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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折射反腐现实

辽宁贿选的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现任领袖、刚刚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正式得到“核心”称号的习近平上台伊始就打出“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旗号。四年来,中共一百多万党员高中低级干部因贪腐问题而受到惩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中国国内外观察家和中国公众认为,习近平所大力宣传和推行的“从严治党”和反贪腐只是习近平为巩固其个人权力、清除自己的政敌、巩固中共政权的幌子,跟促进公众利益没有什么关系。尽管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从严治党跟老百姓没关系?看到这些变化你就懂了》的文章,宣称反腐与老百姓关系密切,但是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大案的曝光似乎为思考这种问题提供了更真实的参考框架。

新闻奇闻奇上奇

2016年9月中旬,中国传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史以来有关人大代表的最大丑闻――辽宁省人大代表452人参与贿选,占总共619名代表的73%。辽宁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总共102人,有45人参与贿选。由于贿选丑闻,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62人中,有38人涉案,该省人大常委会现存成员已不足半数。《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称: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贿选案,“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与此同时,中国媒体借着披露这次丑闻的机会,大力宣讲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别再干拉票贿选的傻事;
――揭纱露疤 中央吹起向贿选宣战集结号;
――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但是中国媒体对这次丑闻的关键细节保持沉默,包括:贿选的行贿对象究竟是谁?行贿方式和行贿财物现在究竟在谁的钱包里或账号下?中共中央计划将如何以及何时调查这些关键性的细节?是否有计划把调查结果公诸于众?这些行贿的人大代表的选区在哪里?他们的选民都是谁?他们的选区和选民是否收到贿赂?

许多评论人士认为,中国官方和媒体把辽宁省许多人通过花钱弄到所谓的“人民代表”的职位称作“贿选”其实是文不对题的误称或忽悠,因为这里面只有贿,没有选,只有贿赂,没有选举,他们的行贿确确实实跟选民没有任何关系。

打击腐败还是掩护腐败

然而,中国境外一些评论人士指出,中国当局以及媒体对这次贿选丑闻欲说还休、顾左右而言他,这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虽然习近平一上台就亮出坚决打击腐败的旗号,但同时也发出了坚决保护腐败的明确无误的信息。例如:

——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创始人和标志性人物,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许志永博士要求中共切实杜绝腐败,呼吁官员公示财产,2014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为名,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当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志永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也就是习近平上台之后不久,中国法院审判前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时,有人指出张曙光曾经动用23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贿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并要求对此予以追踪调查,以查实那些汇款究竟流进了谁的腰包,中国法院以贿款去向与张曙光受贿案无关为理由回绝了这一要求;

——2015年,“国际记者调查联盟”发表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前总理李鹏的女儿、中国国营电力巨头公司主管、绰号“电力一姐”的李小琳曾持有汇丰银行瑞士分行的秘密账户,存款达248万美元,追查这笔来源不明的资产的必要信息一应俱全,姓名,账户,存款额都是板上钉钉,但中国当局不但不顺藤摸瓜追查李小琳作为中共政府高官的来源不明资产,反而把瓜藤斩断,在中国国内封杀有关消息,并且也把“李小琳”这个名字甚至李小琳的外号“电力一姐”列为微博禁忌词,使中国网民难以搜索和评论。

此外,习近平本人和中国宣传机关及其媒体都公开宣称:“(前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贪腐问题骇人听闻,但这还不是他们问题的要害,要害是他们触犯了政治底线。”

众多评论家认为,《解放军报》等中国中央级媒体的这种宣传无疑是对全世界证实和宣告:习近平利用打击腐败清除政敌,这就是中共最高核心政策。

腐败与专制的奇妙纠结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名义上,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都是人民代表大会。然而,中国选民们(人民)通常不知道自己的代表究竟是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究竟具体代表哪方的人民也一直是国家机密,因此,中国的选民或人民无法跟所谓的人民代表联络,因此无法通过人民代表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全国人大资格最老的人大代表、来自山西的申纪兰甚至公开宣称,“我们是民主选举,我不和选民交流”。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人很想知道,既然很多中国人哀叹从未见过人大代表的选票,为什么只有辽宁的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出现这种被近乎一锅端的结局?其它省份就干干净净吗?

香港英文的《南华早报》10月4日报道说,辽宁的人大代表选举结果之所以爆出“贿选”丑闻,是因为那里的选举碰触了中共中央的底线,因为那里有人通过花钱打通了关节,获得了人大代表职位,而中共中央指定的候选人被顶下去了;这才使中共北京当局震怒。

《南华早报》的报道说,被全国人大开除的45名来自辽宁的代表当中,至少40位是辽宁的著名商人;辽宁省会沈阳的一位中级官员说,辽宁那些亿万富豪很愿意花大钱获得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因为有了这样的身份不但可以使他们更不容易受到调查,而且也能让他们可以提出议案,巴结地方官员,让他们能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商业利益。

贿选是否是打破独裁暴政的出路

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丑闻的曝光,在中国国内外观察家当中也引出另一种观点。一些观察家和评论家不约而同地指出,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的第一天起就是中共各级党委指定代表的骗人“民主选举”制度,与这种地地道道的一党独裁相比,贿选应当还算是相对进步,因为它毕竟是对纯粹的独裁制度的一种突破,或者说是在纯粹独裁之外的另一个选项,是中国政治迈向多元化的一小步。

然而,提出这种观点的观察家随即遇到一个问题,这就是:通过贿选获得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那些人是否比独裁者内定的那些代表更好,或曰对中国公民的危害相对要小一些?此次因“贿选”被剥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来自辽宁丹东的商人王文良的案例或许会提供一些启示。

王文良在被拿下之前,有人实名揭发他在2004年夏季天向当时的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铁新行贿至少3万美元和500万元人民币,随后在陈铁新的帮助下,只用2亿元就获取了仅土地价值就至少为17亿元人民币的丹东港。(陈铁新已经涉嫌受贿在等待审判。)

人大代表王文良

批评者说,王文良是当今中国官商勾结、权钱结合欺压和蹂躏人民的典型例证。他们为此提出的论据是,王文良通过其公司以莫须有的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将他先前的商业合作伙伴、后来与他产生纠纷的美国公民胡铭(又名胡盖瑞明)告上丹东的法庭。尽管被告及其辩护人反复申明:胡铭在中国从来没有正式就业,没有任何正式职务,并不具备挪用资金的职权、职位、资质和资格,但丹东市司法机关依然根据王文良的说法先后三次开庭,三次给胡铭判刑,总共判刑20年。

胡铭在美国( 胡铭家人提供)

更凸显王文良这位前中国人大代表能量非同寻常的事例是,包括中国一流法律专家(江平、高铭暄、陈光)在内的十几位法律权威和辩护律师指出:丹东市司法机关不但坚持无视基本事实,反复给与王文良有商业纠纷的胡铭判刑,而且也通过越界执法、非法绑架、伪造证据等方式抓捕了胡铭的两位辩护律师(金晓鹏、朱平)、为胡铭作证证明胡铭没有资格挪用资金的两位证人(林晗、刘伟)、胡铭的妹夫(于兴隆)、胡铭的未婚妻(迟兰)、通过网络批评王文良并为胡铭鸣冤叫屈的一位网络作家(梁东强,网名梁东川)。胡铭如今被判刑20年,为胡铭辩护的这些人则被以妨碍作证罪和诽谤罪等罪名被抓捕并非法超期羁押在丹东看守所至今,“严重违反中国的刑法、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基本法律要件和基本程序”,制造了典型的“连坐式”、“报复式”的人为冤案。

王文良以可疑的方式获取国有资产,通过所谓的“贿选”窃取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这一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他也由于“贿选”而倒下了。但截至目前,受害于王文良的胡铭及其家人以及因为给胡铭辩护而被投入监狱的人都没有因这场大规模反腐败和反贿选行动、没有因王文良被拿下而获得解放或什么实际好处。

非常有趣的也非常富有象征意味的是,丹东最高司法机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王文良的公司大楼里办公,法院是王文良的房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牌子跟王文良公司的牌子并列悬挂,王文良的牌子更大。

中共十八大六中全会公报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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