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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外国媒体在中国网络发布内容

(博谈网记者欧阳剑编译报道)据《石英》(QUARTZ)2月18日报道,最新的迹象表明,中国长期吹捧的“开放”已经倒退为“关闭”。北京刚刚发布了一个新规定,从下月起,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网络发表任何东西。

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的最新规定,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从3月10日起,基本上向外国新闻媒体、出版商、游戏公司、信息供应商和娱乐公司关闭了中国市场。该规定是该部与广电总局(SARFT)一起发布的,其严格地规定了在中国互联网上可以发表什么,以及发表企业应该如何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指导方针。

规定中说:“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不得从事网上出版服务。”规定还说:任何在网上发布内容的企业,包括“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都必须将其“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存放在中国境内。任何想要与外国公司、合资企业或个人合作项目的“网上出版服务单位”需要提前获得广电总局批准。

包括《路透社》、《道琼斯》、《彭博社》、《金融时报》和《纽约时报》在内的外国媒体公司最近几年已经投资了成百上千万美元——甚至合计数亿美元——来构建中国的新闻机构,为中国用户发表中文新闻报道。这些媒体目前很多在中国是被封锁的,因此很多高管一直在进行为期数月的幕后谈判试图解除封锁。

包括索尼PlayStation和微软Xbox在内的游戏公司一直在进军中国市场,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而像脸书这样的社交媒体巨头一直想要努力进入,这些公司都被中国庞大的网民人数吸引,据估中国网民大概有近7亿人。

但是新规定只允许100%中资的企业,只有在当局批准并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制作任何上网内容。这些企业被要求进行自我审查,不能发表任何属于以下几大类的信息: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石英》从香港联系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其进一步澄清该规定如何运作,但该部回答说只答复有大陆记者证的记者用传真发来的问题。

上海Debund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和合伙人游云庭(音)表示,尽管新规定听起来很严厉,但是是否能够有效地将外国公司从中国的网络完全排除仍值得怀疑。

香港大学新闻专业主任Ying Chan认为该规定很难执行。她表示:“用印刷时代的规定来管理互联网时代不好使。在人人都可以写作发表的时代你怎么可能颁发媒体许可证?这些规定,就是政府在同时对抗市场规律和科技(这两股力量)”。

不管怎样,这些新规定是在习近平治下,北京加紧控制、减少外国影响、在国内消灭异见的又一佐证。

译文略有删节

原文Beijing is banning all foreign media from publishing onlin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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