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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刑法:拐卖妇女儿童买方一律入罪

据中国公安部主管的中国警察网报道,11月1日中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修订前的中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案只追究卖方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立法机构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公安部负责人接受中国警察网采访时对此解释,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市场。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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