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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情况,两种结果

有关台湾地震,台南16层的维冠金龙大楼整体倒塌。

倒塌的维冠大楼建筑商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已被当地法院收押,目前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正在负责侦办此案。

已拘提涉事大楼开发商维冠建设有限公司执行长林明辉及2名公司干部。

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建弘昨天表示,维冠金龙大楼发生倒塌造成住户严重伤亡一事,地检署目前正积极侦办中,因办理案件进度及维护侦查不公开,预计待案件进行至一段落,会对外公开说明。

以上文字系摘录“北京青年报”2016年02月10日消息。

之所以摘录这些,是因为我们大陆这些年,在地震灾难中楼房多有倒塌,有些倒塌的楼房,属于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

甚至有的楼房在没有地震的情况下,就突然坍塌了。

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我们至今尚未看见在地震中坍塌楼房的任何涉嫌建筑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相比之下,台湾司法当局,能在地震几天之后就能果断拘提涉事大楼开发商,不能不让人钦佩。

老百姓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话难听,但好懂。谁是依法治国,谁在为人民服务,一目了然。

不由想起谭作人。

我不认识谭作人,查百度百科,知道谭作人是四川成都人,维权人士。2010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4年3月27日,服刑期满获释。

百度百科这样介绍其人:

2003年谭作人提出的《四川省大熊猫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建议已被列入该年四川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后曾调查披露汶川地震校舍豆腐渣工程。

2010年2月9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二审宣判,谭作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但百度百科对谭作人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具体介绍。

难道调查披露汶川地震校舍豆腐渣工程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就不免要让人深思。

两相比较,大陆是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台湾是风一吹,草就动。

不知道大陆和台湾,谁更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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