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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官员家属经商意在表态

上海政府网站公布了有关市级领导干部家属不得经商的规定。

上海市正式公布实施市级领导干部家属不得经商的规定,评论人士说,中国已经屡次做出规定,这次出台规定是在官场上的表态,不能高估其作用。

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上海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规定所称市级领导干部包括上海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上海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上海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同时,应当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对相关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和抽查。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丁学良在接受BBC中文网的采访时首先表示,这可能已经是中国颁布的第101个规定了,虽然说101次是有些夸张,但是确实之前已经有了很多次规定。而这次相比以往不会有什么更重大的意义。

他指出,1989年学潮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很短暂的一段时间之后,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这次的规定可能很类似,会在短时间有点效果,时间长了,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有人说这些条款中存在新的要求,那就是之前没有要求申报,但这次规定不仅要申报而且还要核查。丁学良指出,所有这些规定最后是否能够落实还是未知数。中国的规定在纸上写的很详细。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很多都很模糊。一般在中国都是文件很多,但是实施起来都不怎么样。

丁学良举例说,即使在西方的社会中,有多党制,独立的媒体,独立的法庭等等,无论北美、欧洲、韩国还是台湾,政界人物他们的家属朋友和裙带关系渗入到商界来也都变得难控制,现代社会中的经济互动渗透与以前不同。很多政界人士渗入到商界都是间接的方式,都很难查到,更别说是中国了。

官场表态

有媒体统计,自1985年以来,相关禁令已超过20条。中国2000年曾颁布《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2001年曾出台《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等。

既然,中国屡次推出规定,都没见什么效果,而即使在西方,这种情况也很难控制,那么上海现在出台这个禁止市级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意图又何在呢?

丁学良表示,“我们也不知道,只能猜测。上海已有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中共中央反腐力度大过以前,上海那边有很多把柄被抓住。现在出台这个规定,至少等于是在官场上一个很重要的表态,那就是上海愿意遵守习近平和王岐山反腐败的政策和趋势。”

他说,大家都知道上海是江泽民、曾庆红的老根据地,最近两年来,查出来的很多人都是他们当政时的人。现在出台这么一个文件,至少在官场上看起来好看的多。

丁学良称,我要再强调一点,这样的文件出来比不出来好。但是出来以后会起到多大的作用,我们绝对不可以给予很高的估计。

上海出台的这个政策是试点,意在全国推广,那么这个在全国普及的可能性和可以多快在全国推广呢?

丁学良说,上海只是一个城市,监控的成本比较高。以前人们做买卖,通常都可以看得见。可是现在的金融活动、投资活动,股票活动,等等,只要手指按一下键盘,手机发一个短信,甚至有时不需要自己亲自做,就可以完成交易。几分钟就可以做成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交易。很多发达国家都面临严重的监控压力和挑战。

他指出,如果上海象新加坡一样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那么监控起来就比较容易,但上海是中国的一个城市,即使上海能够做到15%的监控,那么发展到全国,监控程度就会更差。一个国家越大,监控的成本就越高,监控的程度就越低,可能只能做到5%,甚至都不到。

丁学良最后说,中国的法律不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有独立的审判人,后面还有很多官场上的运作。这些都给监控带来一些基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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