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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程序”

中方再次“释法”,被香港法律界人士指为违反“基本法”。

一部“基本法”,是一件中国式思维的产品,由于线条粗糙,空白孔洞无数,供由“上面”任意填补,受过英式理性法治训练的少数香港大律师,一跟中国人开口讲英式的“法治”,对方绝对不会听得进去,并即刻成为十三亿人仇恨的目标。

中国人没有法治观念,其法律以刑赏为先,不讲究法律词汇的定义,更不会讲香港人说的“走程序”。

一百余年前戊戌六君子杀头,本来即使依大清律例,也有一套白纸黑字的“程序”。

大清律规定,凡政治精英、知识份子,列为“八议”人士,即使犯了罪,京师的司法机构也无权审判,须由皇帝定夺。“八议”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这八种地位品格,定义已经很宏大,譬如,“亲”指帝后的亲戚,“故”指皇帝的老朋友。“亲”到何处、“故”至何时,已经由皇帝“自行释法”。六君子不但全是光绪帝的书房直线朋友,而且刘光第是刑部主事,林旭是军机处四品官,谭嗣同父是湖北巡抚兼皇帝亲自御点的封疆大吏,官阶有“荫子”之恩。按法律,六君子应该由皇帝亲自裁审。

即使六君子的罪名是围捕太后、企图政变,犯大逆的最重罪,必须处死,也一定要“按程序”由光绪亲自判决。当然,光绪无权,但无论如何,即使慈禧坐在帘后、叫侍卫用刀子抵着光绪的背,这一台戏,“按程序”必须过场。

但六君子仅由一个庆亲王主持,叫刑部主审,即刻判死刑。曾为刑部官员的刘光第懂得法律,即刻指出程序不对,但不足三日即斩,因为慈禧怕外国使节,尤其英国,出面要求放人。

监斩的官员叫刚毅,曾经主持“杨乃武与小白菜”寃案的平反,当然知道这样做于法不合,其他如张之洞等也认为要暂缓,但因为是慈禧太后的命令,一切充耳不闻。

到了宣统,才为六君子“平反”,认为至少程序错误,于法不合,但六条人命已经报销。这六个不是农民,而是饱读书、有才学、为民众谋幸福、有理想抱负的爱国精英。

香港的法律界,若要学做中国人,首先就不要用英国人的法治逻辑来读中国人的“基本法”,同时知道一点中国历史。摸一摸你今日那颗人头还在,不是因为中国不想斩了你,而是英国人留下“联合声明”的一点余荫,至今还令你那颗人头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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