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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我对709事件的认识

——以及有关依法办案的一些回忆

709事件已经一周年了。这是“依法治国”的成果。据党国传媒报道,2015年7月9日,由国家公安部发动,各省市公安局联合,“摧毁”了这起由“死磕”律师组成的“重大犯罪团伙”。

直接受到打击的对象达三百多,至今仍有二十多人在拘。

他们到底犯了什么法?无权审判的党国媒体宣布,他们罪在“死磕”,罪在炒作舆论热点,和境外势力勾连,散布负面言论。

“境外势力”是敌人吗?毛泽东当年,喜欢在内部指示中数落“美帝苏修亡我之心不死”。但如今的领导人经常宣布朋友遍天下,谁谁谁又成了我国的全面战略的亲密伙伴。这些话难道是骗骗老百姓的?难道“全面战略伙伴”就是“敌对势力”的同义语?当领导人频频走出国门时,老百姓的义务难道是闭关锁国?想不通啊!我不明白,公安部以及党国媒体的内心,跟领导人光明磊落的言行,为什么不是一回事。

律师和记者之间为什么不得“勾连”?新闻为什么不准有“热点”?“热点”和“串通”犯了什么法?央视天天有热点,难道该把台长刑讯拘留?公安和媒体之间理应如此亲密无间,记者和律师的交流为什么就是犯法?州官有权放火,百姓不得点灯,诚然是自古以来的中国特色,难道这也是今天必须继承发扬,以免濒临灭绝的优秀文化遗产?果真如此,人大早该通过相应的法律才对,因为不教而诛历来公认乃是不仁不义的暴政。

我也至今没有查到“死磕有罪”的相关法律,不知它被列入了《刑法》还是哪一部《民法》。我只听说某些方言中有此一说,其义褒中带贬,既是对坚持原则决不马虎的赞许,也有点对食古不化不够圆通的讥讽,基本上是非常敬业非常认真非常负责任的意思。因此,从总体上说,这正是一种特别可贵的优秀品质,不知什么时候突然变成了党和政府用来刑拘律师、记者和老百姓绳之以法的罪名!

我身为法盲,以上是一些质疑。国内外法律界诸多先进贤达已经历历指出,我国执法部门和党国媒体自己是如何对待法规的。事实俱在,用不着抹黑。

有一点非同小可,使我在这里不得不提:709事件并不发生在海外法西斯国家,也不发生在古代皇权专制社会,它发生在当代中国。它甚至不是发生在毛泽东那个无法无天的文革期间,而是发生在中共18届中央业已郑重发布“依法治国”的庄严决定之后。如此轻率如此不负责任的709事件,拖了一年而有关机关和有关媒体居然安之若素,我认为,这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它践踏了中国的法律,也抹黑了中共这个领导力量的崇高信誉。国人当然有权知道:难道这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难道它就是全体中国人将在中国梦中必须领略和享受的幸福生活?

709事件如何解决,取决于领导的选择。纵使为时已晚,现在如能知错就改,宣布抓错了,无条件释放,也许尚不失为中策。

我不懂法律,本来不想讨论这类事情。无奈代表国家的发言人热衷于拿“中国内政”堵国际社会嘴巴。既然如此,中国人谈中国事,应该可以了吧!

记得有一年,我曾邀请高法、高检、公安、司法和政法委的负责人座谈过。我请教一个问题:在各部门各自依法履行职权互相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出现的冤假错案多,还是统一办案协同作战的情况下出现的冤假错案多?出席者无不哈哈大笑,片言立决,彻底解决了我的疑问。

谁都知道冤假错案是统一作战的产物,但是,谁敢触动这个禁区?

我也不敢触动这个禁区。因此我只建议这五大领导机关大家回去研究: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如何改革办案体制。

大问题是乔石先生主动解决的。他很负责任。他宁可不说话,也不讲无原则的话,只讲负责任的话。我记得,是他牵头,主动提出了撤销政法委,改变职能,改设政法小组的方案。

我不知道现在办案是怎么运作的。我个人无从妄议。不过,我认为,中央书记处有一次开会很有意思:

当时,湖南省军区一名值勤战士在误会中开枪打死了一名大学生。有关各方前来向书记处报告案发经过和处理意见。最后大家照例要求主持会议的代总书记赵紫阳作个结论——判不判刑,判什么刑?

我记得赵说:中央书记处不是法院。案子如何处理,请各有关机关,根据法律,根据职权,根据程序,进行审判。各机关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依法解决。中央只要求大家依法行事,没有别的要求。

我记得赵当时说了这些话。他的话,也许对,也许不对,总可以供后人议论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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