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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370:乘客家属起诉索赔470万元

失事飞机,9M-MRO,拍摄于2011年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马航MH370一王姓失事旅客的两位家属诉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新华社报道,原告起诉称:王姓旅客于2014年3月8日凌晨搭乘马航MH370返回中国途中,遭遇航班失联。

2015年3月8日,马航通知家属为空难事故。依据蒙特利尔公约及相关法规,要求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承担与空难事故有关赔偿共470万元人民币(约合71万9000美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自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提起诉讼的,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马航MH370航班失事旅客家属应当在2年内即2016年3月8日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否则将丧失对损害赔偿的权利。

稍早,马航370一名乘客的妻子K·斯蕊·德维向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马来西亚政府要求760万美元的赔偿。

K·斯蕊·德维指控航空公司渎职并违约。

她的这一索赔案还提到马来西亚民航管理局和空军没有掌握该航班的飞行路线。

2014年3月8日,从吉隆坡飞往北京的马航370失联,机上共有乘客和机组人员239人。其中153人为中国乘客。

这一索赔诉讼,由德维与两个儿子及丈夫的父母共同提出,他们指称德维的丈夫普斯帕纳桑由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政府当局的渎职和违约而意外死亡。

他们的代表律师向美联社表示,他们一直在等待搜寻飞机取得进展,但是至今成果甚微。每个人都希望能通过法庭得到一些答案。

据报道,马航370一些其他乘客的家属已经提出了诉讼,或者正在准备提出诉讼。

根据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空难受害者的每名直系亲属可以要求最高113100特别提款权的赔偿。所谓特别提款权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多国货币价值所定,定期改动,目前相当于约15.7万美元。

不过,如果家属以原告身分向法庭告诉则可以要求更多赔偿。

根据卫星通讯纪录,该航班据信已经坠毁在印度洋,但是至今只在法属留尼汪岛发现一块属于这架波音777客机襟副翼的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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