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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资本市场扶贫

扶贫是好事,但公开用资本市场实现扶贫,不管实际运作效果如何,都违背金融运作的市场化原则。

目标正义和程序正义缺一不可。在证监会扶贫意见引发广泛争议后,《证券日报》发表评论认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是一项整体战略,国务院各组成部门都要担责,“一行三会”也不例外。为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但不会降低发行上市的审核标准。《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是指导性意见,具体操作要遵循市场规律,严格依法合规。

这可以视作对扶贫政策打的巨大补丁。证监会不可能违背现有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条例,对贫困地区的上市另行一套,这最多不过是绿色通道上的绿色车辆,彰显共同富裕的终极正义。

扶贫非常重要,否则,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果会被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推翻。从晚清到民国时期,上海是东亚第一大都市,拥有亚洲效率最高的股票市场,那有什么用,还不是说推翻就被推翻了。

扶贫十分必要,前提是,扶贫不能侵蚀既有的市场化成果。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无法做到法治市场与信用市场,但不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继续丧失信用。

到目前为止,中国最大的信用是政府的信用。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之所以还能运转,是因为政府兜底信用。任何一次对政府信用的冲击,都是对中国基础信用的损害。试试看,如果目前疯狂的楼市没有货币之手托盘会怎么样,不要试图测试民众心理的底线,那就像人性一样,经不起尝试。

有人反驳谢百三先生的观点,认为“此前翻开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创立股票市场,本身就是为了服务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用上市指标来支持各地国企改革和优秀民企上市,是证监会这些年批复上市公司的重要标准之一”。

此前服务国企改革,甚至按省分配指标,并不意味着这样做是正确的,有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资本市场发展了二十多年之后,更不应该把服务国企作为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广到扶贫上去。

文章表示,“看看诸多大V心中的圣地美国,屡屡举起的加息大棒,无不为了进一步巩固美元国际结算货币地位,无不为了巩固美国风雨飘摇的金融帝国”,这是事实,但美国自己不会这么说。人家是绅士流氓;难道我们要成为流氓无产者?

实际上,用资本市场服务国企改革,除了拖累资本市场之外,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最明显的症状是,我们现在又一次面临国企重大改革,而一些大中型国企在花去了流水般的现金之后,再次回到了原地。

改革触及根本是句废话,理智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没人愿意以性命之忧去换取改革成果,但改革也不能一再围绕着外围打圈圈,浪费社会重要资源,去换取某些地方、某些企业几年的好日子。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对新三板以及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都是即报即审。这相当于在现有的万车拥堵的资本货币市场上,为贫困地区的企业另外辟出一块高速通道。

根据现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IPO的财务门槛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等。

有人认为,证监会扶贫举策不违反目标与程序的双重正义。无论是扶持中西部,还是扶持贫困县,第一,不会降低企业IPO标准,第二,企业迁移到贫困地区进行政策套利并不容易。

既然如此,就不必强调绿色通道,这会让人马上联想到股票市场的国企精准“扶贫”,并且各地与各部委大家分肥的政策。在一个信用不彰的市场,强调规则的漏洞,试图效仿曾经的权力干扰,都不是明智之举。

如果不是市场对政策的反弹,我们难以知道有多少企业会以补充纳税的方式去上市。看看当初中概股疯狂回归的架势,只要有通畅的套利渠道,你是不可能阻止套利的步伐的。

从大数据上看,上市之后的公司很多是扶不起的阿斗,控股股东把上市公司掏得面目全非,并非个案。从这个角度说,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一定会特别高尚,中国股市最大的功能是开始时解套了困难企业,顺便肥了一些人。我们可以相信,贫困地区有肥猫,但贫困地区不会肥。

扶贫的根本是授人以渔,通过产业流转的方式,建立全国大市场,让贫困地区的人通过工业化渠道摆脱贫困循环。

给钱不是扶贫之道,上市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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