他们,遭到他们集体怠工的后果很严重。这个逻辑,多年前腐败相当严重时出现过。传言是某大人所说,总不能把所有官员都杀了吧,总得有人干活吧。似乎离了他们,地球不能转了。4000人辞职几乎不太可能,无论从哪个角度判断。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愿意相信“雷洋案”背后的政治角力,至于哪个层面,局外人不好判断。但是,也正好印证了法治进程的艰难。

“雷洋案”只不过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小小的注脚,甚至不会停留太久。即便雷洋家属不服要继续为其讨说法,即便众多吃瓜群众要为雷洋抱不平,即便雷洋的人大校友继续为此奔走呼吁,但也仅此而已。“雷洋案”的更大意义在于,证明了撬动既得利益之难,如果确实有人真心撬动这些利益的话。网友评论认为,“一个警察的错变成了警局的错,市局的错,市府的错,央视的错,检方的错……一错再错,一个可纠正的偶然错误变成一种必须坚持的必然错误,变成一种制度的错误,一个政权的错误,各位大人们真的觉得很合算吗?”

雷洋家属放弃诉讼行动,使得“雷洋案”的真相不会再有大明于天下的机会。作为局外人,自然无法一探协议达成的内幕,但是,于雷洋家属而言,也算是悲剧之后无奈的相对较好的结果吧。遗憾的是,这场有机会成为限制公权力的大戏,却如此落地无声。或许,不起诉的决定就是基于这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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