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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够了没有

“基本法”时时起纷争,因为先天许多孔洞的空白,待日后有政治需要时以权力来填补。

凡真正的法治文明国家,法律条文必精确,法官审案,不理会政治,纯粹由法律条文裁决。英国公投退欧,但有人司法复核,大法官即判决任何公投结果,必须经议会表决认可。

这样一来,即首相也无权再“释法”,只有依循程序,先解散国会,提早大选,大选时再以欧洲为议题,如果新选进来的议员,仍以脱欧主张者居多或到时民意改变了,决定留欧了,政府有了下台阶,法院就不再质疑,全国国民心服口服。

中国清末,一度企图改革大清律例,也很想“借鉴西方先进国家经验”,由刑部主事、法学专家沈家本主理翻译英美法德等国的法律,以为“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翻版。

沈家本只觉得中国人的刑律太过残酷,建议废除中国人的凌迟、枭首、戮尸、笞杖等乱七八糟的野蛮刑罚。

然而沈家本虽有模仿西方之志,空有一点点“开放”胸襟,但缺少西洋语言文化的训练,只看人家的大方向粗线条,不知道中国人的粗糙,在于缺乏细节。

譬如大清律例,有一条禁止平民偷窃皇家财物:“凡行窃大内及圆明园、避暑山庄、静寄山庄、清漪园、静明园、静宜园、西苑南苑等处乘舆服物者,照例不分首从,拟斩立决。”

这条法例,将地点似乎罗列得很详细,由大内到园明园,由别墅山庄到什么西苑南苑,但还加上一词,叫做“等处”。

“等处”还包括什么别的地方?如果在欧洲,凡皇室宫苑必有一个清晰的名单,或者有一个皇冠徽号。只要有皇冠徽号或皇室依法指定的所有宫苑,即属指定范围。

此例规定,在这些地方加上“等处”,偷“乘舆服物”即可判斩。“乘舆”指轿,“服物”又是什么?纯指服装布料,还是也包括瓷器、饰物、宫灯,或一对筷子和一只碗?

如果有一小偷,进圆明园偷了一只花瓶,被判死刑,可不可以申辩以“服物”专指服装,不包括其他器具而免死?

文化差异太大,人命和公义当然就没有保障了。不错,由沈家本开始,“摸着石头”过了一百多年的河,那条河还越过越混浊,越过越飘来几具浮尸。还是勿要摸石头了,“爱国”是一盘生意,赚够了,最紧要摸一摸,看看还在否,怀中那个英国居英权或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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