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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呵呵了?最高法新规:网上讯息皆证据

邝飚漫画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9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认为是政府再度侵犯言论自由与隐私。

小心!它都可能是“呈堂证供”

该《规定》内容明确指出,以下均属电子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称,这是为了“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且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

这项显然已有侵犯个人隐私嫌疑的法规,其第四条为“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但没有明确指出,个人隐私的界定及如何保护,也没提及相关调查单位要查看讯息时,所需要的审批程序细节。

同时,这部没有经过相应立法程序的《规定》,用了多达11条条文解释,在面临各种状况时,该如何收集与提取电子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表明,《规定》已确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21日报导此新规定时,其微博标题更使用“你微博、朋友圈发的每一句话,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等字眼。

以后只能呵呵了?

该消息引来大量网友批评这是要人们闭嘴,还有人问说,难道以后只能留言“呵呵”了吗?不过,也不乏有少数人认为这可管治网络谣言和暴力。

微博认证为北美职业投资人的LifeTime,在个人微博指出,人们早就习惯有人监视自己聊天,而且偶尔还被跳出来的对话框警告。他称尽管麻木,还是要表达:“1.对于涉及十几亿人个人基本言论权力的事,是不是需要人大立法?2.公检法各自都有权决定查言论,是否缺乏制度约束?尤其是公安搜查,不能成为其家常便饭。”

知名IT评论人谢文也表示:“过去是敢干不敢说。”

另有一些民众反而已感到麻木,对国家灰心:“砧板上的肉,爱怎么剁就怎么剁。”、“奴隶已经失去反抗奴隶主的能力”

网友“维塔斯的尖叫”更直接留言说,自从在G20期间于微信群里吐槽政府遭治安拘留10天后,从此立下好好工作,赚钱移民的想法。

事实上,在网上因言获罪,对中共这个“不得妄议”的政权来说,并非新鲜事。2015年12月,中国知名人权律师浦志强,就因七条微博内容,被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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